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財經>正文

信披不及時、募集資金存放使用不規範 華儀電氣遭證監局警示

千龍網6月1日訊 6月1日, 浙江證監局發佈公告稱, 華儀電氣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年度業績預虧公告披露不及時、募集資金的存放及使用不規範的問題, 公司及兩名高管被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公告顯示, 華儀電氣2016年度實現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為-4842.16萬元, 同比下降180.53%。 該公司未按照相關要求及時發佈業績預告, 直至2017年4月10日才發佈預虧公告。

此外, 2016年4月29日至2016年5月11日, 該公司存在將用於平魯紅石峁風電場項目建設的2億元募集資金及期間利息存放於公司一般戶的情形。

寧夏平羅五堆子風電場項目未按原計劃建設完成,

華儀電氣未對該項目的可行性、預計收益進行重新論證, 決定是否繼續實施該項目, 也未在最近一期定期報告中披露專案進展情況和出現異常的原因。

浙江證監局認為, 華儀電氣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第二條、第三條、第二十五條和《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第十條的規定。 李維龍、張傳暈分別時任該公司財務總監和董事會秘書, 對上述違規事項應承擔主要責任。

按照《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八條、第五十九條和《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第六十四條的規定, 浙江證監局決定對華儀電氣及時任財務總監李維龍、時任董事會秘書張傳暈分別予以警示。

浙江證監局同時表示, 該公司應充分吸取教訓, 加強相關法律法規學習, 提高規範運作意識, 認真履行資訊披露義務;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履行勤勉盡責義務, 促使公司規範運作, 並保證資訊披露的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公平。

Next Article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