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騰訊公司“沒有合夥人股權機制將帶給企業毀滅性的破壞!”

近兩年, 創業大潮催生了眾多年輕優秀的創業者, 但是由於創業團隊在股權分配問題上意識淡薄, 在合夥人的股權進入上, 沒有一個規範有效的機制, 導致創始人被資本牽制、合夥人股權分配不公、多勞者沒有多得等問題頻繁出現, 最終影響到企業的正常運轉, 甚至給企業帶來毀滅性的破壞。

合夥人的股權進入機制, 必須要白紙黑字在合夥企業初創時期就定下, 做到可傳代, 可複製, 讓新的合夥人一進入公司就感受到我們的“家規和家訓”是什麼, 道不同不相為謀, 不和者出局。

對於初創企業來說,

的確是對股權的分配沒有什麼經驗, 我們可以仔細研究一下大企業的股權分配制度。

合夥案例:騰訊五虎的股權分配

1998年, 馬化騰和他的同學張志東一起註冊成立了騰訊公司。 之後又增加三位股東:曾李青、許晨曄、陳一丹。 為避免彼此爭權奪利,

馬化騰在創業初期就和四個合夥人約定:各展所長、各管一攤。

當時以馬化騰為首的五個人總共出資50萬元, 其中馬化騰出資最多、占股最多—23.75萬元, 占股47.5%, 是第一大股東;張志東第二, 出資10萬元, 占股20%;曾李青第三, 出資6.25萬元, 占股12.5%;其餘兩人均出資5萬元, 因此各占股10%。

雖然主要資金都是由馬化騰所出, 但他卻自願把自己的股份降到47.5%。 他自己又堅持要出主要的資金, 占大股。 他認為:其他人的總和應該比自己多一點, 以避免形成一種壟斷、獨裁的局面。 但是企業需要有一個主心骨, 如果股份均分, 將來有可能會出問題。

2007年, 曾李青從騰訊離職, 成為“終身榮譽顧問”。 2013年, 陳一丹卸任騰訊首席行政官, 留任騰訊公益慈善基金榮譽理事長。 2014年張志東從騰訊退休,

稱自己將是騰訊學院的培訓講師。

騰訊五虎之所以能夠長時間維持良好的合夥人關係, 除了創始人之間的良性互動, 還得益於設計了合理的利益分配與權力制衡機制。

在長久的合作之後, 每個人都會遇到事業上升的瓶頸, 但這個時候選擇離開, 尤其是事業最高點的時候離開, 也未嘗不是創始人之間保持良好關係的上策。

研究一下那些股權分配成功的企業就會發現, 在合夥企業股權的發放上, 是有一定的規則可循的, 發放股權要因時因人而異。

1.創始合夥人按貢獻大小佔有大部分股份

對於公司發展做出貢獻最大的創始人, 自然是最應該擁有公司股權的人。 所以, 對於既有創業能力, 又有創業心態的公司初始合夥人,

無論其出資多少, 或者是否出資, 都要儘早發放股權。 對於這樣的合夥人, 談利益並不傷感情, 不談利益才傷感情。

2、激勵員工的股權, 要在企業發展穩定之後發放

給公司早期的員工發放股權, 是員工激勵的一種。 但是, 這個股權的發放是有時間限制的, 如果時間掌握不好, 不僅不能起到激勵員工的作用, 還會事倍功半, 費力不討好。

在企業發展早期, 創業公司不宜過早給員工發放股份。 一方面, 早期員工結構不穩定, 人員流動性比較大, 造成早期股權激勵的成本很高;另一方面, 公司剛剛創業, 員工不知道企業未來的發展會是什麼樣的, 他們關注得更多的是公司能夠給他發放多少工資, 而不是多少股份。

甚至, 還有可能會認為公司不想發工資, 通過發股權的方式畫餅充饑餓, 反而會產生負面影響。

在公司發展中後期再給員工發放股權是最合適的, 公司和員工都穩定了, 也互相認可了, 企業用較少的股權, 就能夠對更多的員工起到激勵的作用。

再次強調企業創始人在創業之初就應該思考兩個問題:其一, 哪些人可以擁有企業的股權;其二, 合作者以什麼樣的方式進入企業的股權分配當中。 把這兩個問題搞明白了, 合夥人股權進入機制才能完善。

企業只有建立了合理有效的股權進入機制, 在企業發展的後期, 才不會因為股權分配的問題與合作者之間產生矛盾, 也才能保證企業的穩步發展。

運營作者:劉紹平, 專注薪酬、績效、股權落地的諮詢師

專注薪酬、績效、股權落地的諮詢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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