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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經紀行業從業人員的幾個事實及背後原因剖析

當全部一線城市和部分二線城市開始進入二手房時代, 仲介行業在房屋流通中的作用越發凸顯, 市場需要專業化、規範化的仲介公司承擔起二手房交易服務商的角色, 客戶呼喚高素質、職業化的地產經紀人為其提供高品質的服務。 理想照進現實, 相比美國, 我國房地產經紀行業仍處於發展的初級階段, 經紀人學歷水準相對較低、從業年限短、社會認可度低、工齡報酬無法體現為業內共識。

(一)中美經紀行業從業人員的幾個事實

從從業人員的學歷看, 美國經紀人的學歷集中于大學和研究生,

中國集中于大專、高中及中專學歷。 其中, 學士及以上的占比, 美國高達61%, 中國僅15.07%;碩士學歷, 美國高達20%, 中國僅為0.07%。 可見:在美國, 經紀人工作為高素質人才所認可;在中國, 經紀行業很難吸引高素質人才。

從工作年限看, 美國經紀人工作年限中位數是中國的6倍。 美國經紀人的工作年限集中於14年以上, 占比高達40.6%, 其中有4%以上的工作年限甚至達40年之久;在中國, 67.67%經紀人工作年限少於2年, 超過12年占比幾乎為零。 從業年限短背後反映出的是中國經紀行業流失率較高, 據統計, 中國新入職經紀人一年後留存率不足30%,

而美國77%的經紀人會把這份工作當作終身職業。

從職業認可度看, 美國經紀行業能夠吸引“半路出家”的高門檻行業人士, 中國經紀行業多為“職場小白”迫於就業壓力下的第一份工作。 在美國, 只有5%的經紀人表示房產經紀是第一份工作, 絕大多數都是半路出家,

中途才轉到這個行業。 上一份工作為管理/商學/金融/電腦/法律等“高大上”職業的人占比超過24%。 顯然, 在美國經紀行業是有足夠競爭力的, 所以才能吸引一批高素質的人才進入該行業。

在中國, 不僅社會習慣將仲介行業冠以“黑仲介”的名號,

經紀人本身對行業的認可度也不高。 從事房地產經紀的大部分人都是第一份職業, 而且不少是“迫於就業壓力”不得不暫時將就的選擇。 那些中途轉行到房地產經紀的從業人員, 上一份工作也都是學歷、技術門檻不高的行業。 大量的經紀人在行業內工作一兩年積累了一定經驗和資本之後, 就會選擇“逃離”這個行業。

從職業經驗所帶來的薪酬回報看, 美國工作年限越長的經紀人, 工資報酬也越高, 中國經紀人的報酬與工作年限無關。 對於美國的經紀人來說, 工作經驗的積累, 專業能力的提升可以通過收入的提升進行體現, 這和醫生、律師、會計師等專業人士的收入增長路徑相似, 而中國經紀人的工資收入與工作年限的相關性並不高, 個人業務能力及“運氣”因素與收入高度相關,且行業內收入高度分化,“二八”現象嚴重。北京經紀人收入中位數水準不足5000元,大部分收入較低的經紀人無法通過時間的積累獲得報酬的提升,無法滿足生命週期不同階段的生活基本需求,會選擇短期內跳槽,這也是我國經紀行業無法職業化的一大痛點。

(二)背後原因剖析

中國經紀人職業化之所以水準低,其根源在於:

1.行業准入制度真空

我國的《經紀人管理辦法》(1995年頒佈)、《城市房地產仲介服務管理規定》(1996年頒佈)都規定了房地產經紀從業人員必須經過考試、取得資格證書後,才能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

在執行中,一直以來我國房地產經紀行業的准入監管事實上處於真空狀態,從事房地產經紀的個人對資質、考試、執照或許可等方面的要求並未嚴格執行,也沒有切實可行的執業準則,更沒有執業的道德誠信標準。這既無法保證經紀人具備基本的專業素質,也無法通過吊銷執照等方式約束經紀人行為。

