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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2000股虧近400萬!今天烏龍指慘案連發,股市烏龍尤其多

作者:胡華雄 唐維

小明:今天新三板有個哥們估計手抖, 忘敲小數點了, 把19.70元的買價掛單成1970元。

小紅:啊, 那咋辦

小明:結果就以1970元成交了2000股的寧波水錶

小紅:那不得虧390萬

小明:394萬進去, 3.94萬出來, 跟他一比我老婆一點都不敗家

小紅:跟他一比, 我這幾天的虧損基本可以無視

小明:這下好了, 有這麼根擎天柱, 以後K線圖都沒法看了

小紅:他明年可以寫個回憶錄:去年買了個表

小明:哈哈哈哈哈哈

小紅:所以帳戶裡少放點錢是多麼重要啊, 我深深慶倖這一點

小明:得了, 我們連犯錯的機會都沒有

小紅:嗯, 我要這麼掛單, 就會提示:不好意思, 你的帳戶餘額不足

小明:……

這真是一連串悲傷的故事。

從股轉系統今日提供的交易公開信息來看, 這個“倒楣蛋”出自于一個叫方仁傑的帳戶, 交易席位為中信建投郴州解放路營業部, 按照2000股的成交數量來算, 方仁傑此筆交易耗資394萬元。 在這兩筆交易之後, 寧波水錶的成交價在其後一分鐘即回到正常狀態的20元一股, 照此計算, 方仁傑這兩筆交易損失了近390萬元。

值得注意的是, 今日股轉系統的另一檔股票優諾股份(833794)疑似也出現了烏龍指, 14:12分, 該股驚現一筆3.30元的成交價, 較上一筆的成交價暴漲10倍, 其後一筆交易又回到0.30元的正常水準。

事實上, 500萬投資門檻的新三板自誕生以來, 已出現多起烏龍指交易,

發生烏龍的概率明顯較A股要高, 要弄清楚原因, 首先還需要明白股轉系統相對於A股, 其交易制度有哪些不同。

究竟有哪些不同, 下面進入科普階段。

這樣的好事為啥A股沒有啊?

A股是“集合競價、撮合成交”。 你掛1970?對不起, 首先漲跌幅10%, 過了, 不讓掛這麼高的價。 再說即使能掛單, 也是按賣1的價格給你。

新三板沒有漲跌限制, 想掛1萬塊都沒人管你。 個股採用“協議轉讓”和“做市轉讓”兩種方式交易。

協議轉讓則包括兩種委託類型:一種是定價委託, 即“一對多”, 即買方或賣方將所交易股票的價格、數量等資訊錄入系統後, 相應地, 其他任何投資者想賣或買都可以下單。

另一種是成交確認委託, 即“一對一”, 買賣雙方私下達成協議, 敲定買賣股票的數量、價格資訊, 錄入成交約定號。

掛1970買,那誰掛1970賣的呢?

首先我們推測,方仁傑是掛的定價委託買單,即“一對多”,買方將所買股票的價格、數量等資訊錄入系統,任何投資者想賣都可以下單。

也就是說方仁傑先掛了錯的定價委託買單1970元,然後有人看到後馬上賣給了他。

如果是做市轉讓方式下,做市商承擔類似于批發商角色,做市商從做市公司處獲得庫存股,然後當投資者需要買賣股票時,投資者間不能直接成交,而是通過做市商作為對手方。

股轉系統規定,做市商每次提交做市申報應當同時包含買入價格與賣出價格,且相對買賣價差不得超過 5%。相對買賣價差計算公式為: 相對買賣價差=(賣出價格-買入價格)÷賣出價格×100%,這種制度在給股票增強流動性的同時,基本上能使得兩個相鄰的成交價格相差不會太大。

協定轉讓方式下,委託不設漲跌幅限制,掛單後對手方可以點擊成交,更容易出現交易烏龍。此次鬧出烏龍的寧波水錶,交易方式就屬於協定轉讓。

有人說是利益輸送啊?有沒可能?

這就得從協定轉讓的幾種委託方式說起了。

意向委託:投資者委託主辦券商按其確定價格和數量買賣股票的意向指令,但不具有成交功能。

定價委託:就是掛單讓別人點擊成交,市場所有參與者都可以提交成交申請。誰看到有利可圖就沖上去點了,拼的是眼疾手快。

成交確認委託:相當於有驗證碼的,你要買必須輸入正確的驗證碼才行。即“預設倒手暗號”,通過互相確認委託的方式達成交易,其它第三人無法參與其中。這個才是利益輸送的管道。

以前就曾出現過股東將“成交確認委託”錯填為“定價委託”,以為只有給了約定暗號的人才能點,結果,被陌生投資者捷足先登。

目前哪種轉讓方式是主流?

