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資訊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 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近日, 重慶渝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控股公司重慶祈年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本公司持股51%, 以下簡稱"祈年公司")收到《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執行裁定書》(2017)渝01執524號、《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執行通知書》(2017)渝01執524號和《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報告財產令》(2017)渝01執524號, 現將相關情況公告如下:
一、案件基本情況
2013 年 9 月 24日, 祈年公司收到重慶仲裁委員會《參加仲裁通知書》及《仲裁申請書》, 重慶仲裁委員會受理了重慶渝康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渝康公司")訴祈年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2016年12月28日和2017年1月5日收到《重慶仲裁委員會裁決書》和《重慶仲裁委員會裁決書》(更正)兩裁決書。
二、案件進展情況
近日祈年公司收到《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執行裁定書》(2017)渝01執524號、《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執行通知書》(2017)渝01執524號和《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報告財產令》(2017)渝01執524號, 具體內容如下:
(一)《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執行裁定書》(2017)渝01執524號的主要內容:
本院在執行渝康公司與祈年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中,
扣劃被執行人祈年公司在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重慶渝中上清寺支行50001013600050201450帳戶內存款人民幣1432000.00元至本院在華夏銀行重慶江北支行63930185300000617000970帳戶內。
本裁定立即執行。
(二)《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執行通知書》(2017)渝01執524號的主要內容:
祈年公司:
渝康公司與你(單位)建設工程合同糾紛一案, 2016年11月20日作出的(2013)渝仲字第558號裁決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 因你(單位)未按照上述法律文書規定的期限履行該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向渝康公司支付本金12384307元以及延遲履行期間加倍債務利息, 負擔申請執行費79784.31元。
逾期不履行, 本院將依法強制執行, 強制執行中可能採取搜查、查封、扣押、凍結、劃撥存款、拍賣、變賣財產、限制人身自由、限制高消費、罰款、公開曝光、信用懲戒等措施。 "
(三)《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報告財產令》(2017)渝01執524號的主要內容:
祈年公司:
你(單位)與渝康公司建設工程合同糾紛一案,
逾期不報告, 或者虛假報告, 本院將依法採取強制措施。
三、案件對公司的影響
鑒於祈年公司已經對應付工程款及其他各項損失進行了計提,
四、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訴訟仲裁事項
公司沒有應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訴訟、仲裁事項。
五、備查檔
1、《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執行裁定書》(2017)渝01執524號
2、《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執行通知書》(2017)渝01執524號
3、《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報告財產令》(2017)渝01執524號
特此公告。
重慶渝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7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