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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儀電氣股份有限公司關於涉及仲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案件所處的仲裁階段:已仲裁受理;

●上市公司所處的當事人地位:申請人;

●仲裁請求的金額:仲裁貨款及履約保證金合計為629.60萬元、延遲支付貨款利息損失以及仲裁費用;

●是否會對上市公司損益產生負面影響:鑒於本次仲裁案件尚未審理, 目前暫無法判斷對公司本期或期後利潤的影響。

近日, 華儀電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華儀電氣”)就與新疆廣匯煤炭清潔煉化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被申請人”)買賣合同糾紛向欽州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

並於2017年5月24日收到仲裁受案通知。 現將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仲裁受理的基本情況

二、仲裁案件的基本情況

1、申請人:華儀電氣

2、被申請人:新疆廣匯煤炭清潔煉化有限責任公司

3、仲裁請求:依法裁決被申請人立即向公司支付貨款及履約保證金合計人民幣629.60萬元及延期支付貨款利息損失(貨款443.6萬元和履約保證金186萬元分別從2015年11月8日和2016年9月1日起按銀行同期貸款利息計算至被申請人償付全部貨款之日止);本案全部仲裁費用由被申請人承擔。

4、事實與理由:

公司分別於2014年4月至2014年10月與被申請人共簽訂了2份380KV開關櫃和1份萬能式斷路器採購合同及合同變更說明,

合同約定被申請人向公司採購開關櫃等設備, 合同金額共計1,976.2萬元。 合同簽訂後, 公司於2014年5月6日按照約定向被申請人支付186萬元的履約保證金。 公司依被申請人通知履行了合同義務, 將合同貨物交付給被申請人, 被申請人接收貨物予以認可。

此後, 被申請人陸續向公司支付貨款, 期間被申請人于2016年12月向公司出具商業承兌匯票一張編號:26562084號, 金額為70萬元, 該匯票簽發日為2016年12月30日, 到期日為2017年6月30日(截止本仲裁提起之日止因未到承兌日, 故無法確定是否如期承兌, 如被申請人不能如期兌付該匯票, 公司保留此商業承兌追訴的權利);2017年4月24日, 公司向被申請人出具《企業詢證函》,

被申請人確認尚拖欠貨款及履約保證金合計629.60萬元(該款項未含2017年6月30日到期的商業承兌)。 經公司多次催款, 被申請人都以資金緊張為由, 延遲支付所欠款項。 公司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於2017年5月向欽州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三、案件進程情況

截至目前, 本案件尚未審理。

四、仲裁對公司損益產生的影響

截至目前, 本次仲裁涉案的應收賬款帳面餘額為629.60萬元, 公司已累計計提了157.40萬元的壞賬準備。 鑒於本次仲裁案件尚未審理, 目前暫無法判斷對公司本期或期後利潤的影響。

五、其他說明

本公司將對本次仲裁進展情況及時履行披露義務, 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風險。

六、備查檔

1、(2017)欽仲案字59號爭議仲裁案件受案通知。

特此公告。

華儀電氣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17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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