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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麼大手筆還有誰!青島萊西新政:新設金融機構最高補助1億元!

對新設法人銀行、保險、證券、期貨、信託金融機構最高1億元一次性補助;對投資萊西企業的股權投資基金, 單筆投資貢獻補助最高達到300 萬元;在國內主機板、中小板、創業板上市的企業, 最高補助500萬元……近期, 萊西市人民政府出臺《關於加快金融業創新發展的意見》, 對區域內新設金融機構、投資基金、上市掛牌企業的獎勵補助, 絕對大手筆!快跟小創來圍觀!

新設金融機構最高補助1億元

對新設和新引進的法人銀行、保險、證券、期貨、信託金融機構, 按照其註冊資本規模給予一次性補助。

實繳註冊資本50 億元(含50 億元,

以下按此類推)以上的, 一次性補助1 億元;

50 億元以下、40 億元以上的, 一次性補助8000 萬元;

40 億元以下、30 億元以上的, 一次性補助6000 萬元;

30 億元以下、20 億元以上的, 一次性補助4000 萬元;

20 億元以下、10 億元以上的, 一次性補助2000萬元;

10 億元以下的, 按實繳註冊資本的2%給予一次性補助。

對法人金融機構(銀行、保險、證券)增加註冊資本的, 按照其新增資本扣除政府投資額後的1%, 給予不超過500 萬元的一次性補助。

對新設和新引進的法人銀行、保險、證券、期貨、信託金融機構業務總部, 給予一次性落戶補貼:

銀行總行業務總部給予1000萬元;

保險公司業務總部給予500 萬元;

證券、期貨、信託業務總部, 根據實際情況, 給予一定財政支持, 最高不超過500 萬元。

對新設立和新引進的區域性管轄金融機構並在萊西市匯總納稅的,

業務管轄範圍覆蓋青島市的, 給予最高不超過100 萬元一次性補助;業務管轄範圍覆蓋青島市以外的, 給予最高不超過200 萬元一次性補助。

新設和新引進法人銀行、保險、證券、期貨、信託金融機構, 自建或購臵自用辦公及營業用房的, 採取“一事一議”方式給與政策支援;

租賃自用辦公及營業用房的, 自成立之日起, 免費提供辦公場所5 年, 營業用房租賃期三年以上的, 對前三年租賃費按照每平方米200 元標準給予補助, 三年累計補助總額不超過200 萬元, 補助期間不得對外轉租。

經省金融辦批准, 萊西新設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民間資本管理公司等地方准金融機構, 按其註冊資本的0.5%給予公司開辦費補助,

最高補助不超過50 萬元。

股權投資基金單筆投資貢獻補助最高300 萬元

對在萊西工商、稅務註冊並按照規定在監管機構登記備案的私募投資基金和基金管理企業, 給予以下政策扶持:

辦公用房補貼

對落戶萊西的基金管理企業免費提供辦公用房(面積不超300 平方米);

超過提供辦公用房面積的, 按照租賃價格(不高於市場指導價)對超過部分給予30%補貼。 經營期間辦公用房不得轉租。

經濟貢獻補助

對投資萊西企業的股權投資基金, 在退出時按照該投資額形成地方經濟貢獻的30%給予基金管理企業補助(有政府投資平臺參與的股權投資基金, 應扣除政府投資平臺對基金管理人讓渡收益部分), 單筆投資貢獻補助最高不超過300 萬元。

對年度地方經濟貢獻不低於100 萬元的投資基金、投資基金管理企業, 在扣除第一項投資貢獻補助後, 按照其對地方經濟貢獻剩餘部分的60%給予補助, 期限為5 年。

補助資金可以用於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 也可以自主獎勵企業的股東、高級管理人員等,

具體使用由企業自主決定。

上市掛牌最高補助500萬元

支援企業股份制改造

規模以上企業股份制改造完成後, 每戶給予20 萬元費用補助。

“四板”掛牌獎勵補助

對在藍海股權交易中心掛牌的我市非上市股份公司、有限責任公司, 給予30 萬元掛牌費用補助。

引導鼓勵四板推薦機構對掛牌企業持續跟蹤服務和投融資服務。 按照掛牌企業掛牌後第三個會計年度比掛牌年度對地方經濟貢獻的增幅進行排名, 對排名前五位掛牌企業的推薦機構進行獎勵, 最高不超過30 萬元。

“三板”掛牌補助

對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的我市企業, 給予120 萬元掛牌費用補助。 企業掛牌後實現直接股權融資的, 按照實際到位資金3‰比例給予一次性補助,每家最高不超過30 萬元。

企業上市補助

對在國內主機板、中小板、創業板上市的本市企業,其發生的券商、律師、會計師、資產評估、專案諮詢等仲介機構服務費用,按照總額的5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500 萬元。

境外首發上市的企業,在募集資金到賬後,按融資額(扣除發行費用)的2‰給予補助,補助資金最高不超過500 萬元;

“買殼”上市,並將上市公司註冊地遷至我市的企業,其發生的券商、律師、會計師、資產評估、專案諮詢等仲介機構服務費用,按照總額的5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500 萬元。

鼓勵上市公司再融資,上市公司實現再融資,再融資額80%投向我市的,按照再融資額(扣除發行費用)的2‰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100 萬元。

引進和培育金融人才

支援金融機構、金融組織引進金融和財富管理高端人才。對引進的人才按照有關規定,在住房、落戶、配偶就業、子女教育、醫療保障等方面提供便利。

鼓勵金融和財富管理高端人才在我市創新創業。由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定期遴選一批金融和財富管理高端人才,根據其經營業績和對我市的貢獻,給予補助。

按照實際到位資金3‰比例給予一次性補助,每家最高不超過30 萬元。

企業上市補助

對在國內主機板、中小板、創業板上市的本市企業,其發生的券商、律師、會計師、資產評估、專案諮詢等仲介機構服務費用,按照總額的5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500 萬元。

境外首發上市的企業,在募集資金到賬後,按融資額(扣除發行費用)的2‰給予補助,補助資金最高不超過500 萬元;

“買殼”上市,並將上市公司註冊地遷至我市的企業,其發生的券商、律師、會計師、資產評估、專案諮詢等仲介機構服務費用,按照總額的5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500 萬元。

鼓勵上市公司再融資,上市公司實現再融資,再融資額80%投向我市的,按照再融資額(扣除發行費用)的2‰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100 萬元。

引進和培育金融人才

支援金融機構、金融組織引進金融和財富管理高端人才。對引進的人才按照有關規定,在住房、落戶、配偶就業、子女教育、醫療保障等方面提供便利。

鼓勵金融和財富管理高端人才在我市創新創業。由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定期遴選一批金融和財富管理高端人才,根據其經營業績和對我市的貢獻,給予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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