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召開會議基本情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以下簡稱“《基金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和《鵬華豐信分級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的有關規定, 鵬華豐信分級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鵬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基金管理人”)決定以通訊開會方式召開本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會議的具體安排如下:
1、會議召開方式:通訊方式開會。
2、會議投票表決起止時間:自2017年6月6日起, 至2017年7月3日17:00止(投票表決時間以本基金管理人委託的公證機關收到表決票時間為准)。
3、會議通訊表決票的寄達地點:
公證機關:北京市方正公證處
地址:北京市西城區西直門外大街1號西環廣場塔3辦公樓11層1113室
郵遞區號:100044
連絡人:王順心
聯繫電話:010-58073628
請在信封表面注明:“鵬華豐信分級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表決專用”。
4、會議諮詢電話:400-6788-999
二、會議審議事項
《關於調整鵬華豐信分級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費用相關事項的議案》(見附件一)。
上述議案的內容說明詳見《關於調整鵬華豐信分級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費用相關事項的議案的說明》(見附件四)。
三、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權益登記日
本次大會的權益登記日為2017年6月5日, 即在2017年6月5日下午交易時間結束後,
四、表決票的填寫和寄交方式
2、基金份額持有人應當按照表決票的要求填寫相關內容, 其中:
(1)個人投資者自行投票的, 需在表決票上簽字, 並提供本人身份證件正反面影本;
(2)機構投資者自行投票的, 需在表決票上加蓋本單位公章或經授權或認可的業務章(以下合稱“公章”), 並提供加蓋公章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影本(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其他單位可使用加蓋公章的有權部門的批文、開戶證明或登記證書影本等);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自行投票的, 需在表決票上加蓋本單位公章(如有)或由授權代表在表決票上簽字(如無公章),
(3)個人投資者委託他人投票的, 應由代理人在表決票上簽字或蓋章, 並提供該個人投資者身份證件正反面影本, 以及填妥的授權委託書原件(參照附件三)。 如代理人為個人, 還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證件正反面影本;如代理人為機構, 還需提供代理人的加蓋公章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影本(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其他單位可使用加蓋公章的有權部門的批文、開戶證明或登記證書影本等);
(4)機構投資者委託他人投票的, 應由代理人在表決票上簽字或蓋章, 並提供該機構投資者的加蓋公章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影本(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其他單位可使用加蓋公章的有權部門的批文、開戶證明或登記證書影本等), 以及填妥的授權委託書原件。 如代理人為個人, 還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證件正反面影本;如代理人為機構, 還需提供代理人的加蓋公章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影本(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其他單位可使用加蓋公章的有權部門的批文、開戶證明或登記證書影本等)。
(5)以上各項中的公章、批文、開戶證明及登記證書, 以基金管理人的認可為准。
3、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將填妥的表決票和所需的相關檔在2017年6月6日起, 至2017年7月3日17:00止的期間內通過專人送交、快遞或郵寄掛號信的方式送達至本基金管理人委託的公證機關的辦公地址,並請在信封表面注明:“鵬華豐信分級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表決專用”。
送達時間以公證機關收到表決票時間為准,即:專人送達的以實際遞交時間為准;快遞送達的,以公證機關簽收時間為准;以郵寄掛號信方式送達的,以掛號信回執上注明的收件日期為送達日期。
本基金管理人委託的公證機關:北京市方正公證處
辦公地址及聯繫辦法如下:
五、計票
1、本次通訊會議的計票方式為:由基金管理人授權的兩名監督員在基金託管人(上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權代表的監督下於本次通訊會議的表決截止日期(即2017年7月3日)後2個工作日內進行計票,並由公證機關對其計票過程予以公證。
2、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額享有一票表決權。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審議事項應分別由豐信A、豐信B基金份額持有人獨立進行表決,且豐信A、豐信B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每一份基金份額在其份額類別內擁有同等的投票權。
3、表決票效力的認定如下:
(1)表決票填寫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會議通知規定,且在規定時間之內送達公證機關的,為有效表決票;有效表決票按表決意見計入相應的表決結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額計入參加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表決的基金份額總數。
(2)如表決票上的表決意見未填、多填、字跡模糊不清、無法辨認或意願無法判斷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項符合會議通知規定的,視為棄權表決,計入有效表決票;並按“棄權”計入對應的表決結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額計入參加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表決的基金份額總數。
(3)如表決票上的簽字或蓋章部分填寫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證明基金份額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經有效授權的證明文件的,或未能在規定時間之內送達公證機關的,均為無效表決票;無效表決票不計入參加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表決的基金份額總數。
(4)基金份額持有人重複提交表決票的,如各表決票表決意見相同,則視為同一表決票;如各表決票表決意見不相同,則按如下原則處理:
①送達時間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後送達日所填寫的有效的表決票為准,先送達的表決票視為被撤回;
②送達時間為同一天的,視為在同一表決票上做出了不同表決意見,計入棄權表決票;
③送達時間確定原則見“四、表決票的填寫和寄交方式”中相關說明。
六、決議生效條件
1、有效表決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額占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50%以上(含50%,指有效的豐信A和豐信B各自基金份額分別占權益登記日該級基金總份額的50%以上)時,表明該有效表決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參加了此次通訊會議,會議有效召開;在此基礎上,《關於調整鵬華豐信分級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費用相關事項的議案》應當由前述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50%以上(含50%,指豐信A、豐信B各自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50%以上)通過方為有效。
