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財經5月26日訊 今日, 銀監會網站發佈一則行政處罰公告, 柳州銀行因“接受本行的股權作為質押提供授信”,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規定, 罰款人民幣2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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