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瀘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資訊披露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 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1.本次股東大會未出現否決議案。

2.本次股東大會未涉及變更前次股東大會決議。

一、會議的召開情況

1.會議召開日期和時間:

(2)股東網路投票時間:

①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進行網路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17年5月26日上午9:30-11:30, 下午13:00-15:00;

②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互聯網投票系統進行網路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17年5月25日15:00至2017年5月26日15:00期間的任意時間。

2.現場會議地點:四川省瀘州市龍馬潭區南光路9號瀘州老窖行銷網路指揮中心1樓會議室。

3.會議召開方式:本次股東大會採取現場投票與網路投票相結合的方式召開。

4.會議召集人:董事會

5.會議主持人:林鋒董事

劉淼董事長因工作原因不能出席並主持本次股東大會, 按照公司《章程》規定, 經董事會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林鋒董事為本次股東大會主持人。

6.會議的召集、召開及出席人數符合相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範性檔和公司《章程》的規定。

7.會議的出席情況

出席現場會議和參加網路投票(包括通過互聯網投票和通過交易系統投票)的股東及股東授權委託代表120人, 代表股份771,330,123股, 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55.01 %。 其中, 出席現場會議的股東及股東授權委託代表 21人, 代表股份707,827,198股,

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50.48%;參加網路投票的股東99人, 代表股份63,502,925股, 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4.53%。

8.出席和列席本次會議的還有公司部分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及公司聘請的律師。

二、提案審議表決情況

大會以現場表決結合網路投票的方式審議了如下議案:

1.《董事會2016年度工作報告》

表決情況:同意771,327,123股, 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99.9996%;反對3,000股, 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0004%;棄權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 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議案獲表決通過。

2.《監事會2016年度工作報告》

3.《2016年度財務決算報告》

表決情況:同意771,326,823股, 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99.9996%;反對3,300股, 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0004%;棄權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 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議案獲表決通過。

4.《2016年年度報告》

5.《2016年度利潤分配預案》

表決情況:同意771,322,623股, 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99.9990%;反對7,500股, 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0010%;棄權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 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東表決情況:同意67,014,062股, 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99.9888%;反對7,500股, 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0.0112%;棄權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 占出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議案獲得通過。

6.《關於續聘年度審計會計師事務所的議案》

7.《關於修訂公司〈章程〉的議案》

表決情況:同意767,580,399股, 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99.5139%;反對3,749,724股, 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4861%;棄權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認棄權0股), 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議案以特別決議的方式審議, 獲得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2/3以上表決通過。

公司《章程》全文同日刊載於巨潮資訊網。

三、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北京康達(成都)律師事務所經辦律師王宏恩先生、楊天均先生現場見證並就本公司2016年度股東大會所出具的法律意見書認為: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式, 出席會議人員的資格、股東大會召集人資格及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程式均符合《公司法》、《股東大會規則》等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 本次股東大會形成的決議合法、有效。

四、備查文件

1.經與會董事和記錄人簽字確認並加蓋董事會印章的股東大會決議;

2.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書》;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檔。

特此公告。

瀘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7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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