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格斯在《反杜林論》中說過, 婦女的解放程度是衡量普遍解放的天然尺度。 在我看來, 這句話可以理解為:婦女權利的實現程度是整個人類人權保障水準高低的重要標準。 雖然婦女解放的程度從根本上受制於男女在生產方式中的地位、政治民主發展水準等因素, 但歷史傳統的影響無疑也是不能排除的內容。 就此而論, 中國儒家和西方基督教的婦女觀念有很大不同, 對各自婦女的解放起了不同的作用。
第一, 儒家認為女性人格低於男性, 受男性支配, 基督教則認為男女人格和地位平等。 孔子說:“唯女子與小人難養也,
而根據汪琴博士《基督教與羅馬私法——以人法為視角》一書的研究, 耶穌基督的出現, 使羅馬婦女千百年來所處的低下地位受到根本性衝擊。 耶穌認為, 男人和女人都是上帝所造, 未將他們區別對待。 耶穌通過自己的言傳身教批判了古羅馬社會中一些歧視女性的做法,
耶穌對待女性的態度也深深影響了早期基督教會。 神職人員們對當時限制婦女的習俗置之不理,
基督教對婦女的態度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羅馬基督徒皇帝。 西元374年瓦倫丁尼安皇帝頒佈敕令, 禁止家父棄嬰、殺嬰, 剝奪了家父對家女的生殺權。 到了查士丁尼皇帝時代, 母親真正成為家母, 擁有了獨立的人格,
第二, 儒家認為男人可以休妻, 女性卻沒有離婚的法定權利, 雖然可以向丈夫提出“可否討得一紙休書”, 但決定權掌握在丈夫手裡, 法律不承認女方提出離婚的權利。 因為儒家經典《儀禮·喪服》曰:"婦人有三從之義, 無專用之道, 故未嫁從父, 既嫁從夫, 夫死從子。 "《白虎通·爵》又曰:"婦人無爵何?陰卑無外事, 是以有三從之義。 "基督教認為女性有離婚的權利。 耶穌要求男人與女人要絕對彼此忠實, 摒棄了猶太教關於離婚權屬于男人而非女人的觀點(《馬太福音》19:3—9)。
受基督教所宣導的夫妻平等和互敬互愛理念的影響, 一些基督教皇帝進行了一些有利於婦女的婚姻法改革。 在人身權方面, 通姦成了夫妻雙方主張離婚的共同理由;凡丈夫經常毆打、虐待妻子者, 妻子有權主張離婚。 在財產權方面, 妻子取得了對丈夫遺產的繼承權, 對自己出嫁所帶財產擁有所有權。
第三, 儒家認為, “男女授受不親”(《孟子·離婁上》), “男女不雜坐, 不同施枷, 不同巾櫛, 不親授。 ”(《禮記.曲禮》)意思是:男女之間不能直接接觸、言談或授受物件, 男女不可交往。 北宋司馬光《涑水家儀》將“男女授受不親”說得更為細緻:“凡為宮室, 必辨內外, 深宮固門內外不共井, 不共浴室, 不共廁。 男治外事, 女治內事。 男子晝無故, 不處私室, 婦人無故,不窺中門。男子夜行以燭,婦人有故出中門,必擁蔽其面。男僕非有繕修,及有大故,不入中門,入中門,婦人必避之,不可避,亦必以袖遮其面。女僕無故,不出中門,有故出中門,亦必擁蔽其面。鈴下蒼頭但主通內外宮,傳致內外之物。”所以,孔子沒有女弟子絕非偶然。
基督教則認為男女的身體可以進行必要的接觸。他允許患有血漏病的女人來觸摸自己,毫不不懼怕因這一行為使自己變成別人眼中的禮儀上的不潔之人,他最終治癒了女病人,告訴她可以平安地回去了(《馬可福音》5:25—34)。他允許婦女成為他的跟隨者,並接受她們提供的幫助(《路加福音》8:1—3、《馬可福音》15:40);他衝破猶太教“寧可讓律法書上的話燒毀,也不可向女人傳講。男人教自己女兒律法,就好像教她淫蕩”(Sotah3,4)的說教,勇敢地向馬大的妹妹瑪利亞講授上帝的律法(《路加福音》10:38—42);耶穌對妓女也表現出了憐愛之心,法利賽人無法理解(《馬太福音》21:31、,《路加福音》7:36—50、《約翰福音》8:21)。
限於篇幅,儒家和基督教的婦女觀方面的其它差異不能一一列舉。研究這一問題,筆者無非想表達這樣一句老話: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文化,還是要堅持毛主席說過的“古為今用、洋為中用”的原則,盲目西化不行(基督教文化中也有糟粕),復興國學也不行(國學必須創造性地加以轉化)。還是列寧在《青年團的任務》一文中說得好:
“只有確切地瞭解人類全部發展過程所創造的文化,只有對這種文化加以改造,才能建設無產階級的文化,沒有這樣的認識,我們就不能完成這項任務。無產階級文化並不是從天上掉下來的,也不是那些自命為無產階級文化專家的人杜撰出來的,如果認為是這樣,那完全是胡說。無產階級文化應當是人類在資本主義社會,地主社會和官僚社會壓迫下創造出來的全部知識合乎規律的發展。”
婦人無故,不窺中門。男子夜行以燭,婦人有故出中門,必擁蔽其面。男僕非有繕修,及有大故,不入中門,入中門,婦人必避之,不可避,亦必以袖遮其面。女僕無故,不出中門,有故出中門,亦必擁蔽其面。鈴下蒼頭但主通內外宮,傳致內外之物。”所以,孔子沒有女弟子絕非偶然。
基督教則認為男女的身體可以進行必要的接觸。他允許患有血漏病的女人來觸摸自己,毫不不懼怕因這一行為使自己變成別人眼中的禮儀上的不潔之人,他最終治癒了女病人,告訴她可以平安地回去了(《馬可福音》5:25—34)。他允許婦女成為他的跟隨者,並接受她們提供的幫助(《路加福音》8:1—3、《馬可福音》15:40);他衝破猶太教“寧可讓律法書上的話燒毀,也不可向女人傳講。男人教自己女兒律法,就好像教她淫蕩”(Sotah3,4)的說教,勇敢地向馬大的妹妹瑪利亞講授上帝的律法(《路加福音》10:38—42);耶穌對妓女也表現出了憐愛之心,法利賽人無法理解(《馬太福音》21:31、,《路加福音》7:36—50、《約翰福音》8:21)。
限於篇幅,儒家和基督教的婦女觀方面的其它差異不能一一列舉。研究這一問題,筆者無非想表達這樣一句老話: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文化,還是要堅持毛主席說過的“古為今用、洋為中用”的原則,盲目西化不行(基督教文化中也有糟粕),復興國學也不行(國學必須創造性地加以轉化)。還是列寧在《青年團的任務》一文中說得好:
“只有確切地瞭解人類全部發展過程所創造的文化,只有對這種文化加以改造,才能建設無產階級的文化,沒有這樣的認識,我們就不能完成這項任務。無產階級文化並不是從天上掉下來的,也不是那些自命為無產階級文化專家的人杜撰出來的,如果認為是這樣,那完全是胡說。無產階級文化應當是人類在資本主義社會,地主社會和官僚社會壓迫下創造出來的全部知識合乎規律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