根據股轉系統今日公佈的資料,目前股轉系統一萬餘家掛牌公司中,採取協定轉讓方式的公司就有9214家,占比接近九成,協議轉讓是目前絕大多數公司採取的轉讓方式。

太慘了,這個能申請交易無效嗎?

不能。買定離手,後果自負。新三板上曾有過這樣的案例。

2015年6月4日,河南股民李啟明以妻子王秀榮的身份開戶,進入新三板市場。第二天,他就遇到天上掉餡餅的事——自己掛出的10萬股九鼎投資0.01元/股買單被確認成交。王秀榮以1000元支出,獲得當時市價約210萬元的10萬股九鼎投資股票,“那段時間九鼎投資每天都有1分錢成交,所以我也掛了1分錢買單。”而這筆交易的賣出方肖裕民,稱自己系操作失誤,將對方掛出的買單看成賣單,要求王秀榮返還股票。協商未果,肖裕民將王秀榮告上法庭。

也就是說肖眼花了,把0.01元的買單看成了賣單,想撿個漏,本來想以0.01元買入,結果手也出問題了,掛單時原來要買入的,結果掛成了賣出,結果把自己已有的10萬股以1分錢的價給賣出去了。眼神不行,手腳也不利索,還這麼貪心,本想撿漏的結果被人撿了漏,你說要是當初是他撿漏成功,會不會把已經成交的股票還給人家呢?

法院駁回了原告的辯護意見,認為肖裕民作為滿足股轉系統自然人投資條件的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理應對該筆交易款項具備正常支配能力,且該筆交易已經轉讓系統確認成立。

正是由於新三板特殊的交易規則,使得這樣的撿漏現象層出不窮。2月6日,新三板發佈監管公告,對帳戶“姜素華”採取自律監管措施,限制其證券帳戶交易六個月,原因是“姜素華”多次以“嚴重偏離市場行情”的價格買入多隻新三板股票。

公告顯示,“姜素華”通過“點擊成交其他投資者低價賣出申報”,先後以0.02元/股、0.01元/股、0.24元/股、0.92元/股的價格,買入鴻銘科技(831419.OC)、遠航合金(833914.OC)、泰昂能源(834238.OC)、威明德(430207.OC)。上述行為違反了《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股票轉讓細則(試行)》第113條關於“申報或成交行為造成市場價格異常或秩序混亂”的規定。

這樣的處罰對撿漏行為有懲戒意味,但並不能從根本上杜絕這類交易發生。

那些著名的烏龍指事件

在瞬息萬變的電子金融市場 中,交易員必須以迅速的動作進行操作,高強度的工作加上巨大的壓力,使得他有可能出現按錯鍵盤的現象,“烏龍指”屢有發生。

光大烏龍指

2013年8月16日,所有的股民小夥伴們畢生難忘,上午11時05分天量資金殺入,石化雙雄和銀行等眾多權重股均出現大單成交,以致多達59只權重股瞬間封漲停,出現歷史上絕無僅有的“秒殺”行情。上證綜指幾分鐘內百點攀升,暴漲超5%。

後來證實是光大證券在進行ETF申贖套利交易時,因程式錯誤,其所使用的策略交易系統以234億元的巨量資金申購股票,實際成交72.7億元。當天下午開市後,光大證券公司在未披露的情況下賣空股指期貨、賣出ETF對沖風險。同年11月,證監會對光大證券公司做出行政處罰決定,認定其相關行為構成內幕交易,做出沒收及罰款5.2億元等處罰。

烏龍指首例“廣船版”

1994年,南方某證券公司紅馬甲徐某的失誤操作導致該證券公司損失達1200余萬元。

1994年1月26日上午9時,滬市行情顯示幕上的廣州廣船股票跳出20元的開盤價,較之前收盤時的6.58元,升幅竟達203.95%。上證所發現情況異常後及時暫時停止交易,但當時共計約有81萬股廣州廣船股票在集合競價過程中以20元的價格成交。

據徐某供稱,由於徐某所在公司的一名大戶透支購入大量股票,為避免公司鉅款流失,徐某得到指令,每天在開盤前將需鎖定的數百萬股以不可能成交的高價賣出。26日,徐按例將數百萬股廣州廣船分多次以20元高價賣出,不料卻將第九筆81萬餘股賣出打成了買入。

