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000509 證券簡稱:華塑控股 公告編號:2017-019號
華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複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資訊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 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公司股票(股票簡稱:華塑控股, 股票代碼:000509)自2017年3月20日開市起複牌。
華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因控股股東籌畫重大事項,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的相關規定, 經公司向深圳證券交易所申請, 公司股票(簡稱:華塑控股, 代碼:000509)自2017年3月6日(星期一)開市起停牌, 詳見公司在巨潮資訊網、《中國證券報》、《證券日報》、《上海證券報》及《證券時報》披露的2017-010號公告、2017-018號公告。
公司於2017年3月17日接到控股股東西藏麥田創業投資有限公司(簡稱“麥田投資”)通知:麥田投資之股東西藏康道鴻浩創業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原名:深圳市康道鴻浩投資有限公司)、李宏、趙光軍、李紹清、李永培與浙江浦江域耀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簽署了《股份轉讓協議書》, 公司控股股東股權結構及公司實際控制人將發生變更, 詳見公司於2017年3月20日在巨潮資訊網刊登的《關於控股股東股權發生變更暨實際控制人變更的提示性公告》。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的相關規定, 經公司向深圳證券交易所申請, 公司股票將於2017年3月20日開市起複牌。
公司指定資訊披露媒體為《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和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華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日
證券代碼:000509 證券簡稱:華塑控股 公告編號:2017-020號
華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控股股東股權發生變更暨
實際控制人變更的提示性公告
特別提示:
1、本次控股股東股權結構變更不觸及要約收購。
2、本次控股股東股權結構變更導致公司實際控制人發生變更, 公司控股股東仍為西藏麥田創業投資有限公司, 未發生變化。
3、本次控股股東股權結構變更尚未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手續, 存在一定的不確定性,
一、本次控股股東股權機構變更概述
華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上市公司”)於2017年3月17日接到控股股東西藏麥田創業投資有限公司(簡稱“麥田投資”)通知:麥田投資之股東西藏康道鴻浩創業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原名:深圳市康道鴻浩投資有限公司, 簡稱“康道鴻浩”)、李宏、趙光軍、李紹清、李永培於3月17日與浙江浦江域耀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浦江域耀”)簽署了《股權轉讓協議書》, 公司控股股東股權結構發生變更。
上述股權轉讓事項完成後, 麥田投資仍持有上市公司24.13%股份, 康道鴻浩、李宏、趙光軍、李紹清、李永培不再間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公司實際控制人將由李中先生變更為李雪峰先生。
二、控股股東股權結構變更情況
上述股權轉讓前後, 麥田投資股東變更情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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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易方基本情況
(一)轉讓方
1、西藏康道鴻浩創業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西藏自治區拉薩市堆龍德慶工業園區管委會1056號
法定代表人:李中
2、李宏
3、李永培
4、李紹清
5、趙光軍
(二)受讓方
浙江浦江域耀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雪峰
住所:浙江省浦江縣商貿中心九區D幢1號一、二層
以上單獨一方稱為“一方”, 合稱“雙方”;轉讓方1、轉讓方2、轉讓方3、轉讓方4、轉讓方5合稱“甲方”或“轉讓方”;受讓方稱為“乙方”。
四、股權轉讓協定主要內容
(一)轉讓標的
轉讓方合計持有的西藏麥田創業投資有限公司100%股權。 麥田投資為華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東,
(二)轉讓數量及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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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轉讓價款的支付方式
經雙方協商, 乙方最晚於3月17日前支付人民幣400,000,000元(大寫:人民幣肆億元整)至甲方指定帳戶, 作為本次股權轉讓的定金;並約定協議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含簽訂當日)支付人民幣200,000,000元(大寫:人民幣貳億元整)股權轉讓價款至甲方指定帳戶;剩餘股權轉讓價款待本次股權轉讓工商變更完成後一個月內支付。
(四)股權轉讓變更登記
1、甲方應當在收到乙方支付的第二筆股權轉讓款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含本日)提交給乙方本次股權轉讓變更登記所需要的全部資料。
2、自乙方股權轉讓款支付完畢之日起, 標的股權所對應的所有權利和義務轉由乙方享有和承擔, 該等權利和義務包括但不限於與標的股權對應的公司利潤分配;轉增股本、增資;董事監事提名權;股東表決權;剩餘財產分配權以及法律、法規、公司章程所規定和賦予的其他任何權利和全部義務。
(五)債權債務安排
本協議書生效後,乙方按受讓股權的比例分享標的公司的利潤,承擔相應的風險及虧損。
(六)有關稅費的負擔
1、雙方確認,因簽署及履行本協議而產生的稅費由協議各方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自行承擔。
2、本次股權轉讓過程中發生的其他費用,由雙方按照法律法規等規定各自承擔。沒有規定或約定,或者規定、約定不明確的由甲方承擔。
(七)協定的生效、變更或解除
本協定自雙方或其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雙方公章(適用於非自然人)之日起生效。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協議書,經協商變更或解除本協議書的,雙方應另簽訂變更或解除協議書。
五、備查文件
《股權轉讓協議書》
該等權利和義務包括但不限於與標的股權對應的公司利潤分配;轉增股本、增資;董事監事提名權;股東表決權;剩餘財產分配權以及法律、法規、公司章程所規定和賦予的其他任何權利和全部義務。(五)債權債務安排
本協議書生效後,乙方按受讓股權的比例分享標的公司的利潤,承擔相應的風險及虧損。
(六)有關稅費的負擔
1、雙方確認,因簽署及履行本協議而產生的稅費由協議各方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自行承擔。
2、本次股權轉讓過程中發生的其他費用,由雙方按照法律法規等規定各自承擔。沒有規定或約定,或者規定、約定不明確的由甲方承擔。
(七)協定的生效、變更或解除
本協定自雙方或其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雙方公章(適用於非自然人)之日起生效。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協議書,經協商變更或解除本協議書的,雙方應另簽訂變更或解除協議書。
五、備查文件
《股權轉讓協議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