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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騙投保人、虛列營業費用 合眾人壽石嘴山中支被罰20萬元

千龍網北京5月25日訊 5月25日, 中國保監會寧夏保監局發佈的行政處罰顯示, 合眾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寧夏分公司石嘴山中心支公司(以下簡稱“合眾人壽石嘴山中心支公司”)因存在欺騙投保人、給予投保人保險合同約定以外的其他利益、虛列營業費用的行為, 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一十六條、第八十六條的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六十一條、第一百七十條的規定, 被寧夏保監局處以20萬元罰款。

時任合眾人壽石嘴山中心支公司總經理助理(主持工作)馬彥林對公司欺騙投保人、給予投保人保險合同約定以外的其他利益、虛列營業費用的行為負有直接責任,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的規定, 寧夏保監局決定給予其警告並處罰款3萬元的行政處罰。

時任合眾人壽石嘴山中心支公司本部行銷服務部訓練專員杜伏龍(履行本部行銷服務部經理職責)對公司欺騙投保人、給予投保人保險合同約定以外的其他利益的行為負有直接責任,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的規定, 寧夏保監局決定給予其警告並處罰款2萬元的行政處罰。

時為合眾人壽石嘴山中心支公司員工趙丹、任丁福對公司欺騙投保人的行為負有直接責任,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的規定,

寧夏保監局決定給予其警告並分別處1萬元罰款。

時任合眾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寧夏分公司左長宏對公司欺騙投保人的行為負有直接責任,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的規定, 寧夏保監局決定給予其警告並處罰款1萬元的行政處罰。

千龍網記者查閱資料發現, 近年來, 合眾人壽因違規被罰已非首次。 今年3月20日, 發佈的行政處罰書顯示, 合眾人壽本溪中支於2016年3月經營期間召開產品說明會, 對保險產品進行與事實不符的虛假宣傳, 被警告並處罰款1萬元。

今年1月, 合眾人壽莆田中心支公司存在憑證列支的經濟事項與實際支出情況不符的違規行為, 被責令改正,

並處罰款4.5萬元。

2016年11月, 合眾人壽邢臺中心支公司因存在部分客戶資訊不真實、客戶回訪不符合要求等違法行為, 被罰款21萬元。

2016年8月發佈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 合眾人壽泉州中支在2014-2015年經營活動中存在資料資料不真實、違規銷售等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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