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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族鐳射:關於公司參股新能源產業基金暨關聯交易的公告

證券代碼:002008 證券簡稱:大族鐳射 公告編號:2017019

關於大族鐳射科技產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參股新能源產業基金

暨關聯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資訊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 沒有虛假記

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關聯交易概述

1.公司計畫與寧波梅山保稅港區晨道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以下簡稱

“晨道投資”)、寧波梅山保稅港區問鼎投資有限公司、深圳市招銀肆號股權投資

合夥企業(有限合夥)、深圳市招銀展翼投資管理合夥企業(有限合夥)、湖北長

江招銀產業基金合夥企業(有限合夥)、新疆東鵬合立股權投資合夥企業(有限

合夥)等共同出資成立長江新能源產業投資(湖北)合夥企業(有限合夥)(籌)

(以下簡稱“長江新能源”), 基金認繳規模在40億到65億元人民幣之間, 其中,

晨道投資為產業基金普通合夥人, 公司作為有限合夥人認繳出資5億元人民幣。

2.公司董事胡殿君是晨道投資的執行事務合夥人寧波梅山保稅港區倚天投

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倚天投資”)的委派代表, 本次交易構成關聯交易。

3.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及《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 本

次關聯交易不在董事會審批許可權範圍內, 需要經過股東大會批准後生效。 本次關

聯交易不構成《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規定的重大資產重組,

不需要

經過有關部門批准。

二、關聯方基本情況

關聯方名稱:寧波梅山保稅港區倚天投資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寧波市北侖區梅山大道商務中心十八號辦公樓 2314 室

企業性質:有限責任

註冊地:浙江省寧波市北侖區梅山大道商務中心十八號辦公樓 2425 室

成立日期:2017 年 05 月 03 日

主要辦公地點:浙江省寧波市北侖區梅山大道商務中心十八號辦公樓 2425

法定代表人:關朝餘

註冊資本:人民幣 1000 萬元

主營業務:實業投資, 投資管理。 (未經金融等監管部門批准不得從事吸收

存款、融資擔保、代客理財、向社會公眾集(融)資等金融業務)

三、關聯交易標的基本情況

1、名稱:長江新能源產業投資(湖北)合夥企業(有限合夥)(籌)

2、性質:有限合夥

3、公司擬註冊地址:待定

4、執行事務合夥人:寧波梅山保稅港區晨道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

5、註冊資本:65 億元

6、經營範圍:待定

四、交易協定的主要內容

1.出資方式及最低限額要求

所有合夥人均以人民幣現金完成對合夥企業的認繳出資額。 合夥企業各有限

合夥人最低認繳出資額為人民幣100,000,000元(大寫:壹億元), 但經普通合夥

人另行同意的除外。

2. 執行事務合夥人

普通合夥人晨道投資作為合夥企業的執行事務合夥人, 擁有對合夥企業及其投

資業務以及其他活動管理運營權力, 該等權力由普通合夥人直接行使或通過其委派

的代表行使。

3. 投資方向

合夥企業的投資方向包括但不限於下列領域:

(1) 電池原材料供應商,如正極、負極、電解液、隔膜、結構件等生產商,

鋰礦、鈷礦等開採企業或資源擁有者;

(2) 動力電池系統解決方案提供商,BMS及Pack技術提供商等;

(3) 新能源汽車生產商或運營企業;

(4) 儲能系統生產商或運營企業;

(5) 動力電池材料回收、電池再利用企業;

(6) 新興電池相關技術的研發企業,或其他與動力電池產業鏈密切相關的

企業。

4. 投資決策機制

普通合夥人內部設立投資決策委員會決定合夥企業項目投資方案、退出等相

關事宜。 投資決策委員會由三(3)名成員組成,均由普通合夥人委派。 投資決策委

員會的人員委派、會議召集程式、表決機制等事項具體應由普通合夥人內部自行

決定。

5. 利潤分配

合夥企業項目處置收益的具體分配順序如下:

