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合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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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董事對公司全資子公司對外擔保的獨立意見
根據《關於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深圳證券交易所創
業板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及北京合
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獨立董事制度》等相關法律法規、規
章制度的有關規定, 我們作為公司的獨立董事, 本著對公司、全體股東負責的態
度, 基於獨立判斷的立場, 我們就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二十次會議審議的相關事
項發表以下獨立意見:
根據《關於規範上市公司與關聯方資金往來及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若干問題的
通知》證監發【2003】56 號、《關於規範獨立董事對於擔保事項專項說明和獨立
意見的通知》(證監發[2004]57 號)、《關於規範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行為的通知》
(證監發〔2005〕120 號)等檔規定以及《公司章程》、《對外擔保管理制度》
等制定約定, 我們認為公司全資子公司北京合縱實科電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
稱“合縱實科”)擬為公司全資子公司天津合縱電力設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
津合縱”)向天津融鑫融資租賃有限公司申請額度不超過人民幣4,000萬元、期限
為3年的融資租賃業務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決策程式合法有效, 符合法律法
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
公司全資子公司合縱實科對公司全資子公司天津合縱的該項擔保計畫。
獨立董事:
張為華 劉衛東 張金鑫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