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財經>正文

李逵遇李鬼?山水職工股再掀兌現風波

對於山水集團3939名職工股東來說, 2015年6月前任管理層將人民幣摞成牆, 聲稱收購股份的“表演秀”尚歷歷在目;剛剛過去的一周, 股份兌現的話題再次沸沸揚揚。

3月18日, 剛剛從鄭州返回濟南的小股東程先生告訴本報記者, “股份兌現也有李鬼, 差點掉進人家挖好的坑, 心有餘悸”。

事起“沒有單位”的股份兌現

話說程先生回到濟南後, 收到《山水集團維權委員會關於“兌現30%”的通知》, 其中表示:“山水投資各位股東:3年維權風風雨雨,

我們攜手同行, 患難與共。 捍衛山水投資股東權益, 維護山水集團穩定發展的維權初心從未改變。 2015年8月, 本著為維權職工負責的擔當精神, 山水投資顯名股東抵押借款授權趙宏波等11人收購大家的股份, 並依法簽訂《股份買賣協定》, 按照協定約定付給大家70%的股權價款……鑒於目前的情況, 山水集團維權委員會將繼續擔當, 宓敬田、李茂桓、於玉川、趙利平、董承田、王永平6位顯名股東以個人名義已籌齊資金, 仍以趙宏波等人為買方給大家兌現30%餘款, 自本通知發出後10天內完成兌現。 ”

通知中提到的“鑒於目前的情況”便是程先生的鄭州之行。

3月12日, 程先生等山水投資職工股東接到電話或短信通知:“您已參加酌情信託訴訟並已在安永託管且於2015年已兌現70%,

請接到本通知後速于明天(2017年3月13日)下午一點半至五點帶好本人身份證、本人名下銀行卡、與銀行卡關聯的手機及原始出資的繳款收據(購買方需留原收據影本)到山東大廈兌現30%的尾款, 一樓大廳有人接待。 ”

通知有連絡人和電話, 但沒有單位落款。

13日, 當程先生想要趕到山東大廈一探究竟時, 又接到了電話通知, 兌現30%尾款改到河南鄭州一家寫字樓進行, 可以報銷往返車票及食宿費用。

17日, 程先生自己開車趕到鄭州。 “一進寫字樓先是驗證身份, 然後立刻沒有了人身自由。 不准隨意走動, 上廁所也要彙報, 不能錄音、拍照、打電話交流資訊。 在裡面遇到了一位老同事, 也是來兌現的, 他說在一份協議上簽了名字就可以領錢, 但協議不讓仔細看。 我尋思這不行啊, 萬一簽了違法的協議怎麼辦?我要求提供一份協定文本, 給我的律師審核一遍, 現場工作人員不同意。 ”程先生說, 當時心裡很不舒服。

蹊蹺套路關聯山水水泥

“趕了這麼遠的路來了, 總不能一頭霧水走了。 ”程先生說, 他趁人多混亂時看了幾份兌現必須簽署的檔, 發現了其中隱情:一份《問卷》, 必須按照他們的意思填, 一是同意上市公司新股配售方案, 二是不同意更換山水投資職工股權訴訟的律師;一份《收據》, 大體內容為“讓員工確認, 以前兌現的70%是‘陳宏慶’的代理人付的款, 職工的股權權益都是陳的, 而且承諾要幫助陳追討相關的股份權益”;一份《確認函》, 內容是“職工股東目前在香港更換了律師不是自願的, 相關的檔也是違反本人意願簽署的, 重申繼續委任原訴訟律師”。

“我雖然已經不在山水工作, 但是仍然很關心維權進展, 我們的接管人和律師不聽我們的, 反而和天瑞走到一塊了, 現在這是以兌現職工股份為誘餌,挖了一個坑。”程先生放棄了近在眼前的兌現,獨自開車回到濟南。

2015年6月22日,山水集團股份變現現場,現金摞成小山。圖為第一位領到現金的股權變現人

“沒有單位”的兌現提出的這些條件,卻直指山水水泥。

2016年6月3日,上市公司山水水泥董事會發佈公告稱“按每一股現有股份可認購四股新的本公司股份”,遭到了山水投資股東們的強烈反對。“一配四”被迫流產後,9月12日,山水水泥董事會再次發佈公告稱“向不少於六名獨立承配人配售不低於9.1億股,配售下限0.5港元”。對於這一超低價配售新股方案,不僅山水投資,第三大股東亞洲水泥、第四大股東中國建材在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也明確表示反對。

