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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所得稅抵免限額的計算(掌握)

境外所得稅稅款扣除限額公式:

抵免限額=中國境內、境外所得依照企業所得稅法和條例規定計算的應納稅總額×來源於某國(地區) 的應納稅所得額÷中國境內、境外應納稅所得總額

該公式可以簡化成: 抵免限額=來源於某國的(稅前)應納稅所得額×我國稅率

【注意】

①境外所得必須是稅前所得, 若是稅後所得, 應換算為稅前所得: 境外應納稅所得額=稅後所得+實際已納所得稅稅額或=稅後所得/(1-境外實際稅率)
②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 抵免限額計算公式中的稅率適用 25%的稅率, 不得適用 任何優惠稅率。

【連結】自 2010 年 1 月 1 日起, 對以境內外全部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研發費總額、總收入、銷售收 入總額、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等指標申請並經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 境外所得可以按照 15%的優惠 稅率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在計算境外所得抵免限額時, 可以按照 15%的稅率計算境內外所得應納稅總額。

【例題 計算問答題】某企業 2014 年度境內應納稅所得額為 100 萬元, 適用 25%的企業所得稅稅率。 另在 A、B 兩國設有分支機搆(我國與 A、B 兩國已經締結避免雙重徵稅協定), 在 A 國分支機搆的應
納稅所得額為 50 萬元, A 國稅率為 20%;在 B 國的分支機搆的應納稅所得額為 30 萬元, B 國稅率為 30%。
要求:計算該企業匯總時在我國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
【答案】
①內、境外所得的應納稅額=(100+50+30)×25%=45(萬元)
②計算 A、B 兩國的抵免限額
A 國抵免限額=50×25%=12.5(萬元)A 國實際繳納=50×20%=10(萬元) B 國抵免限額=30×25%=7.5(萬元)B 國實際繳納=30×30%=9(萬元)
③匯總時在我國應繳納的所得稅=45-10-7.5=27.5(萬元)


(一)居民企業核定徵收企業所得稅的範圍(關注選擇題)

1.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可以不設置帳簿的;
2.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應當設置但未設置帳簿的;
3.擅自銷毀帳簿或者拒不提供納稅資料的;
4.雖設置帳簿,

但帳目混亂或者成本資料、收入憑證、費用憑證殘缺不全, 難以查帳的;
5.發生納稅義務, 未按規定期限申報, 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申報, 逾期不申報的;
6.申報計稅依據明顯偏低, 又無正當理由的。
【注意】專門從事股權(股票)投資業務的企業, 不得核定徵收企業所得稅。

(二)核定徵收的辦法(掌握)

應納稅所得額=應稅收入額×應稅所得

或:應納稅所得額=成本(費用)支出額÷(1-應稅所得率)×應稅所得率


【注意】
①實行應稅所得率方式核定徵收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 經營多業的, 無論其經營項目是否單獨核算, 均由稅務機關根據其主營專案確定適用的應稅所得率;
②納稅人的生產經營範圍、主營業務發生重大變化,

或者應納稅所得額或應納稅額增減變化達到 20% 的, 應及時向稅務機關申報調整已確定的應納稅額或應稅所得率。

【例題 單選題】某批發兼零售的居民企業, 2010 年度自行申報營業收入總額 350 萬元、成本費用 總額 370 萬元, 當年虧損 20 萬元。 經稅務機關審核, 該企業申報的收入總額無法核實, 成本費用核算正 確。 假定對該企業採取核定徵收企業所得稅, 應稅所得率為 8%, 該居民企業 2010 年度應繳納企業所得稅
( )萬元。 (2011 年) A.7.00
B.7.40 C.7.61 D.8.04
【答案】D
【解析】該居民企業 2010 年度應繳納企業所得稅=370÷(1-8%)×8%×25%=8.04(萬元)。
【例題 54-多選題】居民企業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時, 應核定其應稅所得率的情形有( )。 A.能正確核算(查實)收入總額,

但不能正確核算(查實)成本費用總額的 B.能正確核算(查實)成本費用總額, 但不能正確核算(查實)收入總額的 C.通過合理方法, 能計算和推定納稅人收入總額或成本費用總額的 D.無法正確核算(查實)也不能計算和推定納稅人收入總額和成本費用總額的
【答案】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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