2、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的事項,本基金管理人自通過之日起五日內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自表決通過之日起生效。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七、二次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及二次授權
根據《基金法》及《鵬華豐信分級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的規定,本次持有人大會需要出席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額占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50%以上(含50%,指有效的豐信A和豐信B各自基金份額分別占權益登記日該級基金總份額的50%以上)方可舉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夠成功召開,本基金管理人可在規定時間內就同一議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重新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時,除非授權檔另有載明,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授權期間基金份額持有人作出的各類授權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權方式發生變化或者基金份額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權,則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權為准,詳細說明見屆時發佈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通知。
八、本次大會相關機構
1、召集人:鵬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連絡人:林鳳儀
聯繫電話:400-6788-999
傳真:0755-82825702
網址:www.phfund.com
2、基金託管人:上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證機構:北京市方正公證處
4、見證律師:上海市通力律師事務所
九、重要提示
1、請基金份額持有人在提交表決票時,充分考慮郵寄在途時間,提前寄出表決票。
2、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有關公告可通過基金管理人網站查閱,投資者如有任何疑問,可致電基金管理人客戶服務電話400-6788-999(免長途話費)諮詢。
3、本通知的有關內容由鵬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負責解釋。
鵬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五月三十一日
附件一:《關於調整鵬華豐信分級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費用相關事項的議案》
附件二:《鵬華豐信分級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通訊表決票》
附件三:《授權委託書》
附件四:《關於調整鵬華豐信分級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費用相關事項的議案的說明》
鵬華豐信分級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
為了更好地滿足投資者的投資需求,降低投資者投資成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以下簡稱“《基金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和《鵬華豐信分級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簡稱“《基金合同》”)的有關規定,鵬華豐信分級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鵬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經與基金託管人——上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協商一致,提議對本基金的基金費用進行調整。具體說明見附件四《關於調整鵬華豐信分級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費用相關事項的議案的說明》。
本議案如獲得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通過,基金管理人將根據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對本基金的招募說明書進行必要的修改或補充。
以上議案,請予審議。
基金管理人:鵬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附件二:鵬華豐信分級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通訊表決票
基金份額持有人姓名/名稱:
證件號碼(身份證件號/營業執照註冊號):
基金帳戶號:
■
基金份額持有人/受託人(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日期:2017年 月 日
說明:
1、請就審議事項表示“同意”、“反對”或“棄權”,並在相應欄內畫“√”,同一議案基金份額持有人只能選擇一種表決意見。以上表決意見是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受託人(代理人)就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本基金全部份額(包括豐信A和豐信B份額)做出的表決意見。
2、未填、多填、字跡模糊不清、無法辨認或意願無法判斷的表決票均視為投票人放棄表決權利,其所持全部基金份額(包括豐信A和豐信B份額)的表決結果均計為“棄權”。
附件三:授權委託書
茲全權委託 先生/女士或 機構代表本人(或本機構)參加以通訊開會方式召開的鵬華豐信分級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並代為全權行使所有議案的表決權。表決意見以受託人的表決意見為准。本授權不得轉授權。若在法定時間內就同一議案重新召開鵬華豐信分級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除本人(或本機構)重新作出授權外,本授權繼續有效。
委託人(簽字/蓋章):
委託人身份證件號或營業執照註冊號:
基金帳戶號:
受託人(代理人)(簽字/蓋章):
受託人(代理人)身份證件號或營業執照註冊號:
委託日期:2017年 月 日
附注:
1、以上授權是基金份額持有人就其持有的本基金全部份額(包括豐信A和豐信B份額)向受託人所做授權。
2、此授權委託書剪報、複印或按以上格式自製在填寫完整並簽字蓋章後均為有效。
一、聲明
1、為了更好地滿足投資者的投資需求,降低投資者投資成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以下簡稱“《基金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運作辦法》”)和《鵬華豐信分級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的有關規定,鵬華豐信分級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鵬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經與基金託管人上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協商一致,決定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討論並審議《關於調整鵬華豐信分級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費用相關事項的議案》。
