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專家回復:
所有的補充申報期限都是五年。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15號《關於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若干稅務處理問題的公告》
6、關於以前年度發生應扣未扣支出的稅務處理問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的有關規定, 對企業發現以前年度實際發生的、按照稅收規定應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
▼ 專家回復:
企業沒有在規定的期限內進行匯算清繳, 逾期申報可能產生罰款、滯納金。
一般來說, 在匯繳期內, 納稅人如發現企業所得稅年度申報有誤的, 可以進行更正申報, 涉及補繳稅款的不加收滯納金。 超過匯繳期, 納稅人未進行申報, 或者發現企業所得稅年度申報有誤的, 可以進行補充申報, 涉及補繳稅款的, 自匯繳期結束的次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相關法條規定有:按照《稅收徵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條規定, 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