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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投資者適當性新規公募基金銷售迎變局

《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下稱《辦法》)將於7月1日起施行, 隨著施行日期的臨近, 多家基金公司已多次組織學習新規, 成立了專門執行小組, 並啟動了銷售系統改造。

《辦法》共43條, 可歸納為三類:一是以判斷投資者風險承受能力為目標的投資者分類義務;二是以判斷產品風險等級為目標的產品分級義務;三是以“將適當的產品銷售給適當的投資者”為目標的銷售匹配義務。

基金公司的調整也以上述三個方面為主。 北京一位基金公司銷售人士稱, 《辦法》對銷售業務影響很大, 線上、線下銷售都要整改。

公司已多次對照檢查銷售系統需要升級改造的部分。

華夏基金相關人士表示, 公司已抽調骨幹人員成立專門的執行小組, 積極研討相關方案。

除了對公司直銷櫃檯和線上銷售的影響, 與公募合作的代銷機構也需要完善相應的分級、分類制度。

新沃基金市場部人士表示, 基金公司的線下銷售集中在直銷櫃檯及具備代銷資格的機構層面。 新規實施後, 公司將對產品、投資人及制度做重新梳理, 完善相關分級、分類制度。

7月1日起, 《辦法》將與此前關於銷售適當性的既有法律和規定並行適用。 對於公募基金投資者風險承受能力的評定, 未來基金銷售機構需要同時執行“高、中、低”至少三類評價要求, 以及《辦法》下的“普通、專業”的評價體系。

針對客戶審核分類更加細化的規定, 上述北京基金銷售人士分析, 新規將在一定程度上影響投資者的業務流程體驗。 “線下銷售影響不大, 只要規範流程, 做好風險類型管理、客戶身份識別, 多簽協議就可以做到。 線上銷售則比較麻煩, 中後臺都要動起來, 官網、APP都要改, 系統升級的成本會比較高。 在宣傳推廣方面, 公募和專戶也各有不同的限制。 投資者在購買基金時, 對公司業務流程的體驗可能會感覺比較複雜。 ”

新沃基金市場部人士表示, 目前公司線上上、線下銷售過程中, 客戶開戶須先做風險測評, 如果投資者選擇的產品超出其風險承受能力, 公司會進行風險提示。 但根據新規要求, 對普通投資者主動申請申購超出其風險承受能力範圍內的產品,

還需要進行充分的風險揭示、給予“更多的考慮時間”等要求。 “根據《辦法》, 基金銷售機構不得向風險承受能力最低類別的投資者銷售, 或者提供風險等級高於其風險承受能力的產品或者服務, 這意味著即使此類投資者主動要求承擔投資風險, 基金銷售機構也不能向其銷售高於其風險承受能力的產品。 ”該人士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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