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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建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於收到上海證券交易所對公司2016年年度報告的事後審核問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慶建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於2017年5月26日收到上海證券交易所上證公函【2017】0651號《關於對重慶建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報告的事後審核問詢函》(問詢函全文附後)。 針對問詢函提出的問題, 公司將依據《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資訊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2號--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及上海證券交易所行業資訊披露指引等規則的要求,

及時履行相關資訊披露義務。 敬請投資者關注相關公告, 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重慶建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5月26日

附:

關於對重慶建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報告的事後審核問詢函

重慶建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依據《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資訊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2號-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以下簡稱《格式準則第2號》)、上海證券交易所行業資訊披露指引等規則的要求, 經對你公司2016年年度報告的事後審核, 為便於投資者理解, 請公司從經營業務、財務資訊等方面作進一步補充披露。

一、關於公司經營業務

1.財務風險及償債能力。 年報披露, 公司本期經營活動現金流為-5.72億元, 同比減少142.70%;籌資活動現金流為-23.94億元,

較上年同期-3.26億元減少20.68億元, 其中, 公司本期取得借款收到的現金較上年同期減少5.01億元, 而償還債務支付的現金較上年同期增加15.23億元。 同時, 公司一年內到期的非流動負債期末餘額35.07億元, 較期初增長169.64%, 公司面臨償債壓力增大。 此外, 公司資產負債率持續居高, 期末資產負債率高達92.91%, 顯著高於行業平均水準。 請公司補充披露:(1)上述狀況形成的原因, 並對自身財務風險及償債能力予以補充分析;(2)擬採取的應對措施。

2.分季度經營情況。 年報顯示, 公司各季度營收基本保持平穩, 但淨利潤波動較大, 尤其第二季度淨利潤增長明顯, 同時, 經營活動現金流則呈現第一、四季度為負, 三季度明顯好轉。 請公司結合業務特點、結算情況以及營業收入、利潤的確認時點和政策等,

補充披露四個季度營業收入、淨利潤及經營活動現金流波動的原因及合理性。 請年審會計師發表意見。

3.業務模式。 請根據《建築行業指引》第四條的規定, 補充披露公司實施工程項目的主要業務模式, 並區分不同業務模式披露報告期內未完工項目的數量、金額及主要風險;若不涉及多種業務模式, 請予以說明。

二、關於財務資訊披露

4.存貨。 年報披露, 公司存貨期末餘額218.42億元, 占總資產之比逾三分之一, 其中建造合同形成的已完工未結算資產占存貨之比約九成, 公司對其計提減值準備0.47億元。 請結合相關專案的具體情況, 分析減值準備計提的充分性。 請年審會計師發表意見。

5.其他應付款。 年報披露, 公司其他應付款期末餘額81.70億元, 較期初增長18.79%, 其中"其他小額匯總"8.54億元, 請說明其具體構成專案及業務背景。 請年審會計師發表意見。

6.預計負債。 年報披露, 公司預計負債期末餘額0.26億元, 同比增長80倍, 主要系公司及所屬子公司根據代理律師出具的未決訴訟案件法律意見書, 本期對部分未決訴訟案件確認預計負債增加所致。 同時, 公司本期營業外支出0.59億元中, "其他支出"項目0.57億元, 主要為對未決訴訟事項可能導致的損失所確認的預計損失。 請公司補充披露:(1)相關預計負債涉及的訴訟事項, 包括物件、金額等;(2)相關預計負債的計提依據;(3)結合預計負債的計提及損失的實際支出等情況, 說明相關會計處理及上述資料的勾稽關係;(4)請年審會計師發表意見。

7.營業外收入。 年報披露, 公司本期營業外收入0.62億元中, 固定資產處置利得0.26億元。 請公司補充披露:(1)處置固定資產的具體專案;(2)相關會計處理;(3)請年審會計師發表意見。

三、其他

8.融資安排情況。 請根據《建築行業指引》第十一條的規定, 補充披露融資安排相關內容, 包括:(1)結合報告期內公司工程結算、款項回收與合同約定的重大差異等情況, 分析資金安排的合理性及流動性風險;(2)按照借款、債券等分類列示公司各年需償付債務的金額(5年內分年列示, 5年以上累計列示)、利息支出等情況;(3)若重大專案涉及相關約束性安排且影響重大的, 請披露相關專案名稱、金額及核心條款。

9.在建重大專案回款情況。請根據《建築行業指引》第七條的規定,對在建重大專案的回款情況進行補充披露。

10.資產權屬瑕疵。年報披露,公司存在未辦妥產權證書的固定資產等,涉及帳面價值總計逾2億元,其中部分為歷史原因、因政府規劃無法辦證,部分辦理程式尚未履行完畢。(1)請公司補充披露前述資產權屬證書至今尚未辦理完畢的具體原因、主要障礙,以及公司後續解決措施;(2)按照資產的定義,請說明上述存在權屬瑕疵的資產是否滿足會計確認條件,請年審會計師發表意見。

針對前述問題,依據《格式準則第2號》、上海證券交易所行業資訊披露指引等規定要求,對於公司認為不適用或因特殊原因確實不便說明披露的,應當詳細披露無法披露的原因。

請你公司於2017年5月27日披露本問詢函,並於2017年6月6日之前,就上述事項予以披露,同時對定期報告作相應修訂。

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監管一部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六日

9.在建重大專案回款情況。請根據《建築行業指引》第七條的規定,對在建重大專案的回款情況進行補充披露。

10.資產權屬瑕疵。年報披露,公司存在未辦妥產權證書的固定資產等,涉及帳面價值總計逾2億元,其中部分為歷史原因、因政府規劃無法辦證,部分辦理程式尚未履行完畢。(1)請公司補充披露前述資產權屬證書至今尚未辦理完畢的具體原因、主要障礙,以及公司後續解決措施;(2)按照資產的定義,請說明上述存在權屬瑕疵的資產是否滿足會計確認條件,請年審會計師發表意見。

針對前述問題,依據《格式準則第2號》、上海證券交易所行業資訊披露指引等規定要求,對於公司認為不適用或因特殊原因確實不便說明披露的,應當詳細披露無法披露的原因。

請你公司於2017年5月27日披露本問詢函,並於2017年6月6日之前,就上述事項予以披露,同時對定期報告作相應修訂。

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監管一部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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