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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業證券拿出5.5億賠給欣泰電氣欺詐發行投資者 但不包括這些人

摘要

【興業證券拿出5.5億賠給欣泰電氣欺詐發行投資者 但不包括這些人】時隔一年, 欣泰電氣欺詐發行投資者賠付工作終於邁出實質性一步。 6月9日, 興業證發佈公告表示, 公司設立5.5億元先行賠付專項基金, 用於先行賠付適格投資者因欣泰電氣欺詐發行而遭受的投資損失。 (中國基金報)

時隔一年, 欺詐發行投資者賠付工作終於邁出實質性一步。 6月9日, 興業證發佈公告表示, 公司設立5.5億元先行賠付專項基金, 用於先行賠付適格投資者因欣泰電氣欺詐發行而遭受的投資損失。

具體來看, 與去年公告的擬賠付方案相比,

此次賠付方案賠付範圍廣、考慮了退市損失等多種因素, 適用一級市場和二級市場適格投資者。 值得注意的是, 新股投資者損失也納入了賠付方案。

五個月內完成此次先行賠付

當日下午,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鄧舸在證監會例行發佈會上表示, 中國證券業協會已經牽頭投保、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興業證券, 成立了欣泰電氣投資者先行賠付工作協調小組, 為本次先行賠付工作做了準備工作, 幫助適格投資者通過相關管道和平臺, 在短期內完成賠付金額計算、達成和解、資金劃轉等工作。

根據公告, 中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有限責任公司同意接受基金出資人的委託,

擔任專項基金的管理人, 負責專項基金的日常管理及運作。 值得一提的是, 該專項基金的存續期為5個月。 興業證券方面也表示, 將在5個月內完成此次先行賠付。

據介紹, 此次先行賠付按時間順序將分成兩次, 第一次可以在欣泰電氣進入退市整理期前, 按照欣泰電氣目前的停牌價計算損失進行賠付, 之後欣泰電氣進入退市整理期直至退市後再按照其時的股價進行補充賠付。

關注:一級市場和二級市場適格投資者怎麼賠

先來簡要回顧下案情。

因IPO造假, 欣泰電氣自2016年9月6日起已暫停上市。 作為其承保機構, 興業證券於2016年7月被證監會處罰沒收保薦業務收入1200萬元, 並處以2400萬元罰款;沒收承銷股票違法所得2078萬元, 並處以60萬元罰款。

對欣泰電氣的保薦代表人蘭翔、伍文祥給予警告, 並分別處以30萬元罰款, 撤銷證券從業資格, 分別採取10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事實上, 在去年欣泰電氣IPO造假上市被立案調查後, 賠付範圍一直為市場最關注的問題。

根據去年7月8日興業證券發佈的公告, 先行賠付專項基金的賠付對象為:自虛假陳述實施日起至揭露日(2015年7月15日)或更正日之前買入欣泰電氣股票, 且在揭露日或更正日及以後因賣出欣泰電氣股票或者因持續持有欣泰電氣股票, 扣除市場風險因素所致損失後存在虧損的。

值得注意的是, 相較於去年興業證券公告的擬賠付方案, 此次賠付方案不僅未設揭露日, 還擴大了賠付範圍。

本次賠付分為一級市場適格投資者賠付和二級市場適格投資者賠付。

賠付金額以適格投資者因欣泰電氣欺詐發行而實際發生的直接損失為限, 並減半扣減市場風險因素所致損失, 同時設置投資差額損失金額(扣減市場風險因素所致損失前)60%的最低賠付比例。

具體來看, 一級市場賠付方案如下:

截至欣泰電氣股票暫停上市時, 一級市場適格投資者如仍持有在欣泰電氣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時申購的新股, 根據該部分適格投資者在退市整理期間賣出欣泰電氣新股或退市時仍持有新股情況計算賠付金額, 在欣泰電氣股票退市後賠付;賠付金額按照“賠付金額=新股投資損失+新股投資損失部分的傭金和印花稅+資金利息”公式計算。

公告中所指出的一級市場適格投資者指的是一級市場新股投資損失賠付的適格投資者, 這些投資者主要包括:

1、在欣泰電氣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時申購新股(包括欣泰電氣向社會公眾公開發行的股份和符合公開發售條件的股東向社會公眾公開發售的股份);

2、在欣泰電氣股票上市後賣出欣泰電氣新股或仍持有欣泰電氣新股而存在虧損的投資者。

二級市場賠付方案:

二級市場適格投資者如仍持有屬於賠付範圍的欣泰電氣股票, 先按欣泰電氣股票暫停上市收盤價計算首次賠付金額;在欣泰電氣股票退市後, 按適格投資者在退市整理期的實際賣出價格或欣泰電氣股票退市價格計算二次賠付金額。

