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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關於持股5%以上股東股份減持的預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資訊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 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2017年6月8日, 東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東華能源")收悉合計持有本公司股份101,240,634股(占公司總股本的6.25%)的股東施建剛、施侃(以下簡稱"股東")在未來6個月內進行股份減持的計畫, 現將具體情況公告如下:

一、股東的基本情況

(一)股東名稱:施建剛、施侃

(二)股東持有股份的總數量、占公司總股本的比例:

截止本公告日:施建剛、施侃合併持有公司股份101,240,634股, 占公司總股本的6.25%, 其中無限售條件流通股101,240,634股。

二、本次減持計畫的主要內容

(一)本次擬減持股份的具體安排:

2、減持方式:大宗交易、集中競價交易或協定轉讓等其他合法方式。

3、減持數量:不超過64,794,000股, 即減持不超過公司總股本4%的股份。

4、減持期間:

(1)若以大宗交易方式減持的, 自公告發佈之日起三個交易日後的六個月內減持股份的總數不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4%, 且遵守任意連續90日內, 減持股份的總數不得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2%的規定。

(2)若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減持的, 自公告發佈之日起十五個交易日後的六個月內減持股份的總數不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2%, 且遵守任意連續90日內, 減持股份的總數不得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1%的規定。

5、價格區間:參考市場價格, 減持價格不低於最近一期經審計每股淨資產的120%。

6、在本減持計畫的預披露公告之日起至減持期間, 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等除權除息事項, 減持股份數量、價格將相應進行調整。

(二)股東的承諾及履行情況

1、施建剛於2012年12月5日認購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15,060,241股, 並於2012年年度權益獲得公司每10股轉增10股後持有總計30,120,482股公司股份, 該部分股份已經於2015年12月7日解除限售並上市流通;施侃於2014年6月23日認購公司定向增發股票23,465,159股, 該部分股份已經於2015年7月1日解除限售並上市流通。

2、施建剛於2016年9月2日在《關於股東持股超過5%及其權益變動的補充公告》中承諾:將嚴格遵守《證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等相關法律法規及規範性檔的規定進行持股變動,

並及時履行資訊披露義務。 (包括: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 擁有權益的股份(含本人股票帳戶和其他能夠控制的股票帳戶)占東華能源已發行股份的比例每增加或者減少5%, 按照規定進行報告和公告。 在報告期限內和作出報告、公告後2日內, 不再買賣該上市公司的股票;不進行短線交易等。 )

3、施建剛於2016年8月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廣東監管局行政處罰決定書〔2016〕8號,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要求,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上市公司大股東不得減持股份:(一)上市公司或者大股東因涉嫌證券期貨違法犯罪,

在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或者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期間, 以及在行政處罰決定、刑事判決作出之後未滿六個月的:(二)大股東因違反證券交易所業務規則, 被證券交易所公開遣責未滿三個月的;(三)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範性檔以及本所業務規則規定的其他情形。 截止本公告日, 施建剛已嚴格遵守上述要求, 符合大股東減持股份條件。

截止本公告日, 施建剛嚴格遵守了上述相關承諾。

(三)擬減持的原因:

股東個人有其他新增投資資金需要。

三、相關風險事項

(一)施建剛、施侃不是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 本次減持計畫的實施不會導致公司控制權發生變更, 不會對公司治理結構、股權結構及持續性經營產生重大影響。

(二)在實施本次減持計畫期間, 公司將督促施建剛、施侃按照相關規定和有關要求, 合法、合規地實施減持計畫, 並及時履行資訊披露義務。

四、備查檔

股東關於減持計畫的書面檔。

特此公告。

東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17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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