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4日, 北京, 中午。
緣起
我們見到的兩位朋友, 都是基金群友, 並且他們是同一家公司的, 只是一位常駐北京, 一位常駐上海。
他們的公司專業做私募基金資訊披露, 積累了很多私募基金客戶, 因此, 接下來的事情就是, 怎樣為這些客戶提供信披之外的優質服務?
大家談了很多很多的可能模式, 作者只擇取其中部分編綴成文。
可能
私募基金公司有大有小, 大型的, 自己聘請法務人員、建立法務部門都不是問題, 作為外援的律所都能備好幾個, 而小型微型的公司呢, 花幾萬塊錢聘個差不多的常年法顧,
曾經有法律界人士設想過“法務電商”, 可是法律服務並不是標準化產品, 傳統電商模式可能並不適合直接套用到法務尤其是金融證券相關法務, 不過, “電商”時代, 互聯網業的盛大發展, 使法務共用並沒有什麼技術障礙了, 因此, 需要琢磨的是產品、模式、組織、分賬等問題。
行銷
然而, 私募基金信披平臺雖是服務細緻、客戶眾多的平臺, 卻僅僅只是平臺而已, 並不是私募基金們的股東或者高管, 在“基金公司採購法律服務”這件事情上, 並沒有決定權, 而簽約“推薦律所”, 也不知私募基金們能不能順暢接受, 畢竟, 律所有自己的展業體系,
事實證明, 很多事情的發展未必和預想一樣, 最被顧慮的“能不能被接受”, 在誠懇的拜訪和溝通之後, 還是被接受了, 就是說, 已經有很多基金公司, 同意和平臺公司簽約, 接受推薦律所, 而律所, 也有一些是同意簽約被推薦給基金公司的。
選擇
我們遇到過太多歎為觀止的優秀企業家、金融從業者, 他們的縝密心思、豐富經驗、進取精神都值得贊許, 他們在本行業是精通一切的佼佼者, 但是對於“選擇律所”這件事, 由於這不是天天要買的, 他們卻並不一定多麼精通。
仲介機構遇到的老闆,
瓶頸
良好的開始不一定直接導致日後的興旺, 另一顧慮在於, 律所對基金公司是面對面、直接接觸的服務,
其實, 這還是一個服務深度問題。 如果法務共用的事宜有限, 比如只解決普通初級法律問題, 則律所收入一般, 平臺公司收入更一般;而且, 私募基金雖然近年興旺發達, 但截至2016年底也就不到2萬家, 一家信披平臺公司, 即便拿到60%以上客戶, 這個收入也是看得見天花板的,
延伸
法務是必需品, 與之類似的是稅籌, 這個給基金公司帶來的效益比法務更為明顯, 那麼, 既然法務可以共用, 稅籌能不能共用?如果可以, 並且也做到了, 效果會是:基金公司們對於信披平臺的粘性、認可會增加更多。 這意味著什麼, 做市場和做產品的高手們, 都明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