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珈偉光伏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關於第三屆董事會第十一次
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根據《公司法》、《證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
《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等相關法律、法規及規範性文
件的規定, 作為深圳珈偉光伏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獨立董
事, 本著認真、負責的態度, 基於獨立、審慎、客觀的立場, 我們對公司第三屆
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的相關事項發表以下獨立意見:
一、《關於使用募集資金置換預先投入募投專案的自籌資金的議案》;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資金置換預先投入募集資金項目的自籌資金, 履行了必要
的審批程式, 沒有與募集資金投資專案的實施計畫相抵觸, 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
資金投向和損害股東利益的情況, 合法、合規、合理。 因此, 我們一致同意公司
使用募集資金置換預先投入募投項目的自籌資金。
二、《關於全資子公司向銀行申請綜合授信額度暨公司提供擔保的議案》;
公司為江蘇華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源新能源”)提供擔保,
有助於解決其生產經營的資金需求,有利於華源新能源的發展。 公司作為被擔保
方的全資股東,已制定嚴格的對外擔保審批許可權和程式, 能有效防範對外擔保風
險。 上述擔保事項的決策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的行為。 綜上所述,獨立董事同意公司為華源新能源申請綜合授信額度提供擔保。
獨立董事:廖騫、鐘宇
2017 年 5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