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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河銀聯系列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

(上接B43版)

2、期末銀河收益基金按行業分類的股票投資組合

1.1.1 報告期末按行業分類的滬港通投資股票投資組合

注: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滬港通股票。

1.2 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占基金資產淨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資明細

1、銀河穩健基金前十名股票明細

2、銀河收益基金前十名股票明細

1.3 報告期末按債券品種分類的債券投資組合

1、銀河穩健基金債券投資組合

2、銀河收益基金債券投資組合

1.4 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占基金資產淨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債券投資明細

1、銀河穩健基金前五名債券明細

2、銀河收益基金前五名債券明細

1.5 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占基金資產淨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資產支持證券投資明細

注: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資產支持證券。

1.6 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占基金資產淨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貴金屬投資明細

注:本基金未進行貴金屬投資。

1.7 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占基金資產淨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權證投資明細

注: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權證。

1.8 報告期末本基金投資的股指期貨交易情況說明

1.8.1 報告期末本基金投資的股指期貨持倉和損益明細

注:本基金暫時不參與股指期貨的投資。

1.8.2 本基金投資股指期貨的投資政策

本基金暫時不參與股指期貨的投資。

1.9 報告期末本基金投資的國債期貨交易情況說明

1.9.1 本期國債期貨投資政策

本基金暫時不參與國債期貨的投資。

1.9.2 報告期末本基金投資的國債期貨持倉和損益明細

注:本基金暫時不參與國債期貨的投資。

1.9.3 本期國債期貨投資評價

無。

1.10 投資組合報告附注

1.10.1

1、銀河穩健基金及銀河收益基金投資的前十名證券中, 沒有發行主體被監管部門立案調查的情形, 在報告編制日前一年內也沒有受到公開譴責、處罰的情形。

2、銀河穩健基金及銀河收益基金投資的前十名股票中, 沒有超出基金合同規定備選股票庫之外的股票。

1.10.2

報告期內本基金投資的前十名股票沒有超出基金合同規定的備選股票庫之外的股票。

1.10.3 其他資產構成

1.10.4 報告期末持有的處於轉股期的可轉換債券明細

4、銀河穩健基金報告期末持有處於轉股期的可轉換債券

注: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處於轉股期的可轉換債券。

5、銀河收益基金報告期末持有處於轉股期的可轉換債券明細

1.10.5 報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況的說明

1、銀河穩健報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況的說明

注:本基金本報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況

2、銀河收益報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況的說明

注:本基金本報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況

1.10.6 投資組合報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無。

1.10.7 開放式基金份額變動

銀河穩健基金及銀河收益基金2016年第4季度基金份額變動情況如下表:

單位:份

十二、基金的業績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盡職守、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 但不保證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證最低收益。 基金的過往業績並不預示其未來表現。 投資有風險, 投資人申購基金時應認真閱讀本招募說明書。 有關業績資料經託管人覆核, 但未經審計(截止2016年12月31日)。

十三、費用概覽

(一)、與基金運作有關的費用

1.基金費用的種類

(1)基金管理費;

(2)基金託管人的託管費;

(3)證券投資交易費用;

(4)基金資訊披露費用;

(5)基金持有人大會費用;

(6)與基金相關的會計師、律師等仲介機構費用;

(7)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或中國證監會規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費用。

2.基金費用計提方法、計提標準和支付方式

基金的管理費和託管費是針對各基金分別制定的。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各基金的管理費由基金管理人分別確定, 並在本系列基金的招募說明書或最新的公開說明書中逐一明示。 管理費按不同基金資產淨值的一定年費率分別計算, 管理費率如下:

計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費率÷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管理費

E為前一日基金資產淨值

管理費每日計提, 按月支付, 經基金託管人覆核後於次月首日起5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資產中一次性支付給基金管理人, 若遇法定節假日、休息日, 支付日期順延。

(2)基金託管人的託管費

本系列基金下各基金的託管費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共同確定, 並在本系列基金的招募說明書或最新的公開說明書中逐一明示。託管費按不同基金資產淨值的一定年費率分別計算,託管費率如下:

H=E×年託管費率÷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託管費

E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淨值

託管費每日計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託管人發送基金託管費劃付指令,基金託管人覆核後於次月首日起5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支付給基金託管人,若遇法定節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順延。

