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加坡外匯市場的發展歷程”
新加坡地處歐亞交通要道, 歷史上就曾經是一個國際貿易港。 1819年英國殖民者佔領了新加坡以後,
到60年代, 尤其是新加坡在1965年成為獨立共和國之後, 政府開始積極發展經濟, 實行對外開放政策, 大力吸引外資, 經濟得到迅速發展。 新加坡外匯市場崛起於20世紀70年代初期, 由於新加坡政局穩定, 全面撤銷外匯管制, 吸引了全球很多大銀行去發展業務, 使得外匯市場迅速發展, 成為國際性的外匯交易中心。
新加坡外匯市場是一個無形市場, 經紀商起著十分重要的作用, 大部分的外匯交易都經他們辦理。 外匯市場的匯率,
“二、全球第三大外匯交易中心”
根據國際清算銀行(BIS)2016年9月發佈的三年一次的調查報告《Triennial Central Bank Survey:Foreign exchange turnover in April 2016》表明, 新加坡外匯市場發展迅速, 在2016年4月的日均交易量高達5170億美元, 比2013年4月的3830億美元增長了35%, 成為了英國、美國之後的全球第三大外匯交易中心。 2016年的全球外匯交易大多數是通過5個國家和地區進行的。
新加坡外匯市場的擴張主要是受G10和亞洲貨幣的增長, 其中CNY(78%), JPY(67%), GBP(60%)和KPW(55%)。 外匯掉期交易是新加坡外匯交易中占比最大的產品類別, 占所有交易的48%, 其次是現貨交易(24%)和外匯遠期交易(20%)。
利率衍生品市場也出現了強勁增長, 2016年4月日均交易量達到580億美元, 相對於2013年4月的370億美元, 飆升57%, 亞洲位居第二, 僅次於日本。 最活躍的交易工具是AUD(25%)、SGD(18%)和JPY(13%)的利率衍生品。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副局長Jacqueline Loh表示, 新加坡作為世界和亞洲主要外匯交易中心,
“三、知名外匯交易商紛紛進駐新加坡市場”
新加坡以其銀行系統和非常先進的銀行間及機構外匯業務而聞名, 同時, 其零售外匯也非常受新加坡投資者的歡迎。 在2005年之後, 全國知名的外匯交易商先後進入新加坡市場。 2006年,IG Group和Saxo Capital進入新加坡;2007年和2008年,CMCMarket和OANDA先後進駐新加坡。之後,嘉盛集團、FxPro、AVA Trade 和Trade Air等交易商紛紛入駐。
在過去的十多年時間,新加坡的外匯市場已經湧現出了一批新的市場參與者,外匯和差價合約市場的競爭也越來越激烈。新加坡市場處於領先地位的依然是輝立資本(Phillip Capital),美國知名外匯經紀商萬達(OANDA)、及英國IG集團變成了重量級玩家,盈透證券(IB)也在新加坡站穩了腳跟。作為技術型金融公司,OANDA在新加坡零售外匯市場中最受歡迎。
“四、新加坡金融市場監管狀況”
1967年,新加坡建立自己的貨幣委員會,專門負責貨幣發行,但是並沒有一個統一的金融管理機構。1970年,新加坡通過了《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法》,1971年1月1日,新加坡根據此法成立了金融管理局,它除了不發行貨幣以外,承擔著“政府的銀行”、“銀行的銀行”職能,被公認為“事實上的中央銀行”,統一負責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對金融業監督管理。
金融管理局的職能是實施貨幣和匯率政策,保證無通貨膨脹的持續的經濟增長,維護和促進金融業穩健發展。自70年代以來,新加坡為了成為國際金融中心,在金融管理方面做出了很大的努力,建立了一套富有成效的監督管理體系。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嚴格按照金融法律和其他有關法規,不斷健全和完善對各類金融機構的管理。目前,新加坡的金融法規已形成完整的體系,從中央銀行到商業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從本幣到外匯、從證券交易到期貨交易,都有相應的法律來規範金融行為。已有的法律包括:金融管理局法、銀行法、金融公司法、保險法、貨幣法、外匯法、證券法、期貨交易法等。
