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全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 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國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2015年第二期次級債券(以下簡稱"本期債券")將於2017年3月20日兌付2016年3月19日至2017年3月18日期間的利息。 為確保兌息工作的順利進行, 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債券基本情況
1、債券名稱:國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期次級債券
2、債券簡稱:15國信02
3、債券代碼:118920
4、發行總額:人民幣5,000,000,000.00元
5、發行方式:向合格投資者非公開發行
6、發行對象:符合《證券公司次級債管理規定》(證監會公告[2012]51號)的機構投資者。
7、存續期限:3年期固定利率債券
8、票面利率:5.55%
9、計息方式:附息式固定利率
10、還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 到期一次還本, 最後一期利息隨本金的兌付一起支付。 年度付息款項自付息日起不另計利息,
11、起息日:2015年3月19日
12、付息日:2017年3月20日
13、本金兌付日:2018年3月19日
14、投資者回售選擇權:無
15、擔保情況:無
16、受託管理人:無
17、監管銀行:無
18、稅務提示:根據國家有關稅收法律、法規的規定, 投資者投資本期次級債券所應繳納的稅款由投資者承擔。
19、本期債券登記、託管、代理債券付息機構: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債券兌息方案
本期債券票面利率為5.55%, 每手(面值1,000元)本期債券本次兌息金額為人民幣55.50元(含稅)扣稅後個人、證券投資基金債券持有人每手實際取得的兌息額為人民幣44.40元, 扣稅後非居民企業(包含QFII、RQFII)每手實際取得的兌息金額為人民幣49.95元。
三、債權登記日及兌息款到賬日
1、債權登記日:2017年3月17日
2、兌息款到賬日:2017年3月20日
四、債券兌息對象
本次兌息對象為:截止2017年3月17日(該日期為債權登記日)下午深圳證券交易所收市後, 在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登記在冊的全體"15國信02"債券持有人。
五、債券兌息方法
本公司將委託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進行本次債券的兌息。 根據本公司向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提交的委託代理債券兌息申請, 本公司將在本次兌息款到賬日2個交易日前將本期債券本次兌息資金足額劃付至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銀行帳戶。 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項後, 通過資金結算系統將本期債券本次兌息資金劃付給相應的付息網點(由債券持有人指定的證券公司營業部或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認可的其他機構)。
如本公司未按時足額將本次債券兌息資金劃入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銀行帳戶, 則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將終止本次委託代理債券兌息服務, 後續本期債券的兌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負責辦理。
如本公司自行辦理本期債券的兌息工作, 本公司將在完成網下兌息後, 向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提供債券退出登記資料並辦理退出登記手續。
六、關於本次付息物件繳納公司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
1、個人繳納企業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以及其他相關稅收法規和檔的規定, 本期債券個人(包括證券投資基金)債券持有者應繳納企業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
2、非居民企業繳納企業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非居民企業所得稅源泉扣繳管理暫行辦法》(國稅發[2009]3號)等規定, 本期債券非居民企業(包含QFII、RQFII)債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債券利息應繳納10%企業所得稅, 由本公司負責代扣代繳。
3、其他債券持有者繳納企業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
對於其他債券持有者, 其債券利息所得稅自行繳納。
七、諮詢聯繫方式
發行人:國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如
諮詢地址:深圳市紅嶺中路1012號國信證券大廈
郵遞區號:518001
諮詢連絡人:劉鵬
諮詢電話:0755-22940199
傳真電話:0755-82133058
特此公告。
國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7年3月20日
七、諮詢聯繫方式
發行人:國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如
諮詢地址:深圳市紅嶺中路1012號國信證券大廈
郵遞區號:518001
諮詢連絡人:劉鵬
諮詢電話:0755-22940199
傳真電話:0755-82133058
特此公告。
國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7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