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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南清理閒置地推進集約利用

導報訊濟南市日前印發了《濟南市閒置低效用地盤活利用專項行動方案》(下稱《方案》), 要求加大對閒置土地處置力度, 進一步健全國有建設用地供後開發利用監管機制, 增加土地有效供應, 緩解用地緊張矛盾, 推進土地節約集約利用。

此次納入清理範圍的閒置或空閒土地包括三大類。

一類是2015年土地節約集約利用專項督察未處置完畢的閒置土地。 其中, 濟南市未處置完畢的閒置土地有5宗。

第二類是山東省國土資源廳《閒置土地處置任務專案清單》列出的濟南市189宗閒置土地, 這些閒置土地共11880.45畝,

涉及濟南的10個縣區和高新區。

第三類是國家土地督察濟南局所發1283個疑似空閒土地圖斑。

針對閒置土地形成原因, 濟南將實施分類處置。

對於政府原因造成閒置的, 要積極協助用地單位消除開工障礙, 儘快開工建設;短期內確實無法開工的, 可採用臨時使用、收回、置換等方式處置。

對於企業自身原因造成閒置的, 通過採取行政、經濟、法律等綜合措施, 督促企業限期開發。 對不按約定動工建設的, 要及時採取約談、處罰直至收回土地使用權等措施予以處置。 要推進土地市場誠信體系建設, 建立土地市場“黑名單”制度。 在問題整改到位前, 對違規違約單位和個人辦理土地相關手續予以必要限制;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和合同約定、惡意囤地、炒地的,

依照《閒置土地處置辦法》有關規定, 不得受理該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人新的用地申請, 對被查處的閒置土地不得辦理轉讓、抵押等手續, 同時各有關部門要按規定限制其項目立項、融資等經濟活動。

因司法查封無法開工建設的, 要積極與法院溝通協商, 達成處置意見, 待解封後落實處置措施。

在城鎮空閒土地方面, 濟南要求, 對已批空閒土地, 各縣區儘快清理批而未供土地, 查清主要原因, 分類制定整改措施, 對批而未供土地數量要與新增建設用地指標分配掛鉤, 並加強考核, 對批而未供土地數量較多的縣區按比例核減用地指標, 具體辦法由濟南市國土資源局另行制定;對已供空閒和存量空閒土地,

達到閒置土地標準的, 嚴格按照《閒置土地處置辦法》規定處置, 其他存量空閒土地, 各縣區相關投融資平臺要積極協助用地單位整改, 採取追加投資限期開發、專案嫁接、用途調整、合作開發、有償收回、依法轉讓、協定置換等方式加快盤活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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