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財經>正文

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撤銷達利國際觸犯走私罪的判決

達利國際(00608)發佈公告, 於2017年6月1日收到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就上訴程式出具的裁定書, 內容為由於判決認定事實不清, 撤銷浙江省紹興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 以及海關程式發回浙江省紹興市中級人民法院重審。 該裁定為終審裁定。

公司從其中國法律顧問理解到, 根據裁定, 判決將不會生效及海關程式須接受浙江省紹興市中級人民法院重審, 而達利中國可就此提出上訴或浙江省紹興市人民檢察院可就此提出抗訴。 公司進一步理解到浙江省紹興市人民檢察院在程式上亦可以撤回其對達利中國提出的起訴,

達利中國將無須答辯。

根據2016年7月14日公告, 經諮詢法律及其他專業顧問的意見後, 達利中國已決定就判決向浙江省紹興市中級人民法院提交上訴申請。

此前公告提及, 公司收到浙江省紹興市中級人民法院出具的判決書, 當中載列其附屬達利中國犯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 判處罰金2800萬人民幣(下同);及扣押在海關部門的3000萬元, 其中2711.48萬元由海關部門沒收並抵扣稅款, 其餘金額抵扣罰金。

智通財經網

更多精彩資訊, 請來金融界網站(www.jrj.com.cn)

Next Article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