說到這裡就不能不提及山水水泥董事會構成,經歷長期股權紛爭之後,董事會尚未進入“正常軌道”,目前第三、第四大股東均不在列,董事會由天瑞、安永控制。在上一輪股權之爭中,香港法院為了保護職工股東權益,將原由張才奎代持的山水投資43.29%的職工股轉由協力廠商——安永會計師事務所接管,後者委任廖耀強等人為接管人,他目前是山水水泥董事會主席。

讓山水投資職工股東們始料不及的是,本應代表被接管人利益的安永方面,卻站到了他們的對立面,發起嚴重損害職工股東權益的配售新股方案,原計劃在今年2月17日股東大會上審議。感受到嚴重危機的山水投資員工股東代表,于2月13日向香港高等法院遞交了禁止令的申請,香港高院於2月16日作出判決:接管人必須尋求延期2月17日的股東大會,不審議配售新股方案;如果不能尋求延期,接管人則應該在股東大會上投反對票。

配售新股危機暫時化解。據瞭解,目前山水投資職工股東在香港已啟動更換接管人的法律程式,並且已針對接管人的行為搜集證據發起訴訟。

上市公司董事會也動作頻頻,繼此前公告解除宓敬田職務,近日又公告解除幾乎所有山水集團現高管職務。而山水集團實體企業與上市公司早已是“兩張皮”,山水集團此前公告表示,在上市公司董事會未成功改組前,拒絕接收上市公司發出的任何指示。現山水集團生產經營仍保持正常運轉,且提出今年盈利11億元的目標。

山水集團擔心職工股東陷違法困境

記者採訪了山水集團維權委員會所發《通知》中提到的趙宏波。“我們11人是收購山水投資職工股份的買方,當時也是我們和職工簽的《股份買賣協定》,並按協定約定支付了70%的股權價款,剩餘的30%按協議應該是等訴訟結束後支付。現在有人竟然冒充我們兌現尾款,以陳宏慶的名義收購剩餘30%,聲稱我們當時是陳宏慶的代理人,這是欺騙更是違法。目前山水集團維權委員會已經向陳宏慶發出律師函,律師也已向山水集團維權委員會作出法律說明。”趙宏波表示,依據中國合同法,2015年8月簽署的原股份買賣協定具有法律效力,買賣雙方均有義務嚴格履行該合同,陳宏慶並非原股份買賣協議的買方,只有原股份買賣協議的買方有權繼續向賣方支付剩餘的30%股權轉讓資金。

“雖然很希望把股份變現,過上好日子,但是不能沒有底線,被忽悠去幹違法的事。山水的職工普遍法律意識淡薄,加上對方刻意的忽悠、設計,很容易上當。”程先生說,他2006年已經離開山水,但對企業感情很深,加之從2001年即集資入股,是山水投資的職工股東之一。2015年6月,張才奎大擺現金牆,承諾維權的小股東只要撤訴就可以股份兌現,很快大家發現這只是一場“表演秀”,少數撤訴股東真正拿到兌現款的非常少,“當時企業已經出現很多問題,一天不如一天,大部分維權職工考慮要維權到底。” 

但在2015年8月底,本著為維權職工負責的擔當精神,山水投資顯名股東抵押借款委託趙宏波、王金祥等11人收購大家的股份,並依法簽訂《股份買賣協定》,按照協定約定付給大家70%的股權價款。程先生也拿到了70%兌現款400多萬元。等訴訟結束解除信託後,再兌現其餘30%。

回到文初的《山水集團維權委員會關於“兌現30%”的通知》,馬上可以兌現30%餘款100多萬元,程先生很高興,又很擔心其他趕到鄭州兌現的老同事面臨法律風險。

陳宏慶是何許人?他的背後有何神秘力量?到底有多少員工已經在鄭州兌現?本報記者分別撥打了程先生3月12日接到通知上的4個聯繫電話,均未接通。

現在這是以兌現職工股份為誘餌,挖了一個坑。”程先生放棄了近在眼前的兌現,獨自開車回到濟南。

2015年6月22日,山水集團股份變現現場,現金摞成小山。圖為第一位領到現金的股權變現人

“沒有單位”的兌現提出的這些條件,卻直指山水水泥。

2016年6月3日,上市公司山水水泥董事會發佈公告稱“按每一股現有股份可認購四股新的本公司股份”,遭到了山水投資股東們的強烈反對。“一配四”被迫流產後,9月12日,山水水泥董事會再次發佈公告稱“向不少於六名獨立承配人配售不低於9.1億股,配售下限0.5港元”。對於這一超低價配售新股方案,不僅山水投資,第三大股東亞洲水泥、第四大股東中國建材在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也明確表示反對。