(1) 有限合夥人收回實繳出資額。

首先,根據各有限合夥人之間的實繳出

資額的比例向全體有限合夥人分配(如該等合夥人存在尚未糾正的出資違約行為,

則對該合夥人按其實繳出資比例分配並從分配金額中直接扣繳其欠付的逾期出

資利息、違約金等),直至全體有限合夥人均收回其對合夥企業屆時的全部實繳出

資額。

(2) 普通合夥人收回實繳出資額。 其次,如在前輪分配後還有剩餘的, 則

應向普通合夥人分配,直至普通合夥人收回其對合夥企業屆時的全部實繳出資額。

(3) 有限合夥人達到門檻收益。 再次,如在前述各輪分配後還有剩餘的,

則應根據各有限合夥人之間的實繳出資額的比例向全體有限合夥人進行分配,

直至所有有限合夥人從合夥企業獲得分配的收益達到根據其實繳出資額按門檻

收益率(“門檻收益率”)計算的門檻收益(“門檻收益”)。門檻收益率為單利8%/

年, 自該名有限合夥人實繳出資日起計算, 至實繳出資額收回之日止。如在第(1)

項分配中, 有限合夥人分次收回其對合夥企業的全部實繳出資額的,則就每次收

回的實繳出資額,該等實繳出資額的門檻收益自該有限合夥人實際收回該部分實

繳出資額之日起即停止計算。

(4) 普通合夥人追趕收益。然後,如在前述各輪分配後還有剩餘的, 則向

普通合夥人分配,直至普通合夥人從合夥企業獲得分配的收益達到全體有限合夥

人在第(3)項分配中所獲得的分配金額總和的25%。

(5) 超額收益。最後,如在前述各輪分配後還有剩餘的,則剩餘部分中的80%

應在全體有限合夥人之間依照其各自認繳出資額的比例分配,其餘的20%應分配

給普通合夥人。

6. 合夥企業的解散和清算

當下列情形之一發生時,即視為合夥企業經營期限屆滿, 合夥企業應當解散:

(1) 合夥企業存續期屆滿且不再延長;

(2) 合夥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滿三十(30)日;

(3) 執行事務合夥人退夥或被除名且合夥企業沒有接納新的執行事務合夥人;

(4) 經普通合夥人提議並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表決通過;

(5) 合夥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

(6) 普通合夥人按照本協定約定決定合夥企業不再進行任何投資,且所有投資

組合投資已經到期或提前處置完畢;

(7) 出現《合夥企業法》規定及本協議約定的其他解散原因。

合夥企業進行清算時,按照中國法律、法規規定清算資產。

7. 協議生效

自全體合夥人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對全體合夥人具有約束力。

五、交易目的和對上市公司的影響

公司於 2017 年 4 月成立了新能源裝備事業部,目前已具備 70%前段/中段整

體鋰電池裝備供給能力,未來力爭早日形成電池生產車間和工廠交鑰匙工程的能

力。本次戰略參股新能源產業基金,有利於推動公司在新能源裝備上下游產業鏈

的戰略佈局,積極拓展公司新能源裝備業務,打造新的業務增長點。通過合作夥

伴在各自領域的資源優勢,提升公司的綜合競爭力,符合公司中長期發展戰略,

有利於實現股東利益最大化。

六、風險提示

本次對外投資長江新能源具有投資週期較長、流動性較低的特點,相關投資

可能面臨較長的投資回收期;此外,投資過程中也將受到宏觀經濟、行業週期、

投資標的公司的經營管理、並購整合等多重因素影響,因而客觀上存在投資收益

不達預期的風險。

基於此,公司將及時瞭解長江新能源的運作情況,督促防範各方面的投資風

險,盡力維護公司投資資金的安全。

七、獨立董事事前認可和獨立意見

本公司獨立董事黃亞英、邱大樑、郭晉龍事前同意本次關聯交易,並發表如

下獨立意見:

