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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企營改增,說多了都是淚

作為一名建築行業從職人員, 2016年要說有什麼事兒對我們來說是重要的, 我想一定非“營改增”莫屬了。

營改增, 全稱“營業稅改征增值稅”, 是指以前繳納營業稅的應稅專案改成繳納增值稅, 增值稅只對產品或者服務的增值部分納稅。

其實這項政策從2012年就已經開始在上海試點實施了, 隨後在北京市、江蘇、安徽、福建、廣東、天津、浙江等省也陸續試點, 再到現在推廣至全國。 原營業稅的行業, 主要包括建築、房產、金融、餐飲、交通等, 簡單地說就是“衣食住行”, 最早納入營改增的是交通運輸業、有形動產租賃業和現代服務業(比如軟體發展等),

後來又納入了郵政業、物流業等。 到了2014年, 剩下還沒有納入營改增的只有餐飲、房地產、金融、建築等硬骨頭了。

2016年5月1日起, 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全面推開。 在現行增值稅17%和13%兩檔稅率的基礎上, 新增設11%和6%兩檔低稅率。 其中建築業為一般納稅人徵收11%的增值稅, 小規模納稅人可選擇簡易計稅方法徵收3%的增值稅。

我們也知道, 國家政府推行這一政策, 一定是經過慎重考慮的, 益處不言而喻:①減少營業稅的重複徵稅, 對大部分企業來說稅負下降;②由於發票可以抵扣, 增加了企業的議價能力;③營改增一旦完成, 全行業會形成抵扣鏈。

既然這樣, 為什麼還是有些行業為此頭疼呢?

究其原因是由於一些行業增值稅的抵扣鏈條不完整, 當前進項稅額不能抵扣或抵扣不足, 就增加了企業稅負。 這裡我們就以建築施工企業為例, 來談談實行營改增後想要達到減稅的目的, 它到底有多難?難在哪?

一、地材及輔助材料, 水、電、氣等能源消耗無法取得進項稅發票進行抵扣

施工企業所面對的材料供應商及材料種類“散、雜、小”, 如磚瓦、白灰、砂石、土方及零星材料基本上由個體戶、小規模納稅人供應, 購買的材料沒有發票或者取得的發票不是增值稅專用發票。 一般情況下, 工地臨時水電都是在甲方專案總表之下的分表計算,

施工單位得不到該項發票。

這裡有一則實例:

某施工企業會計人員小常告知, 他們的項目就在偏遠山區, 在建施工工程不止他們一個, 而地材供應被私人老闆壟斷, 幾家施工方之間形成了強烈競爭, 有了競爭, 商家就有了話語權。 小常所在的專案要求供應商提供增值稅專用發票, 可人家卻說:我是私人老闆, 可給你開不出啥發票, 你想要發票, 要麼自己掏錢去買, 要麼就別從我這兒進料了。 況且你們還是賒帳, 這生意我做著可賺不了多少, 才不去找麻煩呢。 這真是讓小常愁壞了, 沒有發票, 以後還怎麼去抵稅呢?

二、工程款、材料款拖欠滯後導致無法及時足額取得增值稅發票抵扣

現實中, 甲方驗工計價後並不是立即支付工程款給施工企業, 往往滯後一段時間, 導致銷項稅和進項稅的極大不同步。 稅務機關對施工企業收入的確認, 一般都是按合同約定或結算收入來確認, 即使存在應收賬款, 也不能減少或推遲確認銷項稅額。 企業不僅需要墊付工程項目建設資金, 還要墊付未收回款項部分工程的稅金;又由於未收回工程款,施工企業也對材料商拖延付款,也得不到其開具的增值稅發票,導則無法進行抵扣。工程款被拖幾年時間,但稅款已全額扣繳,時間差造成了施工企業稅負增加。

三、 勞務費用支出不能取得進項稅發票

人工費支出部分是不允許進行抵扣的,屬於應納稅的增值範疇。而工程造價中人工成本又是大頭,占總造價約30%-35%。建築業“營改增”後,勞務企業作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按3%(簡易徵收清工包)的稅率計算增值稅銷項稅,而勞務企業的成本主要包括人工工資、個人保險等,這些支出沒有進項抵扣,勢必會造成建築業勞動成本大幅上升。

四、“甲供材”無法取得進項稅抵扣

為減低成本,甲方往往對鋼材、水泥等大宗商品採用“甲供”形式,供應單位給建設單位開具發票,施工企業只能從建設單位處得到金額相同的結算單,無法取得進項稅發票進行抵扣。

