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很多人手上或多或少都會擁有幾份保險, 說不定存在重複投保現象。 那麼, 投保人是否能夠獲得多份保險的疊加賠償呢?
一般來說, 意外傷害險、定額給付型的重疾險以及定期壽險之類的給付型人身險產品, 是可以選購多份的, 投保人出險後, 也不會受到保險份數的影響, 涉及保險公司會在責任範圍內各自進行賠付。 不過, 對於一些財險(如家財險、車險等)以及費用報銷型的醫療險而言, 一般是不可重複購買, 或者說沒有重複購買的意義, 因為報銷不能超額。
意外險重複投保“果斷賠”
作為比較常見的險種,
結論是, 只要因為意外事故導致殘疾或身故, 對應的賠償金或身故金都可疊加。 故上述情況的最高賠付是200萬元, 兩家公司各100萬元。
但需要提醒的是:為了防範道德風險, 一般保險公司會規定購買限定數額。 比如有的保險公司規定意外險只能一次性購買3份, 有的則規定航意險最多只能購買10 份, 最高保額不超過200萬元。 超出了這一範圍, 也有可能被拒保拒賠。
費用型醫療保險:花多少賠多少
目前市場上的醫療保險有費用型醫療保險和補貼型醫療保險兩大類。
費用型醫療保險是按實際醫療費的支出理賠, 遵循保險的補償原則, 如果被保險人的醫療費已經在一個地方, 比如社保、或是單位報銷、或者其他的保險公司, 獲得補償之後, 就不能再從保險公司獲得超出實際支出的超額補償, 保險公司只補足實際醫療費的差額。
補貼型醫療險:買多少賠多少
如果在某一家商業保險公司購買了費用型醫療保險, 就不要再重複購買類似的保險, 而可以適當考慮補貼型醫療保險。 補貼型險種與實際醫療費用無關, 保險公司按照合同規定的補貼標準, 對投保人進行賠付;如果在多家公司投保, 就能從多家公司得到理賠金。
重疾險:可疊加賠付
與大病相關的, 就是重疾類保險產品, 一旦發生合同裡所規定的疾病, 則必須進行理賠。 這些理賠只與有沒有被確診有關, 和治療狀態和治療花費無關。 比如近來很多保險公司推的防癌險, 只要被確診是得了惡性腫瘤, 均可以進行賠付。 而有些惡性腫瘤也屬於重疾範圍, 因此如果同時也購買了重疾險, 則可以同時獲得賠付。
舉個例子, 王先生在A公司購買了一份30萬元的重疾險, 之後又在B公司購買了一份10萬元的防癌險, 同時還在C公司買了一份50萬元的終身壽險。 若干年後, 王先生在體檢中被查出了惡性腫瘤, 此種惡性腫瘤也在其購買的重疾險範圍之內, 無論是否已經開始治療,
人身險:可以疊加保單
事實上, 所謂的“買多一份保險, 就多一份保障”, 主要指的還是對與人身相關的各種產品, 比如意(愛基,淨值,資訊)外險、壽險以及重疾險。 這些保險產品買得越多, 的確是賠得越多, 不受公司的影響, 也不存在重複投保的問題。 在某種意義上, 還有一種“殘忍的致富”, 就是指這些以生命和重疾為代價換來的賠付, 來延續對家庭和親人的關愛和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