《新加坡證券交易法》是規範新加坡期貨市場、交易主體、交易行為的法律。鑒於國際期貨業風險日益增大,新加坡議會在1995年3月1日通過了修正案,包括兩個部分:一是對期貨業加強監管的措施,二是規範外匯按金交易操作(主要是為了規範外匯按金交易而建立一個監管體系)。
在2012年上半年,新加坡金融管理局開始加強對金融衍生品監管。監管重點物件為散戶投資者參與交易的、未上市的衍生產品,包括差價合約和杠杆式外匯投資產品。新加坡金融管理局認為,由於外匯等保證金式交易可能帶來的潛在損失杠杆率較大,參與這些產品交易的散戶投資者可能面臨“相當大的風險”。
2014年7月份,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宣佈將推出監管框架,避免金融指標遭到操縱。一旦立法,在本地操縱新元拆息率(SIBOR)和新元掉期利率(SOR)將觸犯證券與期貨法令(SFA),將受到刑事和民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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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IG Group和Saxo Capital進入新加坡;2007年和2008年,CMCMarket和OANDA先後進駐新加坡。之後,嘉盛集團、FxPro、AVA Trade 和Trade Air等交易商紛紛入駐。在過去的十多年時間,新加坡的外匯市場已經湧現出了一批新的市場參與者,外匯和差價合約市場的競爭也越來越激烈。新加坡市場處於領先地位的依然是輝立資本(Phillip Capital),美國知名外匯經紀商萬達(OANDA)、及英國IG集團變成了重量級玩家,盈透證券(IB)也在新加坡站穩了腳跟。作為技術型金融公司,OANDA在新加坡零售外匯市場中最受歡迎。
“四、新加坡金融市場監管狀況”
1967年,新加坡建立自己的貨幣委員會,專門負責貨幣發行,但是並沒有一個統一的金融管理機構。1970年,新加坡通過了《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法》,1971年1月1日,新加坡根據此法成立了金融管理局,它除了不發行貨幣以外,承擔著“政府的銀行”、“銀行的銀行”職能,被公認為“事實上的中央銀行”,統一負責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對金融業監督管理。
金融管理局的職能是實施貨幣和匯率政策,保證無通貨膨脹的持續的經濟增長,維護和促進金融業穩健發展。自70年代以來,新加坡為了成為國際金融中心,在金融管理方面做出了很大的努力,建立了一套富有成效的監督管理體系。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嚴格按照金融法律和其他有關法規,不斷健全和完善對各類金融機構的管理。目前,新加坡的金融法規已形成完整的體系,從中央銀行到商業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從本幣到外匯、從證券交易到期貨交易,都有相應的法律來規範金融行為。已有的法律包括:金融管理局法、銀行法、金融公司法、保險法、貨幣法、外匯法、證券法、期貨交易法等。
《新加坡證券交易法》是規範新加坡期貨市場、交易主體、交易行為的法律。鑒於國際期貨業風險日益增大,新加坡議會在1995年3月1日通過了修正案,包括兩個部分:一是對期貨業加強監管的措施,二是規範外匯按金交易操作(主要是為了規範外匯按金交易而建立一個監管體系)。
在2012年上半年,新加坡金融管理局開始加強對金融衍生品監管。監管重點物件為散戶投資者參與交易的、未上市的衍生產品,包括差價合約和杠杆式外匯投資產品。新加坡金融管理局認為,由於外匯等保證金式交易可能帶來的潛在損失杠杆率較大,參與這些產品交易的散戶投資者可能面臨“相當大的風險”。
2014年7月份,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宣佈將推出監管框架,避免金融指標遭到操縱。一旦立法,在本地操縱新元拆息率(SIBOR)和新元掉期利率(SOR)將觸犯證券與期貨法令(SFA),將受到刑事和民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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