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現在男女結婚的法律憑證是結婚證, 在古代, 男女結婚也是有法律保護的, 只不過是被稱為“婚書”。
古代時期的婚書在訂婚時期就簽署了,
毀婚的事不論是現在還是古代都有發生, 淩濛初《拍案驚奇》中就講述了一個毀婚的故事, 金朝奉把女 兒許配給秀才韓師愈之後, 又嫌棄韓師愈太窮, 於是毀約。 韓師愈在無可奈何的情況下, 向郡太守求理。 郡太守憑藉韓師愈提供的額婚書查得, 金朝奉聘禮已收, 證據確鑿, 於是將金家女兒判給了韓師愈。
只是與現在不同的是,
古代的婚書對男方有利。
唐朝的有關法律就明文規定:女方僅僅毀婚沒有許配他人, 政府杖責女方六十大板, 依然維護原來婚約;女方如果毀婚且答應許配他人, 則要杖責女方一百大板;如果女方毀婚且已經成婚了, 則要服一年半的勞役。
對於男方毀婚, 只需要向政府說明, 放棄聘禮就可以, 這樣只能算是經濟懲罰。
附帶古代結婚流程:提親-定親-成親-看嫁資-坐花轎-開面-上轎-拜堂-賀郎酒-成親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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