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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企業銷售房屋贈送物業費,業主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嗎?

現在市場環境競爭激烈, 房地產開發商在各線城市崛地而起, 出於更好的行銷效果, 房企常常會使出各種招數吸引業主。 比如說, 購房贈送一年的物業管理費等等。 要知道, 在高檔社區裡, 一年物業管理費可真不少呢。 這看似一個不錯的行銷點, 關注個稅的業主會有疑問, 贈送物業管理費, 房地產公司是否會代扣代繳個稅嗎?

房地產

根據國稅總局關於企業促銷展業贈送禮品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規定, 企業在行銷活動中以折扣折讓、贈品、抽獎等方式, 向個人贈送現金、消費券、物品、服務等禮品, 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房產銷售

1、企業通過價格折扣、折讓方式向個人銷售商品(產品)和提供服務;

2、企業在向個人銷售商品(產品)和提供服務的同時給予贈品, 如通信企業對個人購買手機贈話費、入網費, 或者購話費贈手機等;企業對累積消費達到一定額度的個人按消費積分回饋禮品。

3.企業對累積消費達到一定額度的個人按消費積分回饋禮品。

個稅

房地產企業銷售房產的同時, 給業主贈送一年的物業管理費, 屬於上述規定的不徵收個人所得稅的範圍。 因此, 房地產企業銷售房屋贈送給業主的物業費, 業主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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