賠付金額按照“賠付金額=投資差額損失+投資差額損失部分的傭金和印花稅+資金利息 ”的公式計算。

那二級市場損失賠付的適格投資者主要指的又是哪些人呢?根據公告,欣泰電氣股票上市後,投資者對欣泰電氣股票的交易具備如下情形之一的,則為二級市場損失賠付的適格投資者。

1、自欣泰電氣股票上市之日起至2015年11 月26 日期間買入欣泰電氣股票,且在2015年11 月27 日及以後因賣出欣泰電氣股票或者因持續持有欣泰電氣股票至退市,扣減市場風險因素所致損失後仍存在投資差額損失的;

2、自2015年11 月27 日起至2015 年12 月10 日期間買入欣泰電氣股票,且在2015 年12 月11日及以後因賣出欣泰電氣股票或者因持續持有欣泰電氣股票至退市,扣減市場風險因素所致損失後仍存在投資差額損失的。

興業證券副總裁、首席風險官夏錦良表示,將2015年11月27日和12月10日作為賠付關鍵時間的原因在於,這兩個時間點公告的資訊對虛假陳述事實進行了充分披露和充分更正,涵蓋中國證監會對欣泰電氣所作《行政處罰決定書》和《市場禁入決定書》中所認定的欣泰電氣虛假陳述行為。

這些人不在先行賠付範圍之列

如上所述,作為欣泰電氣上市的保薦機構及主承銷商,興業證券此次出資5.5億元設立“欣泰電氣欺詐發行先行賠付專項基金”適用於一級市場和二級市場適格投資者的賠付,以下這些人並不在賠付之列:

一級市場方面,欣泰電氣欺詐發行事件責任方和首次公開發行前持有欣泰電氣股份的股東,及前述主體的關聯人,不屬於先行賠付物件。

二級市場方面,欣泰電氣欺詐發行事件責任方和首次公開發行前持有欣泰電氣股份的股東,及前述主體的關聯人,不屬於先行賠付物件;欣泰電氣大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增持買入欣泰電氣股票,不屬於先行賠付對象;因政策性增持買入欣泰電氣股票的,不屬於先行賠付對象。

(原標題:興業證券拿出5.5億賠給欣泰電氣欺詐發行投資者,這些人不在先行賠付範圍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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賠付金額按照“賠付金額=投資差額損失+投資差額損失部分的傭金和印花稅+資金利息 ”的公式計算。

那二級市場損失賠付的適格投資者主要指的又是哪些人呢?根據公告,欣泰電氣股票上市後,投資者對欣泰電氣股票的交易具備如下情形之一的,則為二級市場損失賠付的適格投資者。

1、自欣泰電氣股票上市之日起至2015年11 月26 日期間買入欣泰電氣股票,且在2015年11 月27 日及以後因賣出欣泰電氣股票或者因持續持有欣泰電氣股票至退市,扣減市場風險因素所致損失後仍存在投資差額損失的;

2、自2015年11 月27 日起至2015 年12 月10 日期間買入欣泰電氣股票,且在2015 年12 月11日及以後因賣出欣泰電氣股票或者因持續持有欣泰電氣股票至退市,扣減市場風險因素所致損失後仍存在投資差額損失的。

興業證券副總裁、首席風險官夏錦良表示,將2015年11月27日和12月10日作為賠付關鍵時間的原因在於,這兩個時間點公告的資訊對虛假陳述事實進行了充分披露和充分更正,涵蓋中國證監會對欣泰電氣所作《行政處罰決定書》和《市場禁入決定書》中所認定的欣泰電氣虛假陳述行為。

這些人不在先行賠付範圍之列

如上所述,作為欣泰電氣上市的保薦機構及主承銷商,興業證券此次出資5.5億元設立“欣泰電氣欺詐發行先行賠付專項基金”適用於一級市場和二級市場適格投資者的賠付,以下這些人並不在賠付之列:

一級市場方面,欣泰電氣欺詐發行事件責任方和首次公開發行前持有欣泰電氣股份的股東,及前述主體的關聯人,不屬於先行賠付物件。

二級市場方面,欣泰電氣欺詐發行事件責任方和首次公開發行前持有欣泰電氣股份的股東,及前述主體的關聯人,不屬於先行賠付物件;欣泰電氣大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增持買入欣泰電氣股票,不屬於先行賠付對象;因政策性增持買入欣泰電氣股票的,不屬於先行賠付對象。

(原標題:興業證券拿出5.5億賠給欣泰電氣欺詐發行投資者,這些人不在先行賠付範圍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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