2. 資訊專有權保護缺失

行業長期以來缺少對經紀人房源和客源資訊的專有權利保護機制,激烈的行業競爭使得經紀人不得不採用不道德、不文明的手段謀求生存空間。

美國基於法律的獨家委託制度以及MLS資訊共用平臺實現了對經紀人生產房源資訊的“智慧財產權”保護,經紀人有意願將受到保護的房源資訊分發曝光,因為無論房屋最終由誰賣出,賣方經紀人均能獲得約定比例報酬,經紀人之間的合作體系由此得以建立。

反觀中國,由於缺乏法律層面對房源資訊的保護機制,為得到房源資訊和防止房源資訊被其他經紀公司和經紀人截取,迫使經紀人“藏盤”與“盜盤”,虛假房源資訊鋪天蓋地,嚴重制約了經紀人的職業化發展。

3. 缺乏經紀人間合作機制

美國MLS確立的遊戲規則使經紀人間趨向于合作,且合作帶來的收益大於競爭。中國現行機制下,所有的成交都基於競爭,公司與公司之間沒有合作,公司內部也往往缺乏合作分傭體系,只有最終促成成交的經紀人才能獲利。行業缺乏有效合作機制,難以出現專業化的分工和高效的團隊協作,使得經紀人難以獲得專業知識的積累和經驗的增長。

4. 缺乏科學的分傭機制

在相同的傭金率下,分傭機制在相當程度上決定著經紀人的工資收入以及經紀人的價值取向,而工資收入的高低也直接影響著經紀人的職業化程度。工資越高,經紀人對工作的價值認可越高,越能從工作中得到滿足感和成就感,也越能吸引到更高素質的人,從而提升行業專業水準和道德水準。

在美國,經紀人與經紀公司的關係不是雇傭制,而是平等的合同制。經紀公司與經紀人按約定的比例分成傭金,經紀人分傭比例一般高達70-80%,有的經紀人甚至不用向公司分成傭金,只需提供固定的掛靠費和場地費。在中國,經紀人與經紀公司的關係是雇傭制,在相當長時期,經紀人的傭金分成率甚至不足美國的一半,經紀人的工資收入低且穩定性差。大幅提高經紀人的分傭比例並設計出基於合作和經驗積累的分成機制有益於降低員工離職率,提高員工素質,這在企業的實踐中也得到了驗證。

5. 成交導向而非客戶導向

在美國,經紀人的傭金率是固定的,大部分州都規定經紀人不得向顧客提供回扣,從限制價格競爭迫使經紀人通過服務競爭來贏得客戶。在中國,經紀行業傭金率低至0.5%高至3%以上,差異較大,即便在同一家經紀公司,傭金率也可協商,經紀人個人也時常向客戶做出返還部分傭金的承諾。公司間、經紀人間的競爭一直以價格為主要手段,既傷害到經紀人的收入水準,也損害了客戶的服務體驗,客戶追逐更低的傭金率促使從業者道德逆向選擇。當經紀行業長期陷入價格競爭的泥潭,很難從價格維度的成交導向服務維度的客戶導向進化。

站在這個時點上看,我們距離建立一個規範健康的仲介行業和打造一批職業化、專業化的經紀人這樣美好的未來仍然遙遠,但是隨著行業內有識之士意識的覺醒,有志之士推動的變革,我們終將從現在走向未來,從無序走向規範。

個人業務能力及“運氣”因素與收入高度相關,且行業內收入高度分化,“二八”現象嚴重。北京經紀人收入中位數水準不足5000元,大部分收入較低的經紀人無法通過時間的積累獲得報酬的提升,無法滿足生命週期不同階段的生活基本需求,會選擇短期內跳槽,這也是我國經紀行業無法職業化的一大痛點。

(二)背後原因剖析

中國經紀人職業化之所以水準低,其根源在於:

