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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好聲音”侵權案正式開庭,誰是勝利者?

5月24日, “中國好聲音”商標侵權案在北京智慧財產權法院正式開庭審理, 唐德影視認為:燦星與世紀麗亮實施了商標侵權和不正當競爭, 索賠5.1億元。 數額之巨, 令人咋舌, 在這場沒有硝煙的戰爭中, 誰將是最後的勝利者?

侵權案件始末

2012年, 燦星與荷蘭Talpa簽署了協定書, 將旗下“Voice of China”這檔全球綜藝類節目引進中國, 即“中國好聲音”。

自此之後, 轉椅子竟然成為一種潮流。 並且, 在燦星製作之下, 庾澄慶、那英、汪峰、周傑倫等導師輪番上陣, 《中國好聲音》竟然成為一檔家喻戶曉的綜藝節目。

知名度上升、廣闊的中國市場……成為燦星向荷蘭Talpa公司商議商標使用權的砝碼, 但似乎Talpa公司並不買帳, 反而轉身與國內另一家公司唐德影視合作, 將《中國好聲音》第五至第八期的商標使用權交由唐德影視使用。

嘗到甜頭的燦星自然不甘於就範, 依然按期播出《中國好聲音》第五期, 從而出現了商標版權之爭。

隨後, 北京智慧財產權法院責令燦星停止使用“中國好聲音”名稱與商標。 第五期《中國好聲音》半道中狙, 無奈之下, 《中國新歌聲》正式接檔。

雙方角力

在此次事件中, “中國好聲音”侵權已是板上釘釘, 燦星製作自然也心知肚明。 只能轉而曲線救國:利用“中國好聲音”的名稱進行宣傳, 並將廣州的關注方向轉移至後續的《中國新歌聲》, 維持其歌曲類綜藝類節目的霸主地位。

並且, 與浙江衛視深度綁定, 有了背後“國家隊”為其背書, 並利用“中國”的名字被外國人濫用大做文章……通過種種努力, 喚醒民眾對燦星製作“中國好聲音”的同情。

而另一方唐德影視, 則握有主動權, 頻頻利用自己掌握的優勢, 頻頻發起訴訟, 將商標之爭訴諸於法律。 並且, 向外界展示為了拿下商標及籌備、製作節目花費的數億開支, 以此為籌碼, 要求獲得巨額賠償。

誰勝誰負?

在雙方這場輿論爭鬥中, 沒有失敗者。 因“中國好聲音”版權之爭, 雙方都達到了自己的戰略目的:連番上頭條, 曝光率提升,

燦星令觀眾得知《中國新歌聲》的由來, 而唐德則為了省下了大量的宣傳費用。

在娛樂圈內, 沒有知名度, 也就意味著只能“混吃等死”, 關於這點, 無論是燦星, 還是唐德, 這些“老油條”們都心如明鏡。

(影遊圈為首席媒體官旗下媒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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