搖滾樂隊主唱在演出時隨意更改歌詞, 爆粗口、說髒話會怎樣?近日, 北京市文化執法總隊因樂隊主唱在演出中爆粗口, 對主辦方北京非凡京奇文化傳播有限公司做出行政處罰, 罰款人民幣8萬元。 此案是北京因演出活動中存在禁止內容行為被處罰的第一案, 也可以說是演出活動因爆粗口被處罰的第一案。 (6月6日《北京青年報》)
對搖滾歌手在演出中演唱帶有髒話的歌詞進行處罰, 很多人對此態度不一。 有些人認為判罰不合理, 搖滾音樂本身就比較“接地氣”, 帶有一些不雅詞語是常態, 並且搖滾歌手們演唱也應該有“想唱什麼唱什麼”的自由,
誠然, 搖滾歌手固然享有對自己演唱內容的選擇自由, 但當其演唱作為一種正式的、公開的, 面向公眾的演出時, 自由就應該受到約束。 正式的演出應該和平常的演唱區別開來, 不論是盈利性的還是公益性的演出, 意味著其有受眾, 形成了傳播。 當搖滾歌手走向鎂光燈的舞臺, 他就不再只是一個喜愛搖滾的歌手, 他更是一個公眾人物, 有責任也有義務為自己向公眾傳達的內容負責。
對搖滾歌手樂隊的處罰是有法可依的。 其演唱帶有髒話的歌曲, 一定程度上將危害社會公德, 違反了《營利性演出管理條例》中有關相關規定,
筆者上網查找了該搖滾樂隊被處罰的歌曲《粘人》。 根據其在網上收錄的歌曲資訊來看, 《粘人》這首歌曲的歌詞結構是比較簡單的:“把船摸漏了, 把水摸鏽了, 我們倆走在路上看風景啊看風景;把路摸舊了, 把鞋摸臭了, 我們倆乘著風兒看風景啊看風景;把風摸騷了, 把霧摸焦了, 我們倆唱著山歌看風景啊看風景……”這樣的歌詞明顯是簡單又富有意境的, 筆者想不明白在這樣的歌曲中加入髒話究竟是歌曲本身表達的必要需求, 還是只是樂隊想要表達自我獨特的個性與訴求, 以達到進行自我炒作宣傳的目的?倘若是後者, 作為樂隊不想著用自己獨特的音樂去吸引粉絲,
此事件作為北京對演出活動中存在禁止內容行為進行處罰的第一案, 不僅對被處罰的搖滾樂隊起到警醒, 還應該為所有進行營利性演出的組織敲響警鐘。 既然已經有對營利性演出的具體條例, 那所有的盈利性演出就應該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倘若有些演出在過程中無視這些條例規定, 那麼多來幾張“八萬元的罰單”也是不過分的。
稿源:湖北日報網
作者:李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