2、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需由持有有效的基金份額不少於本基金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50%(含50%,指有效的豐信A和豐信B各自基金份額不少於權益登記日該級基金總份額的50%以上)的持有人出席方可召開,且《關於調整鵬華豐信分級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費用相關事項的議案》需經參加本次持有人大會表決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50%(含50%,指豐信A、豐信B各自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50%以上)以上通過,存在未能達到開會條件或無法獲得相關持有人大會表決通過的可能。
3、持有人大會的決議自表決通過之日起生效。中國證監會對持有人大會表決通過的事項所作的任何決定或意見,均不表明其對本基金的價值或者投資人的收益做出實質性判斷或保證。
二、調整方案要點
基金合同修改對照說明
■
三、關於調整鵬華豐信分級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費用相關事項的議案的主要風險及預備措施
關於調整鵬華豐信分級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費用相關事項的方案存在被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否決的風險。
在鵬華豐信分級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費用調整方案之前,我司已對部分持有人進行了走訪,認真聽取了持有人意見,擬定議案綜合考慮了持有人的要求。議案公告後,我們還將再次徵詢意見。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將根據持有人意見,對調整方案進行適當的修訂並重新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必要情況下,預留出足夠的時間,以做二次召開或推遲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開的充分準備。
如果本方案未獲得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批准,基金管理人計畫在30日內,按照有關規定重新向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提交本基金基金費用調整方案議案。
至2017年7月3日17:00止的期間內通過專人送交、快遞或郵寄掛號信的方式送達至本基金管理人委託的公證機關的辦公地址,並請在信封表面注明:“鵬華豐信分級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表決專用”。送達時間以公證機關收到表決票時間為准,即:專人送達的以實際遞交時間為准;快遞送達的,以公證機關簽收時間為准;以郵寄掛號信方式送達的,以掛號信回執上注明的收件日期為送達日期。
本基金管理人委託的公證機關:北京市方正公證處
辦公地址及聯繫辦法如下:
五、計票
1、本次通訊會議的計票方式為:由基金管理人授權的兩名監督員在基金託管人(上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權代表的監督下於本次通訊會議的表決截止日期(即2017年7月3日)後2個工作日內進行計票,並由公證機關對其計票過程予以公證。
2、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額享有一票表決權。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審議事項應分別由豐信A、豐信B基金份額持有人獨立進行表決,且豐信A、豐信B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每一份基金份額在其份額類別內擁有同等的投票權。
3、表決票效力的認定如下:
(1)表決票填寫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會議通知規定,且在規定時間之內送達公證機關的,為有效表決票;有效表決票按表決意見計入相應的表決結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額計入參加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表決的基金份額總數。
(2)如表決票上的表決意見未填、多填、字跡模糊不清、無法辨認或意願無法判斷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項符合會議通知規定的,視為棄權表決,計入有效表決票;並按“棄權”計入對應的表決結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額計入參加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表決的基金份額總數。
(3)如表決票上的簽字或蓋章部分填寫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證明基金份額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經有效授權的證明文件的,或未能在規定時間之內送達公證機關的,均為無效表決票;無效表決票不計入參加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表決的基金份額總數。
(4)基金份額持有人重複提交表決票的,如各表決票表決意見相同,則視為同一表決票;如各表決票表決意見不相同,則按如下原則處理:
①送達時間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後送達日所填寫的有效的表決票為准,先送達的表決票視為被撤回;
②送達時間為同一天的,視為在同一表決票上做出了不同表決意見,計入棄權表決票;
③送達時間確定原則見“四、表決票的填寫和寄交方式”中相關說明。
六、決議生效條件
1、有效表決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額占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50%以上(含50%,指有效的豐信A和豐信B各自基金份額分別占權益登記日該級基金總份額的50%以上)時,表明該有效表決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參加了此次通訊會議,會議有效召開;在此基礎上,《關於調整鵬華豐信分級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費用相關事項的議案》應當由前述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50%以上(含50%,指豐信A、豐信B各自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50%以上)通過方為有效。
2、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的事項,本基金管理人自通過之日起五日內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自表決通過之日起生效。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七、二次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及二次授權
根據《基金法》及《鵬華豐信分級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的規定,本次持有人大會需要出席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額占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50%以上(含50%,指有效的豐信A和豐信B各自基金份額分別占權益登記日該級基金總份額的50%以上)方可舉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夠成功召開,本基金管理人可在規定時間內就同一議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重新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時,除非授權檔另有載明,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授權期間基金份額持有人作出的各類授權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權方式發生變化或者基金份額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權,則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權為准,詳細說明見屆時發佈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通知。
八、本次大會相關機構