事後,徐某以怠忽職守罪被送上公堂。

股票期權烏龍指事件

2015年2月11日午後,50ETF期權出現兩筆蹊蹺交易,“上證50ETF購4月2400合約”和“上證50ETF購4月2450合約”被一筆打至0.001元,跌幅達99%。

當天下午13時3分10秒至12秒,中信證券對50ETF購4月2400合約申報12筆賣單,申報價格從0.001元到0.0014元(其中0.001元的賣單6筆),每筆10張,共120張,共成交100張。其中,90張成交價格在0.0988元與0.1024元之間,最後10張成交價格為0.001元,觸發了熔斷機制。

同一時間中信證券也對50ETF購4月2450合約以0.001元價格申報了11筆賣單,每筆10張,共110張,共成交80張。其中,76張成交價格在0.0798元與0.0828元之間,最後4張成交價格為0.001元,觸發了熔斷機制。

據測算,由於中信證券這兩個合約大幅偏離理論價值的報單,交易對手的買單瞬間收穫了約1.3萬元的浮盈。

日本瑞穗證券“烏龍指”事件

2005年12月8日上午東京證券交易開盤後不久,日本瑞穗證券公司的一名經紀人在交易時出現重大操作失誤,引發投資者恐慌並導致證券類股票遭遇重挫。當天日經股指狂瀉301點,下跌點數在年內交易單日中位元列第三。

瑞穗證券公司一名經紀人接到一位元客戶的委託,要求以61萬日元(約合4.19萬人民幣)的價格賣出1股J-Com公司的股票。

然而,這名交易員卻犯了個致命的錯誤,他把指令輸成了以每股1日元的價格賣出61萬股。

這條錯誤指令在9時30分發出後, J-Com公司的股票價格便快速下跌。等到瑞穗證券公司意識到這一錯誤,55萬股股票的交易手續已經完成。

為了挽回錯誤,瑞穗發出了大規模買入的指令,這又帶動J-Com股票出現快速上升,到8日收盤時已經漲到了77萬日元(約合人民幣5萬元)。

回購股票的行動使瑞穗蒙受了至少270億日元(約合18億人民幣)的損失。

美國交易員“烏龍指”引發道指千點暴跌

2010年5月6日下午2時47分左右,一名交易員在賣出股票時敲錯了一個字母,將百萬誤打成十億,導致道鐘斯指數突然出現千點的暴跌。

當天從下午2點42分到2點47分之間,道鐘斯指數從10458點瞬間跌至9869.62點,與前一交易日收盤相比,下跌了998.5點。到2點58分,道指又回到10479.74點。這是道鐘斯指數歷史上第二大單日波幅。

臺灣富邦證券“烏龍指”事件

2005年6月28日,中國臺灣股市爆發了有史以來最嚴重的“烏龍”交易,臺灣第二大證券經紀商富邦證券的一名交易員因輸錯指令,導致其客戶美林的8000萬元(台幣,下同)買單放大了100倍,變成以漲停板價格買進282只一籃子股票,總金額近80億元。

突來的巨額交易,使中國臺灣股市加權指數在當天上午11:33-11:41,由6284點急速拉升到6342點,8分鐘內上漲0.92%,成交94億元,200多檔股票拉漲停。而富邦證券也為此付出沉重代價。

事故發生後,富邦證券立刻展開“急救”措施,進行市場沖銷(即當天賣出)。但直到收盤,富邦只沖銷賣出10億元股份,尚須處理賣出近70億元。據估計,此次錯誤交易給富邦帶來的損失逾4億元。

錄入成交約定號。

掛1970買,那誰掛1970賣的呢?

首先我們推測,方仁傑是掛的定價委託買單,即“一對多”,買方將所買股票的價格、數量等資訊錄入系統,任何投資者想賣都可以下單。

也就是說方仁傑先掛了錯的定價委託買單1970元,然後有人看到後馬上賣給了他。

如果是做市轉讓方式下,做市商承擔類似于批發商角色,做市商從做市公司處獲得庫存股,然後當投資者需要買賣股票時,投資者間不能直接成交,而是通過做市商作為對手方。

股轉系統規定,做市商每次提交做市申報應當同時包含買入價格與賣出價格,且相對買賣價差不得超過 5%。相對買賣價差計算公式為: 相對買賣價差=(賣出價格-買入價格)÷賣出價格×100%,這種制度在給股票增強流動性的同時,基本上能使得兩個相鄰的成交價格相差不會太大。

協定轉讓方式下,委託不設漲跌幅限制,掛單後對手方可以點擊成交,更容易出現交易烏龍。此次鬧出烏龍的寧波水錶,交易方式就屬於協定轉讓。

有人說是利益輸送啊?有沒可能?

