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商徵稅難題待解
應通過建立現代稅收征管制度和相應的征管技術的應用, 來促進提升完善電子商務的征管, 同時配合實體上同等待遇以及小微從業者適當的稅收優惠
文 《法人》記者 趙青
互聯網經濟的快速崛起, 使得電子商務已經開始作為一個重要的角色登上中國經濟的舞臺, 而電商納稅的話題也越來越受到社會和行業的關注。
近日, 國家稅務總局和全國工商聯共同召開的“深化稅收改革 助力民營企業發展”座談會上, 馬雲與劉強東兩大電商大佬的發言讓電商徵稅話題再次推向輿論風口。
京東集團首席執行官劉強東表示, 小企業以自然人名義開網店不利於企業公平競爭, 小企業開網店應該納稅, 並建議明確具體辦法和技術手段, 以規範對小微企業開設網店的徵稅問題。
阿裡巴巴集團董事局主席馬雲則直言, “線上線下不公平”的言論是偽命題, 大企業小企業不公平才是真問題。 與享受各種資源的大企業不同, 小企業每天思考的是生死存亡。 因此, 對於小企業該考慮的不是如何徵稅, 而是繼續減稅減負。
這場關於“是否應該對電商企業徵稅?電商徵稅的難度有多大?如何實現電商與實體店之間的公平稅負?”的討論, 一石激起千層浪。
電商納稅勢在必行
自2013年蘇寧“掌門”張近東在“兩會”提案對網店進行徵稅之後,
目前, 社會各界對電商是否應該徵稅基本達成共識。 觀點普遍認為, 電商徵稅無可爭議。
中央財經大學稅務學院稅收籌畫與法律研究中心主任蔡昌在接受《法人》記者採訪時談到, 電商是一個商務組織、法人機構, 它具有盈利能力, 所以它就是納稅人。 從公平的角度來講, 所有的企業、所有的納稅人在同樣的情況下,
明稅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夏聰在接受《法人》記者採訪時亦表示, 稅負公平是稅收理論和實踐中極為重要的原則, 它橫向要求相同經濟情況的企業和個人承擔相同的稅負, 縱向要求經濟情況不同的企業和個人承擔不同的稅負。 電商的本質是經濟交易, 按照稅賦公平, 理應和傳統貿易適用相同的稅法。
“從稅收作用的角度考慮, 稅收為國家籌集大量財政資金, 貫徹國家經濟政策, 調節經濟, 促進經濟發展;調整協調社會主義經濟利益, 調節分配關係;如對電商不實行全面徵稅,
征管難度大
既然關於電商是否應徵稅是個偽命題, 那麼線上偷稅、逃稅等問題的解決卻非朝夕之間。
“管理措施跟不上, 制度建設也有些滯後, 給電商稅收征管帶來一系列的困難。 ”中國政法大學財稅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在接受《法人》記者採訪時說, “對於B2B和B2C這兩種商業模式的企業運營行為, 已接受線下稅務部門的監管。 電商目前逃漏稅主要集中在C2C這種形式上, 在稅務登記上沒有把網店納入範圍, 所以在經濟體量上監管部門不是很清楚。
“除此之外, 對於交易的監管也是真空, 電子商務交易是無紙化的,
“因此, 電子商務電子化的特性造成對納稅人納稅根據、銷售交易數額交易情況、資金流向、發票等的監管也處於真空狀態。 ”
蔡昌也持相同的觀點, 他認為:“電商徵稅沒有政策的缺失, 而且電子商務一直適用現有稅法。 只不過, 電子商務領域存在的主要征管問題集中在C2C交易平臺。 電商企業與實體經濟最大的區別在於沒有店鋪。 一般來說, 稅務部門到實體經濟的註冊地找到企業就可以進行稅務執法。 但是對無店鋪的電子商務, 沒有工商註冊, 沒有稅務登記,稅務部門在徵稅時的難度就比較大。”
解決公平問題不僅靠納稅
既然電商徵稅很難規避逃稅問題,那麼電商徵稅能真正解決線上線下公平競爭的問題嗎?
