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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志武:金融的本質是價值的跨時空交換

經濟觀察報 陳志武/文 說到金融, 你會先想到什麼呢?相信很多人會想到賺錢多。 錢, 也就是貨幣。 貨幣是人類最早的金融產品,

也是我們每天接觸最多的金融品種, 它在我們生活中如此基本, 以至於我們很少注意到它的存在。 今天你把做好的衣服或者做好的飯菜, 賣掉換成100元人民幣, 把你創造的價值儲存在貨幣中, 明天或者一年後拿這100元去買一張火車票。 在這個過程中, 貨幣是價值載體, 幫你把價值跨越時間地儲存起來, 儘管你沒想到, 你是在跟貨幣發行方——亦即中國人民銀行或者說中央銀行——做跨越時間的價值交換, 你也在相信中央銀行不會在你持有人民幣期間亂印鈔票, 也不會對發行的貨幣賴帳等等, 信任與貨幣政策的話題以後再回來談。

除了貨幣, 你可能也熟悉很多其它金融產品, 借貸、股票、基金、債券、期貨、期權等等。 這些東西如果你還不熟悉,

也不用急, 我們慢慢介紹。

金融是什麼

但是, 我們可以根據上面談到的貨幣先對“金融是什麼”做個回答, 然後, 再一一舉例解釋。 說到底, 金融就是跨期價值交換, 就是在雙方之間進行的跨越時間交易。 所有的跨期價值交換都是金融, 都是金融要解決的問題。 一般商品市場都是現貨交易, 你去菜市場買菜, 一手交錢, 一手交貨, 這是現貨交易, 不存在跨期交割和由此帶來的一系列信用與違約問題, 但金融市場則完全不同, 交易是跨越不同時間的。 你一定記住金融的這一本質, 離開這一點就很難理解金融交易為什麼容易產生泡沫、容易帶來金融危機, 也就很難理解這門課要講到的各項內容。

剛才說到, 貨幣是一種跨期價值載體,

把你今天賺到的收入保留到未來, 然後, 在未來任何時候, 你可以將其變現成你想要的東西。 但是, 一張百元人民幣只是跨期價值載體, 並沒有利息回報, 而且還有貶值的風險。

借貸則不同, 它也是跨期價值交換, 但還會有利息回報。 張三今天賺到1萬, 花不完, 以100張百元人民幣保留下來, 不會有利息, 怎麼辦呢?而李四今天錢不夠花, 但一年後會有5萬的收入。 那麼, 這個時候, 張三顯然可以把1萬借給李四, 李四保證一年後還本, 並支付10%的利息, 一共1萬1千。 就這樣, 張三把今天的1萬轉移到一年後持有, 而且還有1000元利息回報;而李四則把一年後的1.1萬轉移到今天花, 當然他要為此付出1000元的利息成本。 這是最經典的跨期價值配置、跨期價值交換。

股票投資也是跨期價值交換。 你從上海證券交易所買了1萬元三一重工股票, 等於是三一重工跟你做了跨期交易:你把今天的1萬元交給三一重工去使用, 三一重工對你的1萬元有完全的投資決策權、使用權, 如果三一重工做的投資和經營賺錢了, 他們可以給你分紅, 也可以不分紅而把利潤留下來繼續投資經營, 但三一重工給你的保證是, 你在未來要麼以分紅得到回報, 要麼以股價升值得到回報, 或者既有分紅又有股價升值回報。 當然, 如果三一重工經營得不好, 那麼, 你可能要付出損失, 甚至血本無歸。 在這裡, 你跟三一重工之間也是在進行今天和未來之間的價值交換, 只是這種跨期交易跟借貸、債券不一樣,

作為跨期交易載體的股票, 其回報是非常不確定的, 風險高得多, 並且沒有保證。 比如, 李四借錢時保證10%的利息回報, 但三一重工不會做這種承諾, 甚至即使有這樣的承諾, 也不一定會真正支付, 而且即使是三一重工賺到了很多錢, 它可以給你分紅, 也可以只分紅一點或者不分紅, 三一重工有這種選擇權, 你不高興也沒法去起訴。 這就是為什麼今後你會學到, 雖然借貸市場和銀行很難發展, 但各國都有一些民間借貸和銀行, 因為比起借貸市場, 股票市場要難得多, 對制度的要求要高出很多很多, 世界上沒有幾個國家有真正好的股票市場。

