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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大訊飛股份有限公司關於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購買資產並募集配套資金之相關方承諾事項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資訊披露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 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核准科大訊飛股份有限公司向楊軍等發行股份購買資產並募集配套資金的批復》(證監許可[2016]2474號), 科大訊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科大訊飛”或“公司”)已完成募集配套資金的新增股份登記實施工作。 在募集配套資金過程中, 相關方寧波賽特股權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以下簡稱“賽特投資”)、南京創毅投資管理中心(有限合夥)(以下簡稱“創毅投資”)作出的主要承諾事項及目前的履行情況如下:

一、股份鎖定期承諾

就股份鎖定事項, 賽特投資與創毅投資均做出如下承諾:

本企業在本次交易中認購的科大訊飛非公開發行股票自發行結束之日起三十六個月內不進行轉讓, 之後按《股份認購協議》及中國證監會、深交所的有關規定執行。

本次交易發行的股份若因科大訊飛轉增股本、送紅股等原因而增加, 則增加部分股份亦遵照前述鎖定期進行鎖定。

二、避免同業競爭承諾

就避免同業競爭事項, 賽特投資與創毅投資均做出如下承諾:

1、本企業及本企業控制(包括直接控制和間接控制)的企業目前沒有或將來也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間接從事與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現有及將來從事的業務構成同業競爭的任何活動。

2、對本企業下屬全資企業、直接或間接控股的企業, 本企業將通過派出機構和人員(包括但不限於董事、經理)以及控股地位使該等企業履行本承諾函中與本方相同的義務, 保證不與上市公司發生同業競爭。

3、如上市公司進一步拓展其業務範圍, 本企業及本企業擁有控制權的企業將不與上市公司拓展後的業務相競爭;如可能與上市公司拓展後的業務產生競爭的, 本企業及本企業擁有控制權的企業將按照如下方式退出與上市公司的競爭:(1)停止與上市公司構成競爭或可能構成競爭的業務;(2)將相競爭的業務納入到上市公司經營;(3)將相競爭的業務轉讓給無關聯的協力廠商;(4)其他有利於維護上市公司權益的方式。

4、如本企業及本企業擁有控制權的企業有任何商業機會可從事、參與任何可能與上市公司經營構成競爭的活動, 則立即將上述商業機會通知上市公司, 在通知中所指定的合理期間內, 上市公司作出願意利用該商業機會的肯定答覆的, 則盡力將該商業機會給予上市公司。

5、本企業確認本承諾函所載的每一項承諾均為可獨立執行之承諾, 任何一項承諾若被視為無效或終止將不影響其他各項承諾的有效性;如違反上述任何一項承諾, 本企業願意承擔由此給上市公司造成的直接或間接經濟損失、索賠責任及與此相關的費用支出。

三、規範關聯交易承諾

就規範關聯交易事項, 賽特投資與創毅投資均做出如下承諾:

1、本次交易完成後, 在本企業作為上市公司股東期間, 本企業將儘量避免或減少與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間產生關聯交易事項;對於不可避免發生的關聯業務往來或交易, 將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 按照公平、公允和等價有償的原則進行, 交易價格將按照市場公認的合理價格確定;

2、在本企業作為上市公司股東期間, 不利用股東地位及影響謀求上市公司在業務合作等方面給予優於市場協力廠商的權利;不利用股東地位及影響謀求與公司達成交易的優先權利;

3、在本企業作為上市公司股東期間, 本企業將嚴格遵守上市公司章程等規範性檔中關於關聯交易事項的回避規定,

所涉及的關聯交易均按照規定的決策程式進行, 並將履行合法程式、及時對關聯交易事項進行資訊披露;不利用關聯交易轉移、輸送利潤, 損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東的合法權益;

4、本企業將杜絕一切非法佔用上市公司的資金、資產的行為, 在任何情況下, 不要求上市公司向本企業及本企業控制的企業提供任何形式的擔保。

截至公告之日, 上述承諾尚在履行過程中, 承諾各方未發生違反上述承諾的情況。

特此公告。

科大訊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一七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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