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
會議文件
2017 年 6 月 7 日
提供擔保額度的議案
為滿足子公司業務正常發展需要, 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
司”)擬向全資子公司中國青年旅行社(香港)有限公司提供不超過 1.2 億元人
民幣的擔保額度。 因 2017 年 4 月公司已授權控股子公司烏鎮旅遊股份有限公司
為桐鄉市濮院旅遊有限公司提供 10.78 億元擔保, 且公司 2017 年擔保計畫為
17.5 億元,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對外擔保總額, 已超過公司 2016 年經審計淨
資產的 50%。 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公司章程》的規定,
司為中國青年旅行社(香港)有限公司提供擔保額度的事項需提交董事會、股東
大會審議通過。
該擔保事項是為滿足全資子公司日常經營需要而提供的必要擔保, 被擔保企
業經營穩健, 有較強的債務償還能力, 該擔保事項的履行對公司的發展和效益提
升有積極作用, 第七屆董事會臨時會議已審議通過上述擔保事項。
被擔保人具體情況如下:
中國青年旅行社(香港)有限公司, 是公司持股 100%的全資子公司, 註冊
資本為 600 萬元港幣, 截止至 2017 年 3 月 31 日, 資產總額 8136.07 萬元港幣,
負債總額 278.87 萬元港幣, 資產負債率 3.43%, 2017 年一季度實現營業收入
176.32 萬元港幣, 淨利潤 9.07 萬元港幣。
上述擔保事項經董事會、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後, 董事會授權公司董事長在前
述額度內根據中國青年旅行社(香港)有限公司業務發展的實際需要確定執行,
並代表董事會簽署有關法律檔。
如擬發生超過上述額度或條件的擔保事項, 公司將按照公司章程規定召開董
事會或者股東大會另行審議。
公司獨立董事對此發表了如下獨立意見:
我們認為, 上述擔保事項系為全資子公司滿足業務正常發展需要而提供的必
要擔保, 公司將在 2017 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上審議該擔保事項, 該擔保事項
確有必要、程式合規, 我們一致同意該議案。
以上議案, 提請公司 2017 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