1.行業准入制度真空

我國的《經紀人管理辦法》(1995年頒佈)、《城市房地產仲介服務管理規定》(1996年頒佈)都規定了房地產經紀從業人員必須經過考試、取得資格證書後,才能從事房地產經紀業務。

在執行中,一直以來我國房地產經紀行業的准入監管事實上處於真空狀態,從事房地產經紀的個人對資質、考試、執照或許可等方面的要求並未嚴格執行,也沒有切實可行的執業準則,更沒有執業的道德誠信標準。這既無法保證經紀人具備基本的專業素質,也無法通過吊銷執照等方式約束經紀人行為。

2. 資訊專有權保護缺失

行業長期以來缺少對經紀人房源和客源資訊的專有權利保護機制,激烈的行業競爭使得經紀人不得不採用不道德、不文明的手段謀求生存空間。

美國基於法律的獨家委託制度以及MLS資訊共用平臺實現了對經紀人生產房源資訊的“智慧財產權”保護,經紀人有意願將受到保護的房源資訊分發曝光,因為無論房屋最終由誰賣出,賣方經紀人均能獲得約定比例報酬,經紀人之間的合作體系由此得以建立。

反觀中國,由於缺乏法律層面對房源資訊的保護機制,為得到房源資訊和防止房源資訊被其他經紀公司和經紀人截取,迫使經紀人“藏盤”與“盜盤”,虛假房源資訊鋪天蓋地,嚴重制約了經紀人的職業化發展。

3. 缺乏經紀人間合作機制

美國MLS確立的遊戲規則使經紀人間趨向于合作,且合作帶來的收益大於競爭。中國現行機制下,所有的成交都基於競爭,公司與公司之間沒有合作,公司內部也往往缺乏合作分傭體系,只有最終促成成交的經紀人才能獲利。行業缺乏有效合作機制,難以出現專業化的分工和高效的團隊協作,使得經紀人難以獲得專業知識的積累和經驗的增長。

4. 缺乏科學的分傭機制

在相同的傭金率下,分傭機制在相當程度上決定著經紀人的工資收入以及經紀人的價值取向,而工資收入的高低也直接影響著經紀人的職業化程度。工資越高,經紀人對工作的價值認可越高,越能從工作中得到滿足感和成就感,也越能吸引到更高素質的人,從而提升行業專業水準和道德水準。

在美國,經紀人與經紀公司的關係不是雇傭制,而是平等的合同制。經紀公司與經紀人按約定的比例分成傭金,經紀人分傭比例一般高達70-80%,有的經紀人甚至不用向公司分成傭金,只需提供固定的掛靠費和場地費。在中國,經紀人與經紀公司的關係是雇傭制,在相當長時期,經紀人的傭金分成率甚至不足美國的一半,經紀人的工資收入低且穩定性差。大幅提高經紀人的分傭比例並設計出基於合作和經驗積累的分成機制有益於降低員工離職率,提高員工素質,這在企業的實踐中也得到了驗證。

5. 成交導向而非客戶導向

在美國,經紀人的傭金率是固定的,大部分州都規定經紀人不得向顧客提供回扣,從限制價格競爭迫使經紀人通過服務競爭來贏得客戶。在中國,經紀行業傭金率低至0.5%高至3%以上,差異較大,即便在同一家經紀公司,傭金率也可協商,經紀人個人也時常向客戶做出返還部分傭金的承諾。公司間、經紀人間的競爭一直以價格為主要手段,既傷害到經紀人的收入水準,也損害了客戶的服務體驗,客戶追逐更低的傭金率促使從業者道德逆向選擇。當經紀行業長期陷入價格競爭的泥潭,很難從價格維度的成交導向服務維度的客戶導向進化。

站在這個時點上看,我們距離建立一個規範健康的仲介行業和打造一批職業化、專業化的經紀人這樣美好的未來仍然遙遠,但是隨著行業內有識之士意識的覺醒,有志之士推動的變革,我們終將從現在走向未來,從無序走向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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