保險是不同的跨期交易

另一類你可能也熟悉的金融產品是保險, 有醫療險、財產險、人壽保險,等等,這些細節我們今後再談,但保險也是跨期價值交換,只是它們不是簡單的兩個時間點之間的價值互換。就以健康險為例,你今天交付1千塊錢保費購買一年的醫療保險,你付出了1千塊錢今天的價值,那麼,未來一年裡,如果你生病看醫生、吃藥、動手術、住院,保險公司要幫你付這些費用,這樣你在未來得到收益,而保險公司的情況跟你是反過來的:它今天得到你的1千塊錢,但未來要付出。保險跟借貸、股票交易不同的是:如果未來一年裡你不生病不吃藥不住院,那麼,你未來就得不到回報,保險公司也不需要支付。也就是說,保險類的跨期價值交換是有條件的,取決於作為標的的風險事件,也就是你生病,如果未來風險事件會發生,就有支付,否則沒有支付。有時候,我們把保險看成是風險事件驅動型的金融產品。正因為保險交易的支付條件取決於風險事件是否發生,其交易的模糊性、不確定性就比股票等金融交易要低很多,契約的可執行度就比較高,因此保險業比股市更容易發展。

在人類發展史上,不同社會、不同民族嘗試發明了各種各樣的金融產品,或者說涉及跨期價值交換的金融契約。從理論上講,我們可以把任何未來時間點或不同風險事件作為基礎來設計金融契約、進行交易,但真正存活下來、留傳下來的金融品種不是很多,比如上面說到的貨幣、借貸、股票、保險和債券,債券實際上就是標準化了的借貸合同,其細節我們今後再談。之所以金融產品的可能性無窮無盡,但實際活下來的不多,就是因為許多金融契約的可執行性太低,理論上有吸引力但實際不可行。比如,你和我之間可以簽訂一個跨期交易契約,也可以在金融市場上推出一款金融合同,約定:如果一年後的今天月球上下雨,那麼,我作為這個契約的買方得到100萬塊錢,你作為賣方要付出100萬;而如果一年後的今天月球上天晴,那麼,你作為賣方得到100萬,我付出100萬。這個金融契約聽起來很簡單,概念容易理解,也很普遍使用,但可執行性差,是缺乏交易性的金融產品。原因很簡單,就是一年以後,我們不能夠確切地知道月球上到底是下雨了、天晴了還是既沒下雨又不天晴。這種金融品種可以設計出,但在具體執行中操作挑戰很大,受技術條件和制度環境的限制太多。所以,人類歷史上類似于這樣的金融產品,即使能夠想像出來、設計出來,也沒法活下來,因為人們不會願意去買或者賣這種產品,不會去相信這種跨期交易的。

所以,金融創新不只是書面上的活動,必須考慮到技術尤其資訊技術、資訊制度環境以及其它制度環境因素。當然,雖然活下來的金融種類有限,但還是不少,而且每一種類裡,五花八門的金融產品很多很多,比如,就股票而言,國內A股上市公司就有3000多家,公募基金接近4000只,新三板上市公司近萬家;就債券而言,累計發行數量上萬隻;如果走出中國,這些數量就更大了。

本期談到的要點如下:第一,貨幣是人類最早、最基本、最普遍的金融品種,是跨越時間的價值載體,是貨幣使用人跟發行方(一般為中央銀行)之間的跨期交易,是貨幣發行方做的跨期價值承諾。第二,金融的本質是跨期價值交換,所有跨期價值互換的活動都是金融,都是金融所要解決的問題。借貸是交易兩方的跨期價值互換,股票也如此,保險等其它金融產品也如此。這是我們理解金融的好處和難處的起點,是金融區分於一般商品交易的原因,也是把握金融實質的關鍵點。第三,人類可以創新的金融品種無窮無盡,但並非所有可以想像到並設計出的金融產品都可執行,一項新金融產品是否具有可交易性或可執行性,取決於當下的技術尤其資訊技術條件、資訊制度環境以及其它制度環境。■

