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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發放房地產貸款 海爾財務集團被罰20萬

記者 張欣 吳紅毓然

3月6日, 銀監會官方網站顯示, 海爾集團財務有限責任公司因“違規發放房地產貸款案”, 被罰20萬。

據銀監會披露, 海爾集團財務有限責任公司主要違規事實是違規發放房地產貸款。 青島銀監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相關規定, 對該公司作出罰款人民幣20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處罰決定的日期是2017年2月6日。

據財新記者從接近青島銀監局人士處瞭解, 此次處罰系青島銀監局於2016年一次常規檢查所致。 在檢查中, 青島銀監局發現海爾財務公司對於這筆貸款計入的會計科目存在瑕疵,

並非存在嚴重問題, 因此處罰金額較小。 該人士透露, 簡單說來, 海爾財務給一個具備貸款資質的小型房地產企業發放了一筆貸款, 但記帳入了“流動貸款”科目。

前述人士還透露, 由於銀監局在這麼小的問題上進行了處罰, 海爾財務還通過律師函跟監管進行反復交涉。

財務公司的存在, 主要用於集團內部的資金歸集和使用。 但在近年來, 由於資金閒置或沉澱, 財務公司通過委託貸款做一些高息業務, 確實也有一定的風險隱患。

海爾財務公司成立於2002年, 致力於為集團企業提供包括存貸款在內的全流程金融服務, 旨在加強企業集團資金集中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據上市公司青島海爾2015年年報中顯示,

截至2015年12月31日, 財務公司資產總額610.94億元, 淨資產85.83億元, 2015年全年財務公司實現營業收入27.2億元。

此前銀監系統曾處罰違規資金進入樓市, 主要集中在個貸領域, 比如首付款來源不合規;但事實上, 銀監系統也處理違規發放房地產貸款。

2016年銀監系統對資金違規入樓市的銀行開出了一些罰單。 2016年6 月28日, 浙江銀監局溫州分局對溫州銀行做出了處罰, 稱該行違規辦理個人按揭貸款為房地產開發企業提供資金支持;貸款資金被違規挪用。 2016年8月4日, 蘇州銀監分局處罰了工商銀行蘇州分行, 原因是該行沒有發現購房人首付款來源於開發商, 導致個人按揭貸款實際首付款比例不足。 2016年10月20日, 江蘇銀監局蘇州分局對民生銀行蘇州分行做出30萬元的罰款處罰,

理由是該行未發現本行消費貸款被借款人挪用於支付首付款, 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

不久之前, 履新銀監會主席郭樹清在國務院新聞發佈會上稱, 要分類實施房地產金融調控, 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並警惕個貸增速。 “我們更希望房地產市場穩定、健康發展, 既不能出現巨大的泡沫, 不願意看到巨大的波動。 ”銀監會副主席王兆星表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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