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都用滴血認親的方法,
“滴血認親”的方法分為兩種。
一種叫滴骨法,
早在三國時期就有實例記載,
是指將活人的血滴在死人的骨頭上,
觀察是否滲入,
如能滲入則表示有父母子女兄弟等血統關係。
另一種叫合血法,
大約出現在明代,
是指雙方都是活人時,
將兩人刺出的血滴在器皿內,
看是否凝為一體,
如凝為一體就說明存在親子兄弟關係。
其實這兩種方法沒有任何科學依據。
骨骼無論保存在露天地,
還是埋藏在泥土中,
經過較長時間,
一般情況下軟組織都會經過腐敗完全溶解消失,
毛髮、指(趾)甲脫落,
最後僅剩下白骨化骨骼。
白骨化了的骨骼,
表層常腐蝕發酥,
滴注任何人的血液都會浸入。
而如果骨骼未乾枯,
結構完整、表面還存有軟組織時,
滴注任何人的血液都不會發生浸入的現象。
對於活體,
如果將幾個人的血液共同滴注入同一器皿,
不久都會凝合為一,
不必盡系骨肉至親。
“滴血認親”源於“滴骨認親”,
即以血滴於他人骨上,
血滲入骨中則為父子或母子,
不滲則非。
梁武帝的次子蕭綜是妃子淑媛所生,
而淑媛原先為東昏侯蕭寶卷之妃,
得幸于武帝后,
僅7個月就生下蕭綜,
因而“宮中多疑之”,
淑媛因此失寵。
蕭綜年稍長後也聽說“滴骨認親”之事,
就私自挖掘東昏侯的陵墓,
刨出屍骨,
滴血試驗,
結果證明他果真是蕭寶卷的兒子。
明代以後,
“滴骨認親”發展為“滴血認親”。
清代紀曉嵐《閱微草堂筆記》記載,
有一個山西商人,
將其家產托其弟照管,
自己長期經商於外,
後來在外娶婦生一子,
18年後攜子而歸,
弟弟懷疑是他姓之子,
於是兄弟相爭,
當地官員即以滴血之法,
判明確系其兄親生。
紀曉嵐曾就此事向有經驗的老吏請教。
老吏說,
“滴血認親”並不足信,
冬天將容器放置在雪上,
或者夏天用鹽、醋擦拭容器,
則所滴之血入容器即凝,
雖屬骨肉至親,
二者的血也不會融合。
此外,
還有從倫理、親情角度進行親子鑒定的方法,
或者面相、口音、年齡、走路姿勢等常理進行親子鑒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