(本文為作者在喜馬拉雅開設的《陳志武教授的金融課》講座文本)

有醫療險、財產險、人壽保險,等等,這些細節我們今後再談,但保險也是跨期價值交換,只是它們不是簡單的兩個時間點之間的價值互換。就以健康險為例,你今天交付1千塊錢保費購買一年的醫療保險,你付出了1千塊錢今天的價值,那麼,未來一年裡,如果你生病看醫生、吃藥、動手術、住院,保險公司要幫你付這些費用,這樣你在未來得到收益,而保險公司的情況跟你是反過來的:它今天得到你的1千塊錢,但未來要付出。保險跟借貸、股票交易不同的是:如果未來一年裡你不生病不吃藥不住院,那麼,你未來就得不到回報,保險公司也不需要支付。也就是說,保險類的跨期價值交換是有條件的,取決於作為標的的風險事件,也就是你生病,如果未來風險事件會發生,就有支付,否則沒有支付。有時候,我們把保險看成是風險事件驅動型的金融產品。正因為保險交易的支付條件取決於風險事件是否發生,其交易的模糊性、不確定性就比股票等金融交易要低很多,契約的可執行度就比較高,因此保險業比股市更容易發展。

在人類發展史上,不同社會、不同民族嘗試發明了各種各樣的金融產品,或者說涉及跨期價值交換的金融契約。從理論上講,我們可以把任何未來時間點或不同風險事件作為基礎來設計金融契約、進行交易,但真正存活下來、留傳下來的金融品種不是很多,比如上面說到的貨幣、借貸、股票、保險和債券,債券實際上就是標準化了的借貸合同,其細節我們今後再談。之所以金融產品的可能性無窮無盡,但實際活下來的不多,就是因為許多金融契約的可執行性太低,理論上有吸引力但實際不可行。比如,你和我之間可以簽訂一個跨期交易契約,也可以在金融市場上推出一款金融合同,約定:如果一年後的今天月球上下雨,那麼,我作為這個契約的買方得到100萬塊錢,你作為賣方要付出100萬;而如果一年後的今天月球上天晴,那麼,你作為賣方得到100萬,我付出100萬。這個金融契約聽起來很簡單,概念容易理解,也很普遍使用,但可執行性差,是缺乏交易性的金融產品。原因很簡單,就是一年以後,我們不能夠確切地知道月球上到底是下雨了、天晴了還是既沒下雨又不天晴。這種金融品種可以設計出,但在具體執行中操作挑戰很大,受技術條件和制度環境的限制太多。所以,人類歷史上類似于這樣的金融產品,即使能夠想像出來、設計出來,也沒法活下來,因為人們不會願意去買或者賣這種產品,不會去相信這種跨期交易的。

所以,金融創新不只是書面上的活動,必須考慮到技術尤其資訊技術、資訊制度環境以及其它制度環境因素。當然,雖然活下來的金融種類有限,但還是不少,而且每一種類裡,五花八門的金融產品很多很多,比如,就股票而言,國內A股上市公司就有3000多家,公募基金接近4000只,新三板上市公司近萬家;就債券而言,累計發行數量上萬隻;如果走出中國,這些數量就更大了。

本期談到的要點如下:第一,貨幣是人類最早、最基本、最普遍的金融品種,是跨越時間的價值載體,是貨幣使用人跟發行方(一般為中央銀行)之間的跨期交易,是貨幣發行方做的跨期價值承諾。第二,金融的本質是跨期價值交換,所有跨期價值互換的活動都是金融,都是金融所要解決的問題。借貸是交易兩方的跨期價值互換,股票也如此,保險等其它金融產品也如此。這是我們理解金融的好處和難處的起點,是金融區分於一般商品交易的原因,也是把握金融實質的關鍵點。第三,人類可以創新的金融品種無窮無盡,但並非所有可以想像到並設計出的金融產品都可執行,一項新金融產品是否具有可交易性或可執行性,取決於當下的技術尤其資訊技術條件、資訊制度環境以及其它制度環境。■

(本文為作者在喜馬拉雅開設的《陳志武教授的金融課》講座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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