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家公募改造銷售系統
作為保護市場健康發展的重要措施之一, 《投資者適當性辦法》出臺將進一步規範和落實產品銷售過程中投資者適當性匹配問題, 對於規範銷售機構不合規的銷售行為以及降低投資者風險大有裨益。
記者在採訪中瞭解到, 多家公募基金公司已經開始組織學習、建立執行小組或啟動銷售系統改造, 以滿足新規對投資者保護的要求。
北京一位次新公募基金公司銷售部門人士稱, 《投資者適當性辦法》對公募銷售業務影響很多, 線上、線下銷售都需要做全面整改。 監管層要求7月1日前完成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的銷售系統改造,
華夏基金相關人士對記者表示, 該公司已經抽調各部門骨幹成員成立了專門的執行小組, 也正在積極研討相關方案。
除了對公司直銷櫃檯和線上銷售的影響, 與公募合作的代銷機構也需要完善相應的分級、分類制度。
新沃基金一位市場部人士表示, 基金公司的線下銷售集中在直銷櫃檯及具備代銷資格的代銷機構合作層面。 新規實施後, 公司將按照辦法要求, 對公司相關產品、投資人及制度重新梳理,
將升級現有審核標準
自2017年7月1日起, 《投資者適當性辦法》將與此前關於銷售適當性的既有法律和規定並行適用。 對於公募基金投資者風險承受能力的評定, 未來基金銷售機構需要同時執行“高、中、低”至少三類的評價要求, 以及《投資者適當性辦法》下的“普通、專業”的評價體系。
針對客戶審核分類更加細化的規定, 北京上述次新公募基金公司銷售部門人士稱:“線下銷售影響不大, 只要規範流程, 做好風險類型管理、客戶身份識別,
新沃基金上述市場部人士也表示, 就新沃基金而言, 公司首先要根據新規完善公司內部的相關制度辦法, 將上述兩類評價體系相融合, 並從嚴執行。 在實操過程中, 一是嚴格落實相關規定;二是公司自身以及代銷機構加大對投資者性質的認定工作, 相關經營機構需設計合理、務實、高效的認定手段及投資者教育工作。
該人士稱, 目前公司線上上、線下銷售過程中,
“根據《投資者適當性辦法》, 基金銷售機構不得向風險承受能力最低類別的投資者銷售, 或者提供風險等級高於其風險承受能力的產品或服務, 這意味著即使此類投資者主動要求承擔投資風險, 基金銷售機構也不能向其銷售高於其風險承受能力的產品。 ”該人士稱。
中國基金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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