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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草書忌諱十則

1, 通篇無畫眼:全篇顯平, 無神采, 終下人一等。

2, 全域無大破:全篇無大的留白, 無破則無立。 全篇則 平淡無奇且有擁塞的感覺。

3, 統體無勢:則傷神。

全篇無流動的感覺, 處處讓人感覺到跌跌撞撞, 此種心態極差。

4, 突兀長橫:如攔腰一刀, 氣勢全斷。 橫畫長, 則轉換遲緩。

5, 多豎如束薪。 直畫不要太過, 過則神態呆板。 且同樣的豎畫讓人感覺到雷同而無變化。

6, 忌平、散、擠、弱。 平則無起伏變化;散則氣勢全斷;擠則全篇無重點, 嘈雜紛亂, 不堪入目;弱則全篇無精打采。

7, 首行不正:作品首行之首字與尾字, 要在同樣的位置, 否則整行歪斜矣。

8, 不熟:所書內容、意境、結字、連斷、下墨、留白、畫眼均要熟, 勿抄書。 行筆勿存思想, 乃得放縱。 書隨心動, 筆由心發。 不熟者, 處處斷開, 氣息不通也。

9, 字字斷開:字字分開者有散的感覺, 雖單字極盡變化, 然非高手。 緊密者, 互相揖讓, 此乃變化高手也。

10, 當連反斷,

當斷反續, 不識向背, 不知起止, 不領會轉換。 理論的錯誤運用所致, 說起來頭頭是道, 寫出來卻離題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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