這就得從協定轉讓的幾種委託方式說起了。

意向委託:投資者委託主辦券商按其確定價格和數量買賣股票的意向指令,但不具有成交功能。

定價委託:就是掛單讓別人點擊成交,市場所有參與者都可以提交成交申請。誰看到有利可圖就沖上去點了,拼的是眼疾手快。

成交確認委託:相當於有驗證碼的,你要買必須輸入正確的驗證碼才行。即“預設倒手暗號”,通過互相確認委託的方式達成交易,其它第三人無法參與其中。這個才是利益輸送的管道。

以前就曾出現過股東將“成交確認委託”錯填為“定價委託”,以為只有給了約定暗號的人才能點,結果,被陌生投資者捷足先登。

目前哪種轉讓方式是主流?

根據股轉系統今日公佈的資料,目前股轉系統一萬餘家掛牌公司中,採取協定轉讓方式的公司就有9214家,占比接近九成,協議轉讓是目前絕大多數公司採取的轉讓方式。

太慘了,這個能申請交易無效嗎?

不能。買定離手,後果自負。新三板上曾有過這樣的案例。

2015年6月4日,河南股民李啟明以妻子王秀榮的身份開戶,進入新三板市場。第二天,他就遇到天上掉餡餅的事——自己掛出的10萬股九鼎投資0.01元/股買單被確認成交。王秀榮以1000元支出,獲得當時市價約210萬元的10萬股九鼎投資股票,“那段時間九鼎投資每天都有1分錢成交,所以我也掛了1分錢買單。”而這筆交易的賣出方肖裕民,稱自己系操作失誤,將對方掛出的買單看成賣單,要求王秀榮返還股票。協商未果,肖裕民將王秀榮告上法庭。

也就是說肖眼花了,把0.01元的買單看成了賣單,想撿個漏,本來想以0.01元買入,結果手也出問題了,掛單時原來要買入的,結果掛成了賣出,結果把自己已有的10萬股以1分錢的價給賣出去了。眼神不行,手腳也不利索,還這麼貪心,本想撿漏的結果被人撿了漏,你說要是當初是他撿漏成功,會不會把已經成交的股票還給人家呢?

法院駁回了原告的辯護意見,認為肖裕民作為滿足股轉系統自然人投資條件的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理應對該筆交易款項具備正常支配能力,且該筆交易已經轉讓系統確認成立。

正是由於新三板特殊的交易規則,使得這樣的撿漏現象層出不窮。2月6日,新三板發佈監管公告,對帳戶“姜素華”採取自律監管措施,限制其證券帳戶交易六個月,原因是“姜素華”多次以“嚴重偏離市場行情”的價格買入多隻新三板股票。

公告顯示,“姜素華”通過“點擊成交其他投資者低價賣出申報”,先後以0.02元/股、0.01元/股、0.24元/股、0.92元/股的價格,買入鴻銘科技(831419.OC)、遠航合金(833914.OC)、泰昂能源(834238.OC)、威明德(430207.OC)。上述行為違反了《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股票轉讓細則(試行)》第113條關於“申報或成交行為造成市場價格異常或秩序混亂”的規定。

這樣的處罰對撿漏行為有懲戒意味,但並不能從根本上杜絕這類交易發生。

那些著名的烏龍指事件

在瞬息萬變的電子金融市場 中,交易員必須以迅速的動作進行操作,高強度的工作加上巨大的壓力,使得他有可能出現按錯鍵盤的現象,“烏龍指”屢有發生。

光大烏龍指

2013年8月16日,所有的股民小夥伴們畢生難忘,上午11時05分天量資金殺入,石化雙雄和銀行等眾多權重股均出現大單成交,以致多達59只權重股瞬間封漲停,出現歷史上絕無僅有的“秒殺”行情。上證綜指幾分鐘內百點攀升,暴漲超5%。

後來證實是光大證券在進行ETF申贖套利交易時,因程式錯誤,其所使用的策略交易系統以234億元的巨量資金申購股票,實際成交72.7億元。當天下午開市後,光大證券公司在未披露的情況下賣空股指期貨、賣出ETF對沖風險。同年11月,證監會對光大證券公司做出行政處罰決定,認定其相關行為構成內幕交易,做出沒收及罰款5.2億元等處罰。

