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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龍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權益分派實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現金紅利0.20元

●相關日期

●差異化分紅送轉: 否

一、通過分配方案的股東大會屆次和日期

本次利潤分配方案經公司2017年5月10日的2016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二、分配方案

1.發放年度:2016年年度

2.分派對象:

截至股權登記日下午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後,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本公司全體股東。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潤分配以方案實施前的公司總股本3,253,331,860股為基數,每股派發現金紅利0.20元(含稅),共計派發現金紅利650,666,372.00元。

三、相關日期

四、分配實施辦法

1.實施辦法

公司無限售條件流通股的紅利委託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通過其資金清算系統向股權登記日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後登記在冊並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各會員辦理了指定交易的股東派發。 已辦理指定交易的投資者可于紅利發放日在其指定的證券營業部領取現金紅利,未辦理指定交易的股東紅利暫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辦理指定交易後再進行派發。

2.自行發放對象

公司股東阮水龍、阮偉祥、項志峰、阮偉興、阮興祥持有的公司股份現金紅利由本公司自行派發,另有七名持有限售條件流通股的股東,其現金紅利由本公司自行派發。

3.扣稅說明

(1)對於持有公司無限售條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東及證券投資基金,根據 《關於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5〕 101號)、《關於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 (財稅〔2012〕85號)有關規定,個人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暫減按 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內(含1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上述所得統一適用20%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

按照上述通知規定,公司派發股息紅利時,公司暫不扣繳個人所得稅,每股實際派發現金紅利 0.20元;待其轉讓股票時,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據其持股期限計算應納稅額,由證券公司等股份託管機構從其資 金帳戶中扣收並劃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於次月5個工作日內劃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稅款當月的法定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 具體實際稅負為:股東的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內(含1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稅負為20%;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1年(含1年) 的,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稅負為10%;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

(2)對個人持有限售股的股東,根據《關於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2]85號)(“《財稅[2012]85號通知》”),公司暫按股息紅利所得的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適用20%的稅率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扣稅後實際派發每股現金紅利0.18元。

(3)對於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股東,公司根據國家稅務總局於2009年1月23日發佈的《關於中國居民企業向QFII支付股息、紅利、利息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47號)的規定,由公司按10%的稅率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公司委託中登上海分公司按照稅後每股0.18元派發現金紅利。 如其能在公告後十個工作日內向公司提供相關合法證明文件,如:1)以居民企業身份向中國稅務機關繳納了企業所得稅的納稅憑證;2)以居民企業身份向中國稅務機關遞交的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3)該類股東雖為非居民企業,但其本次應獲得的紅利屬於該類股東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機構、場所取得的證明檔。

由公司確認有關股東屬於居民企業股東後,則不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並由公司向相應股東補發相應的現金紅利款。 如該類股東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提供證明檔,則將按照規定代扣代繳QFII股東的現金紅利所得稅。

(4)對於在中國註冊的法人股股東(含除QFII外的機構投資者),自行在所得發生地繳納所得稅,實際派發現金紅利為稅前每股0.20元。

(5)對於對香港聯交所投資者(包括企業和個人)投資上海證券交易所本公司A股股票(“滬股通”),其現金紅利將由本公司通過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義持有人帳戶以人民幣派發,扣稅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證監會關於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4]81號)(“《財稅[2014]81號通知》”)執行,本公司按照10%的稅率代扣所得稅,稅後每股實際派發現金股息0.18元人民幣。

五、有關諮詢辦法

公司本次年度權益分派實施相關事項的諮詢方式如下:

聯繫部門:公司證券部

聯繫電話:0575-82048616

特此公告。

浙江龍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7年6月5日

五、有關諮詢辦法

公司本次年度權益分派實施相關事項的諮詢方式如下:

聯繫部門:公司證券部

聯繫電話:0575-82048616

特此公告。

浙江龍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7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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