其實早在2011年,關於對建築企業從以前的徵收營業稅3%的稅率,改征增值稅11%的稅率後的稅負變化,住建部就組織了由中國建築會計協會實施的稅負增減摸底調研。調研表明,就66戶建築施工企業的有效樣本,據實統計測算2011年應繳納增值稅與原繳納營業稅相比,增加稅收企業有58家,占88%;樣本企業若“營改增”稅負率將達5.8%,遠大於之前3%的營業稅稅負率。

為了證實這一預測,住房城鄉建設部對某省一家企業的一個房建項目進行了測算分析,並按項目的百元產值比例做了測算分析(見下表):

100元的產值,按增值稅率11%計算,應交銷項稅為9.91元,可抵扣進項稅5.60元,應繳稅4.31元。而現行營業稅稅率為3%,百元產值應繳稅3元。“營改增”後百元產值多繳稅額為1.31元。每百元產值多繳稅1.31元,折合成營業稅率為4.61%,企業稅收負擔增加了43.67%。實際的稅負比這還要高,因為企業購買材料時,索要增值稅發票的材料價格比普票價的材料價格還要高出2%-3%。

說了這麼多,大家也能看出,建築業營改增後,稅負可能不降反升。也怪不得中國建設會計學會提出建議,如果不能實施降低增值稅稅率,則對全國建築施工企業的一般納稅人統一按小規模納稅人徵稅,先試行3-5年,這樣做既可以不減少國家稅收,又能在推進增值稅改革中不增加企業稅負。另外一個辦法是,以相應的營業稅計證額為計算依據,“營改增”後,實行即征即退的辦法。

其實,這樣理解起來,或許國家實行營改增,內部指示精神並不僅僅是“減稅”,而是“納稅鏈條完備化”。說到底,稅收作為國家最主要的一種財政收入形式,總歸還是取之于民用之於民。

還要墊付未收回款項部分工程的稅金;又由於未收回工程款,施工企業也對材料商拖延付款,也得不到其開具的增值稅發票,導則無法進行抵扣。工程款被拖幾年時間,但稅款已全額扣繳,時間差造成了施工企業稅負增加。

三、 勞務費用支出不能取得進項稅發票

人工費支出部分是不允許進行抵扣的,屬於應納稅的增值範疇。而工程造價中人工成本又是大頭,占總造價約30%-35%。建築業“營改增”後,勞務企業作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按3%(簡易徵收清工包)的稅率計算增值稅銷項稅,而勞務企業的成本主要包括人工工資、個人保險等,這些支出沒有進項抵扣,勢必會造成建築業勞動成本大幅上升。

四、“甲供材”無法取得進項稅抵扣

為減低成本,甲方往往對鋼材、水泥等大宗商品採用“甲供”形式,供應單位給建設單位開具發票,施工企業只能從建設單位處得到金額相同的結算單,無法取得進項稅發票進行抵扣。

其實早在2011年,關於對建築企業從以前的徵收營業稅3%的稅率,改征增值稅11%的稅率後的稅負變化,住建部就組織了由中國建築會計協會實施的稅負增減摸底調研。調研表明,就66戶建築施工企業的有效樣本,據實統計測算2011年應繳納增值稅與原繳納營業稅相比,增加稅收企業有58家,占88%;樣本企業若“營改增”稅負率將達5.8%,遠大於之前3%的營業稅稅負率。

為了證實這一預測,住房城鄉建設部對某省一家企業的一個房建項目進行了測算分析,並按項目的百元產值比例做了測算分析(見下表):

100元的產值,按增值稅率11%計算,應交銷項稅為9.91元,可抵扣進項稅5.60元,應繳稅4.31元。而現行營業稅稅率為3%,百元產值應繳稅3元。“營改增”後百元產值多繳稅額為1.31元。每百元產值多繳稅1.31元,折合成營業稅率為4.61%,企業稅收負擔增加了43.67%。實際的稅負比這還要高,因為企業購買材料時,索要增值稅發票的材料價格比普票價的材料價格還要高出2%-3%。

說了這麼多,大家也能看出,建築業營改增後,稅負可能不降反升。也怪不得中國建設會計學會提出建議,如果不能實施降低增值稅稅率,則對全國建築施工企業的一般納稅人統一按小規模納稅人徵稅,先試行3-5年,這樣做既可以不減少國家稅收,又能在推進增值稅改革中不增加企業稅負。另外一個辦法是,以相應的營業稅計證額為計算依據,“營改增”後,實行即征即退的辦法。

其實,這樣理解起來,或許國家實行營改增,內部指示精神並不僅僅是“減稅”,而是“納稅鏈條完備化”。說到底,稅收作為國家最主要的一種財政收入形式,總歸還是取之于民用之於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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