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案件所處的仲裁階段:已仲裁受理;
●上市公司所處的當事人地位:申請人;
●仲裁請求的金額:仲裁貨款及履約保證金合計為629.60萬元、延遲支付貨款利息損失以及仲裁費用;
●是否會對上市公司損益產生負面影響:鑒於本次仲裁案件尚未審理, 目前暫無法判斷對公司本期或期後利潤的影響。
近日, 華儀電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華儀電氣”)就與新疆廣匯煤炭清潔煉化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被申請人”)買賣合同糾紛向欽州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
一、仲裁受理的基本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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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仲裁案件的基本情況
1、申請人:華儀電氣
2、被申請人:新疆廣匯煤炭清潔煉化有限責任公司
3、仲裁請求:依法裁決被申請人立即向公司支付貨款及履約保證金合計人民幣629.60萬元及延期支付貨款利息損失(貨款443.6萬元和履約保證金186萬元分別從2015年11月8日和2016年9月1日起按銀行同期貸款利息計算至被申請人償付全部貨款之日止);本案全部仲裁費用由被申請人承擔。
4、事實與理由:
公司分別於2014年4月至2014年10月與被申請人共簽訂了2份380KV開關櫃和1份萬能式斷路器採購合同及合同變更說明,
此後, 被申請人陸續向公司支付貨款, 期間被申請人于2016年12月向公司出具商業承兌匯票一張編號:26562084號, 金額為70萬元, 該匯票簽發日為2016年12月30日, 到期日為2017年6月30日(截止本仲裁提起之日止因未到承兌日, 故無法確定是否如期承兌, 如被申請人不能如期兌付該匯票, 公司保留此商業承兌追訴的權利);2017年4月24日, 公司向被申請人出具《企業詢證函》,
三、案件進程情況
截至目前, 本案件尚未審理。
四、仲裁對公司損益產生的影響
截至目前, 本次仲裁涉案的應收賬款帳面餘額為629.60萬元, 公司已累計計提了157.40萬元的壞賬準備。 鑒於本次仲裁案件尚未審理, 目前暫無法判斷對公司本期或期後利潤的影響。
五、其他說明
本公司將對本次仲裁進展情況及時履行披露義務, 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風險。
六、備查檔
1、(2017)欽仲案字59號爭議仲裁案件受案通知。
特此公告。
華儀電氣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17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