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港媒報導, 港交所(00388)建議禁止創業板新股全配售上市, 規定必須設公開發售部分, 而創業板上市門檻提高, 亦由原來兩年現金流2000萬元, 門檻將提高至3000萬元;預計創業板股東數目設下限;創板轉主機板的要求亦擬提高, 增設最短時間規定, 創板股份上市後, 要留在創板一段時間, 才可以轉主機板。
現時創業板申請人須具備不少於2個財政年度的營業記錄, 包括:i. 日常經營業務有現金流入, 於上市檔刊發之前兩個財政年度合計至少達2000萬港元;ii.上市時市值至少達1億港元。
主機板新申請人須具備不少於3個財政年度的營業記錄,
a. 過去三個財政年度純利至少5000萬港元 (最近一年盈利至少2000萬盈利, 及前兩年累計盈利至少3000 萬港元)及上市時至少達2億港元;
b. 上市時至少達40億港元;最近一個經審計財政年度收入至少5億港元;
c. 上市時至少達20億港元;最近一個經審計財政年度收入至少5億港元;前3個財政年度來自營運業務的現金流入合計至少1億港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