您的位置:首頁>文化>正文

中國古代的結婚證,如果毀婚,男女雙方懲罰不一樣

摘要:現在男女結婚的法律憑證是結婚證, 在古代, 男女結婚也是有法律保護的, 只不過是被稱為“婚書”。

古代時期的婚書在訂婚時期就簽署了,

就有法律保護, 古時的婚書起源於唐朝, 有正書與別書之說。 正書一般客套話比較多, 男方家的請求通婚書和女方家的答婚書一起稱為正書, 而別書的內容就是真實記錄男女雙方的情況。

毀婚的事不論是現在還是古代都有發生, 淩濛初《拍案驚奇》中就講述了一個毀婚的故事, 金朝奉把女 兒許配給秀才韓師愈之後, 又嫌棄韓師愈太窮, 於是毀約。 韓師愈在無可奈何的情況下, 向郡太守求理。 郡太守憑藉韓師愈提供的額婚書查得, 金朝奉聘禮已收, 證據確鑿, 於是將金家女兒判給了韓師愈。

只是與現在不同的是, 古代的婚書對男方有利。

唐朝的有關法律就明文規定:女方僅僅毀婚沒有許配他人, 政府杖責女方六十大板, 依然維護原來婚約;女方如果毀婚且答應許配他人, 則要杖責女方一百大板;如果女方毀婚且已經成婚了, 則要服一年半的勞役。

對於男方毀婚, 只需要向政府說明, 放棄聘禮就可以, 這樣只能算是經濟懲罰。

附帶古代結婚流程:提親-定親-成親-看嫁資-坐花轎-開面-上轎-拜堂-賀郎酒-成親後

如果喜歡我的內容, 請關注我。

Next Article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