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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億欣泰電氣欺詐發行賠付基金設立 證監會將關注投資者後期維權進展

欺詐發行退市第一股欣泰證券的投資者賠付工作近日正式啟動。

6月9日, 投保基金公司發佈了《關於欣泰電氣欺詐發行先行賠付專項基金的管理人公告》。

據悉, 為賠付因丹東欣泰電氣股份有限公司欺詐發行而遭受投資損失的投資者, 興業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資人民幣5.5億元, 設立欣泰電氣欺詐發行先行賠付專項基金。 投保基金公司接受基金出資人委託, 擔任專項基金的管理人。

賠付流程和時限方面, 公告稱對於一級市場適格投資者已經賣出新股損失及/或二級市場適格投資者損失, 專項基金將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60日內按照以下流程完成賠付金額的計算及賠付資金的劃付。 但仍持有屬賠付範圍的欣泰電氣股票的二級市場適格投資者的二次賠付, 將在欣泰電氣股票退市後辦理。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鄧舸就興業證券通過專項基金先行賠付因欣泰電氣欺詐發行致使投資者經濟損失的相關工作表示,

證監會對興業證券主動設立先行賠付專項基金解決投資者損失賠付問題一事表示支持。

據悉, 中國證券業協會日前已經牽頭中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有限責任公司、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和興業證券成立了欣泰電氣欺詐發行投資者先行賠付工作協調小組, 為本次先行賠付做了大量前期準備工作, 並將按照各自的職責分工, 幫助適格投資者充分利用交易平臺和資金結算管道, 在短時間內完成賠付金額確認、和解承諾函簽署、賠付資金劃轉工作。

鄧舸表示, 證監會注意到興業證券在欣泰電氣欺詐發行先行賠付專項基金設立公告中,

有針對性地做了安排, 在遵守相關法律的基礎上, 充分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如除依據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 賠付適格投資者二級市場投資差額損失外, 還參照《合同法》關於合同被撤銷後的法律責任的規定, 對申購新股後一直持有到退市的投資者可按照其申購價格賠償持有損失, 並受讓對應新股。

據悉, 欣泰電氣由丹東整流器有限公司整體改制而成, 原本是丹東市民政局所屬的國有小型企業。 2014年1月, 公司在深交所創業板掛牌上市。 2016年5月, 欣泰證券因欺詐發行問題遭證監會審查。 根據證監會調查情況, 欣泰證券主要存在兩方面違法事實:第一, 欣泰電氣報送中國證監會的申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的申請檔中,

相關財務資料存在虛假記載;第二, 欣泰證券的定期報告中存在虛假記載和重大遺漏。

對此, 證監會在2016年7月7日正式向欣泰證券下發《行政處罰決定書》及《市場禁入決定書》, 對包括公司董事長、總經理等在內的共計17名相關人員和公司本身予以行政處罰, 共計罰款1907萬元。 隨後, 深交所也對欣泰電氣啟動退市程式。

對於監管層的行政處罰決定, 欣泰電氣也於去年9月向北京一中院提起行政訴訟。 今年5月, 該案一審判決公佈, 法院認定欣泰電氣的相關違法行為成立, 駁回了欣泰電氣的訴訟請求。 至此, 欣泰電氣成為我國A股市場首個因欺詐發行而面臨被強制退市的上市公司。

編輯:劉春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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