我們認為:公司關於出資成立長江新能源產業投資(湖北)合夥企業(有限

合夥)暨關聯交易的事宜,符合《公司法》、《證券法》等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公

司《章程》的規定,在審議和表決過程中,關聯董事胡殿君已按規定回避表決,

董事會表決程式合法,不存在損害上市公司和股東利益的情形。我們同意該事項。

八、備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屆董事會第六屆會議決議;

2.獨立董事關於本次關聯交易事項的事前認可及獨立意見。

特此公告。

大族鐳射科技產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7 年 6 月 6 日

直至所有有限合夥人從合夥企業獲得分配的收益達到根據其實繳出資額按門檻

收益率(“門檻收益率”)計算的門檻收益(“門檻收益”)。門檻收益率為單利8%/

年, 自該名有限合夥人實繳出資日起計算, 至實繳出資額收回之日止。如在第(1)

項分配中, 有限合夥人分次收回其對合夥企業的全部實繳出資額的,則就每次收

回的實繳出資額,該等實繳出資額的門檻收益自該有限合夥人實際收回該部分實

繳出資額之日起即停止計算。

(4) 普通合夥人追趕收益。然後,如在前述各輪分配後還有剩餘的, 則向

普通合夥人分配,直至普通合夥人從合夥企業獲得分配的收益達到全體有限合夥

人在第(3)項分配中所獲得的分配金額總和的25%。

(5) 超額收益。最後,如在前述各輪分配後還有剩餘的,則剩餘部分中的80%

應在全體有限合夥人之間依照其各自認繳出資額的比例分配,其餘的20%應分配

給普通合夥人。

6. 合夥企業的解散和清算

當下列情形之一發生時,即視為合夥企業經營期限屆滿, 合夥企業應當解散:

(1) 合夥企業存續期屆滿且不再延長;

(2) 合夥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滿三十(30)日;

(3) 執行事務合夥人退夥或被除名且合夥企業沒有接納新的執行事務合夥人;

(4) 經普通合夥人提議並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表決通過;

(5) 合夥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

(6) 普通合夥人按照本協定約定決定合夥企業不再進行任何投資,且所有投資

組合投資已經到期或提前處置完畢;

(7) 出現《合夥企業法》規定及本協議約定的其他解散原因。

合夥企業進行清算時,按照中國法律、法規規定清算資產。

7. 協議生效

自全體合夥人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對全體合夥人具有約束力。

五、交易目的和對上市公司的影響

公司於 2017 年 4 月成立了新能源裝備事業部,目前已具備 70%前段/中段整

體鋰電池裝備供給能力,未來力爭早日形成電池生產車間和工廠交鑰匙工程的能

力。本次戰略參股新能源產業基金,有利於推動公司在新能源裝備上下游產業鏈

的戰略佈局,積極拓展公司新能源裝備業務,打造新的業務增長點。通過合作夥

伴在各自領域的資源優勢,提升公司的綜合競爭力,符合公司中長期發展戰略,

有利於實現股東利益最大化。

六、風險提示

本次對外投資長江新能源具有投資週期較長、流動性較低的特點,相關投資

可能面臨較長的投資回收期;此外,投資過程中也將受到宏觀經濟、行業週期、

投資標的公司的經營管理、並購整合等多重因素影響,因而客觀上存在投資收益

不達預期的風險。

基於此,公司將及時瞭解長江新能源的運作情況,督促防範各方面的投資風

險,盡力維護公司投資資金的安全。

七、獨立董事事前認可和獨立意見

本公司獨立董事黃亞英、邱大樑、郭晉龍事前同意本次關聯交易,並發表如

下獨立意見:

我們認為:公司關於出資成立長江新能源產業投資(湖北)合夥企業(有限

合夥)暨關聯交易的事宜,符合《公司法》、《證券法》等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公

司《章程》的規定,在審議和表決過程中,關聯董事胡殿君已按規定回避表決,

董事會表決程式合法,不存在損害上市公司和股東利益的情形。我們同意該事項。

八、備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屆董事會第六屆會議決議;

2.獨立董事關於本次關聯交易事項的事前認可及獨立意見。

特此公告。

大族鐳射科技產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7 年 6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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