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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級擬設5000萬份“生死線” 基金上市規則迎巨變!

基金君發現, 今日上交所和深交所雙雙發佈了《證券投資基金上市規則(2017年徵求意見稿)》, 對目前交易所交易的基金或產生一些影響。

綜合來看其中最大變化是“終止上市”程式更為細化, 重點是兩類情況或觸發“終止上市”程式:

(顯然, 已經出臺相關交易新規的分級基金或再迎來上市新規。 )

第二, 除分級基金以外的其他基金持有人少於1000人, 且在60個交易日內未消除的。

若這一新規執行, 將對不少上市交易基金產生影響。 目前滬深交易所的這一徵求意見稿是面向公眾徵求意見, 意見和建議在2017年7月2日之前回饋。

BTW, 在瞭解新規之前, 先瞭解下上市基金包括哪些?

類型上有分級基金、ETF、LOF、封閉式基金等。

類型則涵蓋了貨幣、債券、股票、指數、QDII等大類

WIND統計目前大概有708只上市基金(各類型分開算), 占全部基金比例約11%左右

分級基金將迎上市新規

5000萬以下觸發“終止上市”程式

從最新的基金上市規則的徵求意見稿來看, 重點是針對迷你分級基金上, 或觸發“終止上市”程式。

以深交所關於《深圳證券交易所證券投資基金上市規則(2017年徵求意見稿)》的修訂說明顯示, 為了加強分級基金監管, 防範分級基金市場風險, 對分級基金設置更為嚴格的終止上市條件。 增加“基金規模低於5000萬份”作為分級基金終止上市的觸發情形, 並對分級基金觸發終止上市情形後預留十個交易日的觀察期。

同樣, 上交所相關規定也有這一條款, “分級基金基礎份額和子份額持有人合計少於1000人或者規模合計低於5000萬份, 且在10個交易日內未消除的”或觸發“終止上市”程式。

究竟哪些分級基金基礎份額和子份額合計低於5000萬份?大約有14只。 不過目前距離一季度末已經有兩月時間, 其中一些基金的規模已經變化。

不過, 四、五月間分級基金整體規模縮水超過400億份, 可能最終總份額低於5000萬份的分級基金數量增多。

設置基金終止上市觀察期

除了對迷你的分級基金要求嚴格外, 徵求意見稿還設置了基金終止上市觀察期, 基金不再具備上市條件且在觀察期未消除的, 基金進入終止上市程式。

先看看具體條款:

基金上市期間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 基金管理人應當及時向本所報告並發佈終止上市風險提示公告, 披露基金將終止上市及相關安排等事項, 基金進入終止上市程式:

(一)分級基金基礎份額和子份額持有人合計少於1000人或者規模合計低於5000萬份,

且在10個交易日內未消除的;

(二)除分級基金以外的其他基金持有人少於1000人, 且在60個交易日內未消除的。

顯然, 除了分級基金外, 還有持有人少於1000人的上市基金也受到影響。

按照規定, 基金上市必須要滿足幾個硬性條件:

(一)基金募集經中國證監會註冊且基金合同生效;

(二)基金合同期限為5年以上;

(三)基金募集金額不低於2億元人民幣;

(四)基金份額持有人不少於1000人;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條件。 深交所和上交所的規定基本一致。

因此持有人低於1000人本身就不滿足基金上市條件, 而這一徵求意見稿更為細化。

其實這一影響面也很廣。 按照2016年年報資料顯示, 部分基金產品持有人戶數低於1000人。

此外, 滬深交易所要求增加風險提示公告。

意見稿顯示, 一旦觸發以下條件, 基金管理人應當及時發佈基金可能終止上市的風險提示公告, 直至相關情形消除或者基金進入終止上市程式。

基金觸發發佈可能終止上市的風險提示公告條件, 包括:(一)分級基金基礎份額和子份額持有人合計少於1100人或者規模合計低於5500萬份;(二)除分級基金以外的其他基金持有人少於1000人。

從上述條款可見, 滬深交易所對於上市交易基金的約束更大了。

終止上市後需要提方案

明確時間限制

基金管理人可根據產品特點, 自行選擇終止上市方案。

基金進入終止程式後, 要求基金管理人在規定期限內採取基金轉型或清盤等終止上市方案, 持有人可以在基金終止上市後通過贖回或者財產清算等方式退出, 期滿仍未完成實施方案的,基金將按照規定被終止上市。

按照證券意見稿,也規定的更詳細: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發佈終止上市風險提示公告後,及時制定基金終止上市實施方案,如轉換基金類型、終止基金合同等,按照法定程式實施,並及時進行資訊披露和風險提示,維護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且規定:基金終止上市實施方案應當在發佈風險提示公告後的90個交易日內完成,如涉及向中國證監會申請變更註冊事項的,中國證監會審查的時間不計入前述期限內。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實施方案執行完畢後或期限屆滿時及時提交終止上市的申請,基金將按規定被終止上市。

基金管理人按規則規定向交易所提交終止上市申請的,交易所在收到完備申請檔後15個交易日內,依據上市委員會意見作出是否同意終止上市的決定。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收到交易所關於終止基金上市的決定後及時發佈終止上市公告,披露終止上市的原因、日期及終止上市後相關安排等內容。

中國基金報

更多精彩資訊,請來金融界網站(www.jrj.com.cn)

期滿仍未完成實施方案的,基金將按照規定被終止上市。

按照證券意見稿,也規定的更詳細: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發佈終止上市風險提示公告後,及時制定基金終止上市實施方案,如轉換基金類型、終止基金合同等,按照法定程式實施,並及時進行資訊披露和風險提示,維護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且規定:基金終止上市實施方案應當在發佈風險提示公告後的90個交易日內完成,如涉及向中國證監會申請變更註冊事項的,中國證監會審查的時間不計入前述期限內。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實施方案執行完畢後或期限屆滿時及時提交終止上市的申請,基金將按規定被終止上市。

基金管理人按規則規定向交易所提交終止上市申請的,交易所在收到完備申請檔後15個交易日內,依據上市委員會意見作出是否同意終止上市的決定。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收到交易所關於終止基金上市的決定後及時發佈終止上市公告,披露終止上市的原因、日期及終止上市後相關安排等內容。

中國基金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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