說到這裡就不能不提及山水水泥董事會構成,經歷長期股權紛爭之後,董事會尚未進入“正常軌道”,目前第三、第四大股東均不在列,董事會由天瑞、安永控制。在上一輪股權之爭中,香港法院為了保護職工股東權益,將原由張才奎代持的山水投資43.29%的職工股轉由協力廠商——安永會計師事務所接管,後者委任廖耀強等人為接管人,他目前是山水水泥董事會主席。

讓山水投資職工股東們始料不及的是,本應代表被接管人利益的安永方面,卻站到了他們的對立面,發起嚴重損害職工股東權益的配售新股方案,原計劃在今年2月17日股東大會上審議。感受到嚴重危機的山水投資員工股東代表,于2月13日向香港高等法院遞交了禁止令的申請,香港高院於2月16日作出判決:接管人必須尋求延期2月17日的股東大會,不審議配售新股方案;如果不能尋求延期,接管人則應該在股東大會上投反對票。

配售新股危機暫時化解。據瞭解,目前山水投資職工股東在香港已啟動更換接管人的法律程式,並且已針對接管人的行為搜集證據發起訴訟。

上市公司董事會也動作頻頻,繼此前公告解除宓敬田職務,近日又公告解除幾乎所有山水集團現高管職務。而山水集團實體企業與上市公司早已是“兩張皮”,山水集團此前公告表示,在上市公司董事會未成功改組前,拒絕接收上市公司發出的任何指示。現山水集團生產經營仍保持正常運轉,且提出今年盈利11億元的目標。

山水集團擔心職工股東陷違法困境

記者採訪了山水集團維權委員會所發《通知》中提到的趙宏波。“我們11人是收購山水投資職工股份的買方,當時也是我們和職工簽的《股份買賣協定》,並按協定約定支付了70%的股權價款,剩餘的30%按協議應該是等訴訟結束後支付。現在有人竟然冒充我們兌現尾款,以陳宏慶的名義收購剩餘30%,聲稱我們當時是陳宏慶的代理人,這是欺騙更是違法。目前山水集團維權委員會已經向陳宏慶發出律師函,律師也已向山水集團維權委員會作出法律說明。”趙宏波表示,依據中國合同法,2015年8月簽署的原股份買賣協定具有法律效力,買賣雙方均有義務嚴格履行該合同,陳宏慶並非原股份買賣協議的買方,只有原股份買賣協議的買方有權繼續向賣方支付剩餘的30%股權轉讓資金。

“雖然很希望把股份變現,過上好日子,但是不能沒有底線,被忽悠去幹違法的事。山水的職工普遍法律意識淡薄,加上對方刻意的忽悠、設計,很容易上當。”程先生說,他2006年已經離開山水,但對企業感情很深,加之從2001年即集資入股,是山水投資的職工股東之一。2015年6月,張才奎大擺現金牆,承諾維權的小股東只要撤訴就可以股份兌現,很快大家發現這只是一場“表演秀”,少數撤訴股東真正拿到兌現款的非常少,“當時企業已經出現很多問題,一天不如一天,大部分維權職工考慮要維權到底。” 

但在2015年8月底,本著為維權職工負責的擔當精神,山水投資顯名股東抵押借款委託趙宏波、王金祥等11人收購大家的股份,並依法簽訂《股份買賣協定》,按照協定約定付給大家70%的股權價款。程先生也拿到了70%兌現款400多萬元。等訴訟結束解除信託後,再兌現其餘30%。

回到文初的《山水集團維權委員會關於“兌現30%”的通知》,馬上可以兌現30%餘款100多萬元,程先生很高興,又很擔心其他趕到鄭州兌現的老同事面臨法律風險。

陳宏慶是何許人?他的背後有何神秘力量?到底有多少員工已經在鄭州兌現?本報記者分別撥打了程先生3月12日接到通知上的4個聯繫電話,均未接通。

Next Article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