上述基金費用中第(3-(7)項費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根據其它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中國證監會的相應規定,按實際支出金額支付和攤銷各基金的費用。

3.費用的分攤

各基金各自發生的費用由各基金分別承擔;各基金共同發生的費用,按各基金的基金資產淨值、基金份額的比例或簡單算術平均分攤。具體的分攤方法由基金管理人和託管人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和一般會計原則,在公平、公正的基礎上,根據該費用的性質共同協商確定。

4.不列入基金費用的專案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義務導致的費用支出或基金資產的損失,以及處理與基金運作無關事項發生的費用等不列入基金費用。

5.基金管理費和託管費的調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可以磋商酌情調低基金管理費和基金託管費,無須召開基金持有人大會。基金管理人最遲應當于新的費率實施日前3個工作日在至少一種中國證監會指定媒體上公告。

(二) 與基金銷售有關的費用

1.申購費

基金在申購時收取的申購費用稱為前端申購費用,本系列基金的前端申購費按申購金額採用比例費率,投資人在一天之內如果有多筆申購,適用費率按單筆分別計算。本基金已公告取消後端收費模式。

本系列基金的申購費用由投資者承擔,不列入基金資產,主要用於本系列基金的宣傳推廣、市場行銷等相關費用。

前端收費模式的申購費率結構如下 :

銀河銀聯系列基金的有效前端申購申請的申購費用及申購份額的計算統一採用外扣法,計算公式如下:

基金的申購金額包括申購費用和淨申購金額,其中:

淨申購金額=申購金額/(1+申購費率);

申購費用=申購金額-淨申購金額;

申購份額=淨申購金額/T日基金份額淨值。

2.贖回費

基金持有人在辦理贖回時須交納贖回費,贖回費率為不高於贖回總額(含贖回費)的0.5%。實際所收取的贖回費中60%為註冊登記費,歸註冊登記機構所有;其餘部分計入基金財產。

贖回費計算公式如下:

贖回總額=贖回份數×T日基金份額資產淨值

贖回費=贖回總額×贖回費率

贖回得到的金額=贖回總額-贖回費

3.轉換費

根據銀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05年報10月27日發佈的《關於銀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轉換業務的公告》,本系列基金間轉換不再收取基金轉換費,不再限定免費轉換次數。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市場情況調整相關收費方式和費率水準,最新的費率將在最新的招募說明書(更新)中列示。如調整費率,基金管理人最遲將于新的費率生效前3個工作日在至少一種指定媒體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有權在不違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基金合同規定的前提下,針對特定的投資者開展基金促銷活動,在基金促銷活動期間,基金管理人可以對促銷活動範圍內的投資者調低基金申購費率和基金贖回費率。

十四、對招募說明書更新部分的說明

銀河銀聯系列證券投資基金本次更新招募說明書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證券投資基金資訊披露管理辦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等有關法規及《銀河銀聯系列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進行更新編寫,更新的內容主要包括以下幾部分:

1、“重要提示”日期根據實際情況進行了相應更新,本招募說明書所載內容截止日為2017年2月4日,有關財務資料和淨值表現截止日為2016年12月31日(財務資料未經審計),定於2017年3月20日前公告。

2、“第三節 基金管理人”之“(二)根據管理人的最新資料更新了相關資訊。

3、“第四節 基金託管人”中“基金託管人概況”根據託管人提供的最新資料更新了相關資訊。

4、“第五節 相關服務機構”中銷售機構資訊根據實際情況進行了更新。

5、“第七節 基金的投資”之“(七)基金的投資組合報告”更新為資料截止日為2016年12月31日的報告,該部分內容均按有關規定編制,並經基金託管人覆核,但未經審計。

6、“第八節 基金的業績” 中對基金成立以來至2016年12月31日的基金業績表現進行了披露。該部分內容均按有關規定編制,並經基金託管人覆核,但未經審計。

7、“第二十節 其他應披露事項”中列示了本報告期內本基金及本基金管理公司在指定報紙上披露的資訊。

銀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三月二十日

並在本系列基金的招募說明書或最新的公開說明書中逐一明示。託管費按不同基金資產淨值的一定年費率分別計算,託管費率如下:

H=E×年託管費率÷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託管費

E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淨值

託管費每日計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託管人發送基金託管費劃付指令,基金託管人覆核後於次月首日起5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支付給基金託管人,若遇法定節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順延。

上述基金費用中第(3-(7)項費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根據其它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中國證監會的相應規定,按實際支出金額支付和攤銷各基金的費用。

3.費用的分攤

各基金各自發生的費用由各基金分別承擔;各基金共同發生的費用,按各基金的基金資產淨值、基金份額的比例或簡單算術平均分攤。具體的分攤方法由基金管理人和託管人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和一般會計原則,在公平、公正的基礎上,根據該費用的性質共同協商確定。

4.不列入基金費用的專案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義務導致的費用支出或基金資產的損失,以及處理與基金運作無關事項發生的費用等不列入基金費用。

5.基金管理費和託管費的調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可以磋商酌情調低基金管理費和基金託管費,無須召開基金持有人大會。基金管理人最遲應當于新的費率實施日前3個工作日在至少一種中國證監會指定媒體上公告。

(二) 與基金銷售有關的費用

1.申購費

基金在申購時收取的申購費用稱為前端申購費用,本系列基金的前端申購費按申購金額採用比例費率,投資人在一天之內如果有多筆申購,適用費率按單筆分別計算。本基金已公告取消後端收費模式。

本系列基金的申購費用由投資者承擔,不列入基金資產,主要用於本系列基金的宣傳推廣、市場行銷等相關費用。

前端收費模式的申購費率結構如下 :

銀河銀聯系列基金的有效前端申購申請的申購費用及申購份額的計算統一採用外扣法,計算公式如下:

基金的申購金額包括申購費用和淨申購金額,其中:

淨申購金額=申購金額/(1+申購費率);

申購費用=申購金額-淨申購金額;

申購份額=淨申購金額/T日基金份額淨值。

2.贖回費

基金持有人在辦理贖回時須交納贖回費,贖回費率為不高於贖回總額(含贖回費)的0.5%。實際所收取的贖回費中60%為註冊登記費,歸註冊登記機構所有;其餘部分計入基金財產。

贖回費計算公式如下:

贖回總額=贖回份數×T日基金份額資產淨值

贖回費=贖回總額×贖回費率

贖回得到的金額=贖回總額-贖回費

3.轉換費

根據銀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05年報10月27日發佈的《關於銀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轉換業務的公告》,本系列基金間轉換不再收取基金轉換費,不再限定免費轉換次數。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市場情況調整相關收費方式和費率水準,最新的費率將在最新的招募說明書(更新)中列示。如調整費率,基金管理人最遲將于新的費率生效前3個工作日在至少一種指定媒體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有權在不違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基金合同規定的前提下,針對特定的投資者開展基金促銷活動,在基金促銷活動期間,基金管理人可以對促銷活動範圍內的投資者調低基金申購費率和基金贖回費率。

十四、對招募說明書更新部分的說明

銀河銀聯系列證券投資基金本次更新招募說明書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證券投資基金資訊披露管理辦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等有關法規及《銀河銀聯系列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進行更新編寫,更新的內容主要包括以下幾部分:

1、“重要提示”日期根據實際情況進行了相應更新,本招募說明書所載內容截止日為2017年2月4日,有關財務資料和淨值表現截止日為2016年12月31日(財務資料未經審計),定於2017年3月20日前公告。

2、“第三節 基金管理人”之“(二)根據管理人的最新資料更新了相關資訊。

3、“第四節 基金託管人”中“基金託管人概況”根據託管人提供的最新資料更新了相關資訊。

4、“第五節 相關服務機構”中銷售機構資訊根據實際情況進行了更新。

5、“第七節 基金的投資”之“(七)基金的投資組合報告”更新為資料截止日為2016年12月31日的報告,該部分內容均按有關規定編制,並經基金託管人覆核,但未經審計。

6、“第八節 基金的業績” 中對基金成立以來至2016年12月31日的基金業績表現進行了披露。該部分內容均按有關規定編制,並經基金託管人覆核,但未經審計。

7、“第二十節 其他應披露事項”中列示了本報告期內本基金及本基金管理公司在指定報紙上披露的資訊。

銀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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