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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人是如何做親子鑒定的

古代都用滴血認親的方法, “滴血認親”的方法分為兩種。

一種叫滴骨法, 早在三國時期就有實例記載, 是指將活人的血滴在死人的骨頭上,

觀察是否滲入, 如能滲入則表示有父母子女兄弟等血統關係。

另一種叫合血法, 大約出現在明代, 是指雙方都是活人時, 將兩人刺出的血滴在器皿內, 看是否凝為一體, 如凝為一體就說明存在親子兄弟關係。

其實這兩種方法沒有任何科學依據。

骨骼無論保存在露天地, 還是埋藏在泥土中, 經過較長時間, 一般情況下軟組織都會經過腐敗完全溶解消失, 毛髮、指(趾)甲脫落, 最後僅剩下白骨化骨骼。 白骨化了的骨骼, 表層常腐蝕發酥, 滴注任何人的血液都會浸入。 而如果骨骼未乾枯, 結構完整、表面還存有軟組織時, 滴注任何人的血液都不會發生浸入的現象。 對於活體, 如果將幾個人的血液共同滴注入同一器皿, 不久都會凝合為一, 不必盡系骨肉至親。

“滴血認親”源於“滴骨認親”, 即以血滴於他人骨上, 血滲入骨中則為父子或母子, 不滲則非。 梁武帝的次子蕭綜是妃子淑媛所生, 而淑媛原先為東昏侯蕭寶卷之妃, 得幸于武帝后, 僅7個月就生下蕭綜, 因而“宮中多疑之”, 淑媛因此失寵。 蕭綜年稍長後也聽說“滴骨認親”之事, 就私自挖掘東昏侯的陵墓, 刨出屍骨, 滴血試驗, 結果證明他果真是蕭寶卷的兒子。 明代以後, “滴骨認親”發展為“滴血認親”。 清代紀曉嵐《閱微草堂筆記》記載, 有一個山西商人, 將其家產托其弟照管,

自己長期經商於外, 後來在外娶婦生一子, 18年後攜子而歸, 弟弟懷疑是他姓之子, 於是兄弟相爭, 當地官員即以滴血之法, 判明確系其兄親生。 紀曉嵐曾就此事向有經驗的老吏請教。 老吏說, “滴血認親”並不足信, 冬天將容器放置在雪上, 或者夏天用鹽、醋擦拭容器, 則所滴之血入容器即凝, 雖屬骨肉至親, 二者的血也不會融合。 此外, 還有從倫理、親情角度進行親子鑒定的方法, 或者面相、口音、年齡、走路姿勢等常理進行親子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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