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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買越多就能賠越多?這是真的嗎?

如今很多人手上或多或少都會擁有幾份保險, 說不定存在重複投保現象。 那麼, 投保人是否能夠獲得多份保險的疊加賠償呢?

一般來說, 意外傷害險、定額給付型的重疾險以及定期壽險之類的給付型人身險產品, 是可以選購多份的, 投保人出險後, 也不會受到保險份數的影響, 涉及保險公司會在責任範圍內各自進行賠付。 不過, 對於一些財險(如家財險、車險等)以及費用報銷型的醫療險而言, 一般是不可重複購買, 或者說沒有重複購買的意義, 因為報銷不能超額。

意外險重複投保“果斷賠”

作為比較常見的險種,

意外傷害險是很多消費者選擇的基本保障產品。 如果你在一家公司買了一份保額為100萬元的交通工具意外險, 同時又在另外一家公司買了一份保額為100萬元的綜合意外險。 如果遇到交通意外狀況, 最高是賠100萬元還是200萬元呢?

結論是, 只要因為意外事故導致殘疾或身故, 對應的賠償金或身故金都可疊加。 故上述情況的最高賠付是200萬元, 兩家公司各100萬元。

但需要提醒的是:為了防範道德風險, 一般保險公司會規定購買限定數額。 比如有的保險公司規定意外險只能一次性購買3份, 有的則規定航意險最多只能購買10 份, 最高保額不超過200萬元。 超出了這一範圍, 也有可能被拒保拒賠。

費用型醫療保險:花多少賠多少

目前市場上的醫療保險有費用型醫療保險和補貼型醫療保險兩大類。

費用型醫療保險是按實際醫療費的支出理賠, 遵循保險的補償原則, 如果被保險人的醫療費已經在一個地方, 比如社保、或是單位報銷、或者其他的保險公司, 獲得補償之後, 就不能再從保險公司獲得超出實際支出的超額補償, 保險公司只補足實際醫療費的差額。

補貼型醫療險:買多少賠多少

如果在某一家商業保險公司購買了費用型醫療保險, 就不要再重複購買類似的保險, 而可以適當考慮補貼型醫療保險。 補貼型險種與實際醫療費用無關, 保險公司按照合同規定的補貼標準, 對投保人進行賠付;如果在多家公司投保, 就能從多家公司得到理賠金。

重疾險:可疊加賠付

與大病相關的, 就是重疾類保險產品, 一旦發生合同裡所規定的疾病, 則必須進行理賠。 這些理賠只與有沒有被確診有關, 和治療狀態和治療花費無關。 比如近來很多保險公司推的防癌險, 只要被確診是得了惡性腫瘤, 均可以進行賠付。 而有些惡性腫瘤也屬於重疾範圍, 因此如果同時也購買了重疾險, 則可以同時獲得賠付。

舉個例子, 王先生在A公司購買了一份30萬元的重疾險, 之後又在B公司購買了一份10萬元的防癌險, 同時還在C公司買了一份50萬元的終身壽險。 若干年後, 王先生在體檢中被查出了惡性腫瘤, 此種惡性腫瘤也在其購買的重疾險範圍之內, 無論是否已經開始治療,

A公司和B公司都必須馬上向其賠付, 賠付總額一共為 40萬元的費用。 如果在病發初期, 只花費了20萬元就將病情控制住了, 則剩下的20萬元也無需向保險公司返還。 如果無法控制, 若干年後如王先生經過治療也無法挽救而不幸離世, 則C公司最後還需要賠付50萬元的費用。

人身險:可以疊加保單

事實上, 所謂的“買多一份保險, 就多一份保障”, 主要指的還是對與人身相關的各種產品, 比如意(愛基,淨值,資訊)外險、壽險以及重疾險。 這些保險產品買得越多, 的確是賠得越多, 不受公司的影響, 也不存在重複投保的問題。 在某種意義上, 還有一種“殘忍的致富”, 就是指這些以生命和重疾為代價換來的賠付, 來延續對家庭和親人的關愛和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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