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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想到“路政”已經存在5000年歷史了

路政前身:公路派出所

隸屬:交通系統的一支執法隊伍

主要負責:依法保護路產路權, 依法查處各類違反路政管理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行為, 檢查監督公路養護作業、道路施工, 依法開展公路兩側建築控制區管理, 檢查監督所轄路段公路標誌標線設置情況等工作。

解釋:

路政管理是我國行政管理的組成部分, 公路路政管理是指路政管理機構根據國家的法律、法規和規章, 對公路進行的行政管理, 目的是為了保障公路使用的品質, 提高公路的社會經濟效益。 路政管理的物件包括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組織、物質資助(路產)、時空資源(路權)和資訊資源。

路政新式制服 春秋裝

主要職責:

(一)許可挖掘、佔用、利用公路的申請事項, 制止和查處破壞、損壞或者非法佔用公路的行為;

(二)許可超限運輸申請事項, 制止和查處違法超限運輸行為;

(三)管理公路附屬設施的設置和維護;

(四)管理公路兩側建築控制區;

(五)管理公路施工秩序;

(六)參與公路工程中涉及路政管理事項的設計審查、竣工驗收;

(七)實施公路路政巡查;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執法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

4、《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5、《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

6、《公路安全保護條例》

7、《收費公路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17號》

8、《交通行政處罰程式規定(交通部1996年第7號令)》

9、《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交通部2016年第62號令)》

10、《路政管理規定(交通部2003年第2號令)》

各地方地方法規及地方規章。

中國歷史上的“路政”:

殷商時期的路政

殷商時, 稱道路為“行”。 商王太戊命費侯中衙為“車正”, 管理道路事宜。 據《韓非子 內儲說上篇》記載:“殷之法, 棄灰於公道者, 斷其手”。 這是路政管理法之始。

西周與東周時期的路政

西周早起出現了“道”字, 到中後期出現了“路”字。

周人認為道路的優劣可以反映國家的興衰。 如《詩經 小雅》中記載“叔叔周道, 鞠為茂草”, 被認為預示西周衰亡;《國語 周語》記載了單襄子曾因陳國的司空不重視道路的修建養護和管理, 向周王預言陳國滅亡。

西周設司空, 負責道路修建管理, 並建立司空視塗的制度。 西周還規定“立鄙食以守路”, 有專人維護管理野外道路。

戰國時, 各諸侯國沿襲西周制度, 由司空負責路政管理。

秦漢時期的路政

西元前221年。 秦始皇統一中國, 修築馳道, “東窮燕、齊, 南極吳、楚”。 重要道路的修治由皇帝下詔, 地方路政沿襲戰國時制度, 由郡守、縣令負責。

秦律規定:私移道路標誌處“耐”刑;棄灰于路處以“黥”刑。

兩漢時, 大司空負責全國路政管理工作, 管理體制沿襲秦制。 修治維護道路成為地方官吏的重要政務之一。

魏晉南北朝時期沿襲了前代的管理方式, 北魏對通往中山的“直道”非常重視, 建立了每次“南北征巡”均需維修道路的制度。

隋統一全國後, 恢復漢魏舊制。 據《隨書 百官制》記載:路政管理由尚書省工部主管, 地方由州刺史及縣令負責。

唐承隋制, 太宗下詔要求”率土之內, 道路無壅”。代宗下詔,明確規定要求地方巡視道路,管好道路。並重申,不得在官路上耕種及砍伐樹木,路樹缺損要及時補植。

道路無壅”。代宗下詔,明確規定要求地方巡視道路,管好道路。並重申,不得在官路上耕種及砍伐樹木,路樹缺損要及時補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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