烏龍指首例“廣船版”

1994年,南方某證券公司紅馬甲徐某的失誤操作導致該證券公司損失達1200余萬元。

1994年1月26日上午9時,滬市行情顯示幕上的廣州廣船股票跳出20元的開盤價,較之前收盤時的6.58元,升幅竟達203.95%。上證所發現情況異常後及時暫時停止交易,但當時共計約有81萬股廣州廣船股票在集合競價過程中以20元的價格成交。

據徐某供稱,由於徐某所在公司的一名大戶透支購入大量股票,為避免公司鉅款流失,徐某得到指令,每天在開盤前將需鎖定的數百萬股以不可能成交的高價賣出。26日,徐按例將數百萬股廣州廣船分多次以20元高價賣出,不料卻將第九筆81萬餘股賣出打成了買入。

事後,徐某以怠忽職守罪被送上公堂。

股票期權烏龍指事件

2015年2月11日午後,50ETF期權出現兩筆蹊蹺交易,“上證50ETF購4月2400合約”和“上證50ETF購4月2450合約”被一筆打至0.001元,跌幅達99%。

當天下午13時3分10秒至12秒,中信證券對50ETF購4月2400合約申報12筆賣單,申報價格從0.001元到0.0014元(其中0.001元的賣單6筆),每筆10張,共120張,共成交100張。其中,90張成交價格在0.0988元與0.1024元之間,最後10張成交價格為0.001元,觸發了熔斷機制。

同一時間中信證券也對50ETF購4月2450合約以0.001元價格申報了11筆賣單,每筆10張,共110張,共成交80張。其中,76張成交價格在0.0798元與0.0828元之間,最後4張成交價格為0.001元,觸發了熔斷機制。

據測算,由於中信證券這兩個合約大幅偏離理論價值的報單,交易對手的買單瞬間收穫了約1.3萬元的浮盈。

日本瑞穗證券“烏龍指”事件

2005年12月8日上午東京證券交易開盤後不久,日本瑞穗證券公司的一名經紀人在交易時出現重大操作失誤,引發投資者恐慌並導致證券類股票遭遇重挫。當天日經股指狂瀉301點,下跌點數在年內交易單日中位元列第三。

瑞穗證券公司一名經紀人接到一位元客戶的委託,要求以61萬日元(約合4.19萬人民幣)的價格賣出1股J-Com公司的股票。

然而,這名交易員卻犯了個致命的錯誤,他把指令輸成了以每股1日元的價格賣出61萬股。

這條錯誤指令在9時30分發出後, J-Com公司的股票價格便快速下跌。等到瑞穗證券公司意識到這一錯誤,55萬股股票的交易手續已經完成。

為了挽回錯誤,瑞穗發出了大規模買入的指令,這又帶動J-Com股票出現快速上升,到8日收盤時已經漲到了77萬日元(約合人民幣5萬元)。

回購股票的行動使瑞穗蒙受了至少270億日元(約合18億人民幣)的損失。

美國交易員“烏龍指”引發道指千點暴跌

2010年5月6日下午2時47分左右,一名交易員在賣出股票時敲錯了一個字母,將百萬誤打成十億,導致道鐘斯指數突然出現千點的暴跌。

當天從下午2點42分到2點47分之間,道鐘斯指數從10458點瞬間跌至9869.62點,與前一交易日收盤相比,下跌了998.5點。到2點58分,道指又回到10479.74點。這是道鐘斯指數歷史上第二大單日波幅。

臺灣富邦證券“烏龍指”事件

2005年6月28日,中國臺灣股市爆發了有史以來最嚴重的“烏龍”交易,臺灣第二大證券經紀商富邦證券的一名交易員因輸錯指令,導致其客戶美林的8000萬元(台幣,下同)買單放大了100倍,變成以漲停板價格買進282只一籃子股票,總金額近80億元。

突來的巨額交易,使中國臺灣股市加權指數在當天上午11:33-11:41,由6284點急速拉升到6342點,8分鐘內上漲0.92%,成交94億元,200多檔股票拉漲停。而富邦證券也為此付出沉重代價。

事故發生後,富邦證券立刻展開“急救”措施,進行市場沖銷(即當天賣出)。但直到收盤,富邦只沖銷賣出10億元股份,尚須處理賣出近70億元。據估計,此次錯誤交易給富邦帶來的損失逾4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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