1、召集人:鵬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連絡人:林鳳儀
聯繫電話:400-6788-999
傳真:0755-82825702
網址:www.phfund.com
2、基金託管人:上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證機構:北京市方正公證處
4、見證律師:上海市通力律師事務所
九、重要提示
1、請基金份額持有人在提交表決票時,充分考慮郵寄在途時間,提前寄出表決票。
2、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有關公告可通過基金管理人網站查閱,投資者如有任何疑問,可致電基金管理人客戶服務電話400-6788-999(免長途話費)諮詢。
3、本通知的有關內容由鵬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負責解釋。
鵬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五月三十一日
附件一:《關於調整鵬華豐信分級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費用相關事項的議案》
附件二:《鵬華豐信分級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通訊表決票》
附件三:《授權委託書》
附件四:《關於調整鵬華豐信分級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費用相關事項的議案的說明》
鵬華豐信分級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
為了更好地滿足投資者的投資需求,降低投資者投資成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以下簡稱“《基金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和《鵬華豐信分級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簡稱“《基金合同》”)的有關規定,鵬華豐信分級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鵬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經與基金託管人——上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協商一致,提議對本基金的基金費用進行調整。具體說明見附件四《關於調整鵬華豐信分級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費用相關事項的議案的說明》。
本議案如獲得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通過,基金管理人將根據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對本基金的招募說明書進行必要的修改或補充。
以上議案,請予審議。
基金管理人:鵬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附件二:鵬華豐信分級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通訊表決票
基金份額持有人姓名/名稱:
證件號碼(身份證件號/營業執照註冊號):
基金帳戶號:
■
基金份額持有人/受託人(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日期:2017年 月 日
說明:
1、請就審議事項表示“同意”、“反對”或“棄權”,並在相應欄內畫“√”,同一議案基金份額持有人只能選擇一種表決意見。以上表決意見是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受託人(代理人)就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本基金全部份額(包括豐信A和豐信B份額)做出的表決意見。
2、未填、多填、字跡模糊不清、無法辨認或意願無法判斷的表決票均視為投票人放棄表決權利,其所持全部基金份額(包括豐信A和豐信B份額)的表決結果均計為“棄權”。
附件三:授權委託書
茲全權委託 先生/女士或 機構代表本人(或本機構)參加以通訊開會方式召開的鵬華豐信分級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並代為全權行使所有議案的表決權。表決意見以受託人的表決意見為准。本授權不得轉授權。若在法定時間內就同一議案重新召開鵬華豐信分級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除本人(或本機構)重新作出授權外,本授權繼續有效。
委託人(簽字/蓋章):
委託人身份證件號或營業執照註冊號:
基金帳戶號:
受託人(代理人)(簽字/蓋章):
受託人(代理人)身份證件號或營業執照註冊號:
委託日期:2017年 月 日
附注:
1、以上授權是基金份額持有人就其持有的本基金全部份額(包括豐信A和豐信B份額)向受託人所做授權。
2、此授權委託書剪報、複印或按以上格式自製在填寫完整並簽字蓋章後均為有效。
一、聲明
1、為了更好地滿足投資者的投資需求,降低投資者投資成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以下簡稱“《基金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運作辦法》”)和《鵬華豐信分級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的有關規定,鵬華豐信分級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鵬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經與基金託管人上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協商一致,決定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討論並審議《關於調整鵬華豐信分級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費用相關事項的議案》。
2、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需由持有有效的基金份額不少於本基金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50%(含50%,指有效的豐信A和豐信B各自基金份額不少於權益登記日該級基金總份額的50%以上)的持有人出席方可召開,且《關於調整鵬華豐信分級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費用相關事項的議案》需經參加本次持有人大會表決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50%(含50%,指豐信A、豐信B各自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50%以上)以上通過,存在未能達到開會條件或無法獲得相關持有人大會表決通過的可能。
3、持有人大會的決議自表決通過之日起生效。中國證監會對持有人大會表決通過的事項所作的任何決定或意見,均不表明其對本基金的價值或者投資人的收益做出實質性判斷或保證。
二、調整方案要點
基金合同修改對照說明
■
三、關於調整鵬華豐信分級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費用相關事項的議案的主要風險及預備措施
關於調整鵬華豐信分級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費用相關事項的方案存在被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否決的風險。
在鵬華豐信分級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費用調整方案之前,我司已對部分持有人進行了走訪,認真聽取了持有人意見,擬定議案綜合考慮了持有人的要求。議案公告後,我們還將再次徵詢意見。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將根據持有人意見,對調整方案進行適當的修訂並重新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必要情況下,預留出足夠的時間,以做二次召開或推遲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開的充分準備。
如果本方案未獲得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批准,基金管理人計畫在30日內,按照有關規定重新向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提交本基金基金費用調整方案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