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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伍佰商演,“山寨明星”是怎麼煉成的?

近日在江蘇蘇州舉辦的一場商業活動中, 一名山寨明星“月光伍佰”假冒伍佰出席表演被粉絲識破, 甚至引起了伍佰本人的關注。

伍佰通過經紀公司發表公開聲明, 請粉絲們謹防受騙。 據瞭解, 類似山寨明星冒充本尊行騙的事例近年來已是屢見不鮮。 (6月1日《北京青年報》)

真假伍佰外表神似, 常讓粉絲分辨不出真假。 網路配圖。

不論是山寨手機, 還是山寨喜糖, 抑或山寨景區, 在一個盛行功利與算計的時代裡, 那些具有符號價值的“IP”,成為一些人眼中的“唐僧肉”。 那些在舞臺上風光無限的明星, 成為不少人嫉妒羡慕恨的對象——在經濟市場化、人口流動化的今天, 不同的人們擁有不同的生存生態;明星等一小部分人不同尋常的財富集聚與積累, 難免會引發一些人的情緒問題。

“月光伍佰”在臉書公開致歉

在商業社會, 明星成為商家的寵兒;名利雙收的明星,

能夠幫助商家吸引不少的消費者。 儘管明星和老百姓的社會距離可能很遙遠, 但在個人興趣與私生活中, 卻可能找到相似點。 商家請明星代言、出席商業活動的目的不僅是為了吸引消費者的目光, 更重要的是觸動他們的心靈、情感和欲望, 努力打動和說服消費者, 提升消費者對這些品牌的價值認同。

當一個社會將出名、發財作為成功的標準, 成為明星自然會成為一些人所謂的捷徑。 然而, 成為明星是一個小概率事件, 一些具有表演才能或者和明星長得有幾分相似的人們, 便走起了“山寨明星”路子。 在那些真正的明星難以覆蓋到的小城市, 商家也有“傍明星”的需求, 消費者也有“一睹真容”的精神文化訴求;精明的“山寨明星”填補了這一空白地帶,

和商家形成了利益合謀。

網路配圖

對於三四線城市的商家來說, 真正的明星不僅身價高, 也不是那麼好請的;“山寨明星”不僅好請, 而且收費也要低廉得多;對於“山寨明星”而言, 冒名頂替不僅有“露臉”的機會, 也能掙一筆, 何樂而不為?商家和“山寨明星”在很多時候是揣著明白裝糊塗, 約定俗成、心照不宣地利用、消費明星的符號價值。

“山寨明星”盜用他人的姓名、肖像、符號價值等“IP”,不僅侵犯了明星的合法權益, 也欺騙了消費者。 熱情的粉絲們從四面八方趕來, 只為了和明星來一次“親密接觸”;“山寨明星”不僅自欺欺人, 還消費粉絲對明星的信任、認同與感情, 何嘗不是一種商業欺詐?如果“山寨明星”開誠佈公地告訴消費者這只是模仿秀,

顯然不構成侵權;只是這樣的話, 吸睛和吸金能力肯定大打折扣。

小城市氾濫的“山寨明星”, 折射出智慧財產權保護上的短板與不足。 當力不從心的民事維權和鞭長莫及的市場監管組合在一起, “破窗效應”就會造成失范行為的感染。 只有提高違規成本, “山寨明星”才會少一些招搖過市的機會。 (楊朝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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