施正文說,網上價格優勢主要來自於徵稅不到位、監管真空。而網上的優勢也有可能不是稅收的問題,如電子商務提供的品種比較多、比較便捷。如果說稅收會在其中起作用的話,就是會構成一個成本,成本變動就會影響價格。
“因此,需要國家儘快明確電子商務和實體經濟的稅收政策到底應不應當一致,監管是不是應當同等對待。雖然在公開的法律檔中沒有明確規定對電商有稅收優惠政策,但稅務部門實際的做法是對電商徵稅的監管採取一個寬鬆的態度,甚至放任自流,同等執法、不同等征管的方式,實際上是預設電子商務享有避稅的政策。”施正文進一步談道,當前我國的電子商務已經發展到一個發達的階段,規模也已經相對較大,如果對電商進行減免稅收的優惠政策,既不公平,也會造成國家稅收的流失。
所以從商業模式上來看,在當前減稅降費的大背景下,實現電商與實體店之間的公平稅負,應當主要做“減法”,對電商建立規範的納稅秩序,對實體店進一步降低稅費負擔。
蔡昌也強調,“電商通過不徵稅而保持價格優勢本身就是個偽命題”。電商的稅收問題是征管缺失導致線上線下交易的不公平競爭,這可能是電商徵稅的一個盲點。實際上,由於B2B、B2C交易中的稅收征管規定與線下交易並無差異,因此所謂不公平競爭主要存在於線上線下的小微企業和個體經營者之間,而相對普遍使用現金交易且主要適用核定徵收的線下交易而言,C2C交易平臺中沒有進行工商登記和稅務登記的個體網店由於稅收導致的競爭優勢並不顯著。
蔡昌告訴《法人》記者,稅收公平性要求我們對電商徵稅按照承受能力區別對待,不管是線上交易也好,還是線下交易也罷,只要提供商品和應稅勞務,就應該交增值稅,正當的徵稅是不能規避的。
另一方面,不同稅收承擔能力的人應該承擔不同的稅負。現在國家對小微企業扶持照顧,如果小微企業營業額不多,國家有稅收優惠政策;如果是符合產業政策的小微企業,國家也有政策紅利,所以他們可以儘量地依靠這些優惠政策來更好地參與市場競爭。
征管措施待加強
目前,電子商務市場上的小賣家占絕大多數,電商徵稅對他們來說可謂是一道枷鎖,對利益的追求導致賣家會抵制徵稅,而且很多網店規模太小,一旦徵稅,他們很可能無法經營。
基於這種擔憂,夏聰表示,一方面可以降低運營成本,保證利潤。例如,將電商環節進行外包服務,降低自身運營成本。
另一方面,可以合理合法地利用現有稅收優惠。例如,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的企業享受暫免徵收增值稅;年銷售不超過80萬元的小規模納稅人的可享受簡按3%的增值稅徵收率繳納增值稅;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可享受企業所得稅額優惠40%,並可進行研發費用加計扣除進一步節省企業所得稅,合理適用稅收優惠,將助力電商蓬勃發展。
此外,施正文也從三方面建議完善電商稅收征管制度:第一,把自然人、個體店納入稅收登記的範圍,對網店進行納稅人識別號的統一登記管理;第二,推廣電子發票,這樣就解決了電商銷售沒有記錄或者開發票成本太高的問題;第三,賦予支付平臺提供交易資訊的義務,加強對平臺的監管,加強對資金流的管理。
“這些內容在現行的征管法中都沒有體現,所以要加快征管法的修訂,把這些制度在法律上儘快確定下來,然後制定相關的配套辦法,讓它進入可操作性。”施正文說。
沒有稅務登記,稅務部門在徵稅時的難度就比較大。”解決公平問題不僅靠納稅
既然電商徵稅很難規避逃稅問題,那麼電商徵稅能真正解決線上線下公平競爭的問題嗎?
施正文說,網上價格優勢主要來自於徵稅不到位、監管真空。而網上的優勢也有可能不是稅收的問題,如電子商務提供的品種比較多、比較便捷。如果說稅收會在其中起作用的話,就是會構成一個成本,成本變動就會影響價格。
“因此,需要國家儘快明確電子商務和實體經濟的稅收政策到底應不應當一致,監管是不是應當同等對待。雖然在公開的法律檔中沒有明確規定對電商有稅收優惠政策,但稅務部門實際的做法是對電商徵稅的監管採取一個寬鬆的態度,甚至放任自流,同等執法、不同等征管的方式,實際上是預設電子商務享有避稅的政策。”施正文進一步談道,當前我國的電子商務已經發展到一個發達的階段,規模也已經相對較大,如果對電商進行減免稅收的優惠政策,既不公平,也會造成國家稅收的流失。
所以從商業模式上來看,在當前減稅降費的大背景下,實現電商與實體店之間的公平稅負,應當主要做“減法”,對電商建立規範的納稅秩序,對實體店進一步降低稅費負擔。
蔡昌也強調,“電商通過不徵稅而保持價格優勢本身就是個偽命題”。電商的稅收問題是征管缺失導致線上線下交易的不公平競爭,這可能是電商徵稅的一個盲點。實際上,由於B2B、B2C交易中的稅收征管規定與線下交易並無差異,因此所謂不公平競爭主要存在於線上線下的小微企業和個體經營者之間,而相對普遍使用現金交易且主要適用核定徵收的線下交易而言,C2C交易平臺中沒有進行工商登記和稅務登記的個體網店由於稅收導致的競爭優勢並不顯著。
蔡昌告訴《法人》記者,稅收公平性要求我們對電商徵稅按照承受能力區別對待,不管是線上交易也好,還是線下交易也罷,只要提供商品和應稅勞務,就應該交增值稅,正當的徵稅是不能規避的。
另一方面,不同稅收承擔能力的人應該承擔不同的稅負。現在國家對小微企業扶持照顧,如果小微企業營業額不多,國家有稅收優惠政策;如果是符合產業政策的小微企業,國家也有政策紅利,所以他們可以儘量地依靠這些優惠政策來更好地參與市場競爭。
征管措施待加強
目前,電子商務市場上的小賣家占絕大多數,電商徵稅對他們來說可謂是一道枷鎖,對利益的追求導致賣家會抵制徵稅,而且很多網店規模太小,一旦徵稅,他們很可能無法經營。
基於這種擔憂,夏聰表示,一方面可以降低運營成本,保證利潤。例如,將電商環節進行外包服務,降低自身運營成本。
另一方面,可以合理合法地利用現有稅收優惠。例如,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的企業享受暫免徵收增值稅;年銷售不超過80萬元的小規模納稅人的可享受簡按3%的增值稅徵收率繳納增值稅;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可享受企業所得稅額優惠40%,並可進行研發費用加計扣除進一步節省企業所得稅,合理適用稅收優惠,將助力電商蓬勃發展。
此外,施正文也從三方面建議完善電商稅收征管制度:第一,把自然人、個體店納入稅收登記的範圍,對網店進行納稅人識別號的統一登記管理;第二,推廣電子發票,這樣就解決了電商銷售沒有記錄或者開發票成本太高的問題;第三,賦予支付平臺提供交易資訊的義務,加強對平臺的監管,加強對資金流的管理。
“這些內容在現行的征管法中都沒有體現,所以要加快征管法的修訂,把這些制度在法律上儘快確定下來,然後制定相關的配套辦法,讓它進入可操作性。”施正文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