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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蟒佰利聯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五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 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特別提示:

1、本次股東大會採取現場投票與網路投票相結合的方式召開。

2、本次股東大會在會議召開期間無增加、否決或變更議案。

3、本次股東大會不涉及變更前次股東大會決議。

一、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

1、會議召開情況

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進行網路投票的時間為2017年6月1日上午9:30-11:30, 下午13:00-15:00;

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互聯網投票系統投票的時間為2017年5月31日下午15:00至2017年6月1日下午15:00期間的任意時間。

2、會議召開地點:公司會議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會。

4、召開方式:現場和網路投票相結合。

5、主持人:董事長許剛先生。

6、本次會議的召集和召開符合《公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7、會議出席情況

其中:參加本次會議的中小投資者共46人, 代表有表決權的股份220,114,606股, 占公司股份總數的10.8315%。

8、公司部分董事、監事出席了本次股東大會現場會議, 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和見證律師列席了股東大會現場會議, 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開符合《公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和《公司章程》等有關規定。

二、議案的審議和表決情況

(一)本次股東大會採用現場投票和網路投票相結合的方式進行表決。

(二)本次股東大會形成決議如下:

1、審議通過了《關於對龍蟒鈦業核心人員實施超額利潤獎勵暨關聯交易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882,549,261股, 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7205%;反對2,473,743股, 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2795%;棄權0股, 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00%。

其中, 中小投資者的表決情況為:同意217,640,863股, 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8.8762%;反對2,473,743股, 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1238%;棄權0股, 占出席會議中小投資者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00%。

三、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本次股東大會由上海市錦天城(深圳)律師事務所霍庭律師現場見證,

並出具了《法律意見書》, 該《法律意見書》的結論意見為: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和《公司章程》的規定, 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人、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人員均具有合法資格, 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程式及表決結果均合法有效。 本次股東大會所作《股東大會決議》合法有效。

《上海市錦天城(深圳)律師事務所關於龍蟒佰利聯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五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書》全文詳見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

四、備查檔

1、龍蟒佰利聯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五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

2、上海市錦天城(深圳)律師事務所關於龍蟒佰利聯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五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龍蟒佰利聯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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